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7年1月21日讯】再过几天就是中国新年了,不少华人都思量着要不要回大陆过新年。不过日前网上疯传的一条新闻《川普(特朗普)上台联邦通过新决议政治庇护绿卡不得返回美国》,让不少拿政治庇护绿卡的华人感到不安。
文章称,联邦政府最新要求绿卡持有者每年可出国的时间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无论以何种政庇理由所获的绿卡,均不得返回母国,否则被视为以欺骗美国政府方式获绿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内安全部属下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绿卡持有者入境时会检查政庇绿卡持有者有否违反出境超过3个月的新规,一旦发现将吊销绿卡并遣返,移民与公民服务局(USCIS)以及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也有权执法。事实是否真的如此?一华人律师表示:“作为律师,我觉得自己有使命去澄清这个问题。”
庇护者有回国的合理性
“从美国移民法角度,庇护人对迫害的‘害怕’和回国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律师表示,简单来说,如果某人申请了庇护,就意味他/她放弃了受到母国保护的权利,不能再使用母国的护照了。但是,美国移民法并没有一个明确地禁止庇护身份的人回到母国的规定。
进一步说,这还取决于他/她持有何种具体的移民身份。
如果他/她是难民身份或者庇护申请人的话,回国一定是要避免的,除非有最紧迫的理由。比如说直系亲属的死亡和严重的疾病。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如果他/她已经是永久居民(绿卡)的话,是可以回到母国的,只要他/她的回国不会和他/她的庇护申请有严重的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从某种程度上看,不会构成他/她在调整身份(绿卡)阶段“害怕迫害”相悖的证据。
庇护申请者、难民、绿卡三种身份如何回国?答案不同
1、庇护申请人回国:回美证+强有力理由
首先,如果庇护申请人没有回美证(Advance Parole)就离开美国的话,不论他去了他的母国还是其他的国家,都代表他自动放弃了庇护。然而,如果去他的母国的话,即便有回美证,也是不被鼓励的。
根据联邦移民法的规定,申请人如果持回美证回母国,会被视为是放弃庇护申请,除非申请人有“强有力的理由”(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什么才是“强有力的理由”呢?国土资源部的规定(DHS regulations)中并没有界定这个概念。但是一个法庭曾经引用的判例中,对这个概念理解为是“配偶,孩子和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死亡。”法庭认为,如果申请人要陪伴自己的父亲回到母国接受治疗的话,也被认为是允许的。
另一个法庭认为,申请人本人回到母国接受手术,如果是从经济深浅的角度考虑的话,是不被允许的。虽然法庭不排除申请人可以回母国接受重大手术的权利,但是申请人在此案中无法证明他们不能承受在美国手术的费用,是不得已而回母国手术的事实。
如果申请人为了自己的直系亲属的严重疾病和死亡,是可以回到母国的。但是,如参加婚礼则不会被认为是“强有力的理由”。如果申请人本人生病需要回母国看病的话,也必须要先排除在美国接受治疗的一切可能性。然而,案件的裁判都必须是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基础的。不论什么样的理由,申请人都必须解释他们“害怕迫害”还要回到母国的原因。
2、难民回国:需要调整成为绿卡
一个人被批准庇护申请以后,不应该马上回到母国。移民法Section 208(c)(2)(D),规定,难民如果自愿接受国籍所在国的保护,回到自己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或者,如果没有国籍,回到他自己最后的居住地,他的庇护身份身份就会被取消。
如果一个难民希望能够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一个难民必须证明他在调整身份的时候,他还是一个难民。所谓难民的定义是,他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回到自己的母国,或者不愿意,不能够接受自己的国籍所在国的管辖和保护。基于对因为种族、宗教、国籍和社会团体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对迫害的害怕和恐惧。
3、庇护绿卡回国:需要做某种准备
一旦难民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那么法律界定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没有一个法条说,永久居民回到自己的母国,会导致他们放弃美国的身份,或者失去他们的绿卡。
(以上图片全部来自网络)
根据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所指出,一旦难民成为了合法的永久居民,他就不再拥有难民身份。因此,上述的法律解释移民法Section 208(c)(2)(D)规定,不适用庇护绿卡持有人。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一旦一个外国人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了,这个永久居民身份的取消需要一个终审的行政令(递解令,驱逐令,废除令)。
一旦一个难民获准永久居民,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被取消绿卡:
1)因为刑事罪或者移民的犯罪,而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
2)他们在美国境外的时间过长,(超过一年的时间),而被认定已经放弃了他们的美国居留权。
3)如果证实他们获得永久居留的理由原本不成立的话,那么这个永久居留的身份同样也可以被取消。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