中共国歌法比对日本国歌的双重标准(图)
本文取自林忌先生的“维港外望”,图为香港维多利亚港(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17年9月2日讯】中共人大审议所谓《国歌法》,亲共人士建议一如以往《国旗法》以《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这条国歌法不但禁止改歌词,甚至规定“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奏唱形式”,以至“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士应当肃立,举止庄重,应当面向国旗”云云;然而这种强制人唱国歌的法律,以至强制人在遇到人唱国歌时必须有一连串的配合反应的法律,是对人身自由最粗暴的侵犯,令很多追求自由的人不能接受。
很多人都假装忘记,今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地球上极少数的共产党专政的独裁国家,其对国民自由与人权的侵犯,更是臭名远播;即使爱中国,认同自是中国人,不代表要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更不代表要爱这个专制的国家;情形一如三十年代的德国以至大日耳曼的良心知识份子,难道要爱纳粹德国?难道要高歌纳粹德国的国歌?
读读2006年6月7日中共的网站中国评论《日本国歌被改成赔罪网上流传》,当初中共如何抵制日本恢复其国歌《君之代》的论点,以至赞扬日本的良心知识份子,不但抵制唱与站立,以至在学校拒绝教育,甚至改其歌词,去批评日本的军国主义;如今中国人一大堆自称有良心的公共知识份子,却帮助这样一个独裁政权,高唱满手中国人鲜血的邪恶帝国的洗脑歌曲,重读中国与一堆中国人当年的言论,今日看来实在极其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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