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政局男女科长伙同贪百姓救命钱
【看中国2017年4月3日讯】(看中国记者张正闻综合报导)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中共民政局救灾科科长贾某,该局财政科科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规定的五保户列入低保范围,将发放的708人的低保补助款56万余元揣入个人腰包。李某还将已经死亡的优抚人员的近5万元补助款揣入个人腰包,并挪用公款50万元,占有产生的利息。伙同贪污的还有敬老院院长。对此案,有人认为,这样的人各地方都有,这些钱几乎是低层老百姓的救命钱,黑心的贪官丧尽天良必须严惩。
4月2日,陆媒的报道称,3月初,中共齐河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
报道称,贾某49岁,她的女友45岁,是同单位的财政科科长,案发前两人正在谈恋爱。贾某、李某和陈某被抓缘于群众举报。
虚报五保户信息 中共民政局男女科长伙同贪污
2010年6月份,被告人贾某利用担任齐河县中共民政局救灾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为分散供养五保户办理低保补贴手续的过程中,将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虚报为低保人员,后将708本用于发放低保款的存折控制于个人手中。
自2010年9月份至2012年9月份期间,贾某单独或安排他人从该批低保存折中取出38.7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4.6万余元据为己有,将阮某名下的12380元存单给了其女朋友即被告人李某,李某将这部分钱据为己有。
2013年年初,被告人贾某将以集中供养五保户名义办理的551本低保存折交给被告人李某,且与李某共同或李某独自从低保存折取款18万余元,李某将18万余元据为己有,贾某和李某共同或单独贪污数额为56.7万余元,其中贾某将34.6万元个人占有,李某占有19.2万余元。
中共民政局女科长死人钱也敢贪
李某还凭借着自己财务科长的身份贪污死人的钱。
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齐河县中共民政局财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发放优抚对象减员补贴过程中,收回部分死亡优抚对象存折,并将优抚对象死亡后多发的补贴款49939元取出据为己有。
除了贪污罪,李某还涉嫌挪用公款罪。李某曾经从最低保障户中挪用了50万元低保资金用于个人理财,产生了5691元的利息,随后自己将50万元转回最低保障户中,利息则据为己有。
敬老院院长和中共民政干部一起贪
本案第三个被告人、58岁的陈某原是齐河县马集乡敬老院院长。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在担任马集乡敬老院院长期间,根据贾某的安排,于2010年6月为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及其他人员办理了61本用于发放低保补贴的存折,并于2011年5月帮助贾某从其中的30本存折中取出35520.40元。
同年9月,陈某从以其姐姐、姐夫的名义办理的低保存折上取出3400元,并安排时任敬老院会计的马某从其他13本存折中取出18100元,以上取出低保补贴款共计57020.4元。后陈某将其中的32000元交给贾某,将剩余的25020.4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
自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马集乡敬老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手段,违规收取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经费、五保户入敬老院的“进院费”,共计68300元,并将其中的12956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另外还于2011年将其中的10000元分给马某,马某收下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
被告人陈某帮助贾某在低保存折取款过程中,将部分低保款据为己有的行为,以及另外利用职务便利,将违规收取的部分五保户供养经费和入院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对于此案,网民夜离之殇指出:
这种钱都贪,遭报应了吧。
网民润元说:
没有底线了,什么钱都要。
网民龙德1964认为:
这样的人各地方都有,这些钱几乎是低层老百姓的救命钱,黑心的贪官丧尽天良必须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