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冬梅(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8月27日讯】8月24日,广西体育局原副局长、巡视员张冬梅因伙同弟弟贪污92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指控,2013年至2016年,张冬梅在担任广西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为占有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与其弟张耀军(另案处理)密谋,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广西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合计人民币420万元,涉嫌贪污。
同时期,张冬梅为帮助其弟张耀军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使张耀军实际控制的两个公司获得广西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500万元,致国家经济利益损失500万元。
法院认为,张冬梅利用职权,伙同其弟共同侵吞国家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共计920万元,构成贪污罪。
《法制晚报》报导指,这名女正厅级官员今年60岁,她在2012年就已退居二线,属于“59岁现象”,上演了最后的疯狂。张冬梅曾在广西体育局副局长职位任职长达12年。
除了与其弟合谋敛财,张冬梅还严重违反“习八条”。2016年9月,官方通报,2013年和2014年过年,张冬梅回湖南衡阳老家过年,后将期间的年夜饭、住宿费等费用共8,611元在自治区体育局报销。
2016年2月,张冬梅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她落马后,上司也因违纪被降级。今年3月27日,张冬梅的顶头上司——广西体育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容小宁因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广西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2个月后,容小宁按副巡视员退休。换句话说,原本正厅级的容小宁因严重违纪,退休时按副巡视员算——降了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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