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庚午年,官库玉器失窃。官吏逐个搜查各户人家,有一户叫常明的被查问时,忽然发出男童的声音:“玉器没丢,倒是杀了人,杀的就是我,我是死魂。”官吏大惊,遂扭送常明到刑部接受讯问。审理此案的人是姚安公、余文仪等人。
鬼魂先说:“我叫二格,十四岁,家住海淀,父亲名叫孛星望。去年正月十五,常明带我看花灯,回来夜深人静时,常明玩弄我,我全力挣扎并说要告诉我父亲。常明恼羞成怒,解下衣带把我勒死,埋在河岸边。父亲管常明要人,控告至巡城御史,却未找到证据。我的灵魂常跟着常明,先前不能近他的身体,只要相距四五尺,便觉得炽热如火焰一般热得我难受,后来他的热力稍微减弱了些,距离先减为二三尺,最后是一尺左右。昨天一点儿也觉不到热力,于是我赶快附在他身上。”鬼魂又说:“一审时,我已随常明到刑部。”按照鬼魂说出的日期,官府搜索出旧案宗。
鬼魂又说尸体在河岸边第几棵柳树旁,去挖开一看,尸体仍未曾腐烂。他的父亲被找来与他辨认,他父亲嚎啕不已:“是我可怜的儿子啊……”这样,这个命案终于查证属实。讯问时,鬼魂呼叫常明的名字时,是常明的声调,如同他忽然梦醒像活人一样;待到叫二格的名字时,又好像昏死过去,声音也变成二格的。就这样,两种声调互相辩论了一会儿,常明终于理屈词穷,只好服罪。
另外,父子俩叙说家事,皆条理分明。到此,本案已无可疑之处,于是呈报实情于上,依法判决。判决令下达之日,鬼魂异常高兴。二格生前卖糕,这时,忽然高声吆喝道:“卖糕!卖糕!”父亲听到这熟悉的声音,又高兴又难过地说:“儿啊!好久没听到你的叫卖声了,与活着时一模一样!儿啊,你要上哪儿去呀?”鬼魂回答:“父亲,我也不知道,我走了,我走了……”此后再问常明,就不能发出二格的声音了。
(《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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