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收购大麦网 说好的反垄断审查呢?(图)


阿里巴巴(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3月24日讯】21日,阿里巴巴宣布正式全资收购票务平台大麦网,从而再度掀起中国网民和消费者对中国反垄断审查的关注。中国《反垄断法》实施8年多以来,负责审查的商务部反垄断局还没有禁止过一件中国企业间并购的案件,因而引发了民众的广泛质疑。

据陆媒《澎湃新闻》24日报道,3月21日,阿里巴巴宣布,在三年前收购票务平台——大麦网32.44%股份之后,正式全资收购大麦网。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大麦能够提供演唱会、音乐会、话剧、体育比赛等上万种门票订购服务,市场份额占中国可市场化票务部分的70%以上。

回首过去三年,中国互联网业并购交易十分密集,知名度较高的包括:

2014年,腾讯先后通过出售电商、搜索等部分业务,参股了京东、搜狐;

2015年,腾讯投资的滴滴与阿里巴巴投资的快的在情人节那天宣布在一起,58同城收购赶集网,世纪佳缘与百合网合并,阿里巴巴参股家电电商巨头苏宁,携程联手腾讯与百度整合了艺龙和去哪儿网;

2016年,沃尔玛以1号店作“陪嫁”参股了京东,滴滴收购优步中国,而阿里巴巴也通过收购银泰,完全控制了其与快递业巨头共建的菜鸟网络,还收购三江购物32%股权,布局长三角“新零售”……

然而,当一个又一个“互联网+”市场被BAT围猎和瓜分后,许多人难免会再次追问:说好的反垄断审查呢?

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已实施了8年多,负责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商务部反垄断局却还没有禁止过一件中国企业间并购的案件。至今,也只有沃尔玛收购1号店一个案件曾因涉嫌导致限制竞争而被附加限制条件才批准。

为什么中国互联网企业间的许多并购没被商务部审查?

首先,由于国内大多数互联网企业,包括滴滴在内,都是先在海外避税港设立便于海外融资的实际控制机构,再通过与国内高科技公司签订特殊的服务与利益分配协议(即所谓的“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架构”,简称“VIE架构”),来规避中国对外商投资互联网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商务部反垄断局在依据《反垄断法》审查这类互联网企业的并购案时,仅仅是根据该法审查并购对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不涉及外资政策。过去8年来,缺乏法律依据的互联网业并购案比比皆是,反垄断局多以涉及“VIE架构”为由,不受理互联网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不调查未依法的申报。

另一方面,由于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缺乏社会监督、学术监督,所以至今在VIE架构互联网企业并购业务的《反垄断法》适用上,仍缺少清晰的制度框架,更鲜有个案审查决定公布。

这次涉及VIE架构的阿里巴巴收购大麦网,能否依《反垄断法》接受反垄断审查,许多网民和消费者都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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