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庇护者有回国的合理性
最开始在律师所接触政治庇护的案件时,常常会不解,经常会有客人问我,他们递交申请庇护之后,多久可以回到母国?对我而言,这些问题是非常古怪的,甚至是可疑的。真正害怕受到迫害而申请庇护的人应该不会希望有一天还能回到母国。
但是,随着时间流逝,那些在我看来是真正的申请庇护的人,也很关心他们能否回中国这个问题。所以,我逐渐意识到他们可能有合法的理由在获得庇护以后回到国家探望他们生病的父母和家庭成员,参加婚礼和葬礼。我渐渐意识到,那些迫害他们的政府和人们可能不会在他们的短期旅途中了解到他们的行踪而对他们实行迫害。
一位因为支持法轮功和民权运动而受到中国政府监控的朋友,其本人在美国做医生,闲暇的时候写些文章,发表在美国的主流期刊上,属于典型的异见人士。2011年拿到美国的庇护绿卡,2012年,因为母亲瘫痪,所以不得不回国。他说在当初申请庇护绿卡的时候,已经做好了不再回中国的心理准备。但是没想到母亲身子太弱,不能来探亲。每年回国都是一件让他头疼的事情,既担心在中国被政府监控,问询,不让入关,又担心回美国的时候,被移民官盘查或者没收绿卡。后来,他向我咨询能否回国的问题,美国的移民法是否明确禁止庇护人士回国?庇护人士回国究竟要承担多大的失去绿卡的风险?
我反问他,你写文章说中国政府不好,你回中国不会有问题吗?他告诉我,理论上说,虽然有些异见人士可能确实一下飞机,就可能被逮捕。更多的人们实际上也只是和地方的政府和势力发生冲突,于是没有在短暂的旅途中引起任何的注意。而只有当他们停留的时间过久的时侯,他们才会成为迫害的对象。中国政府未必对每一个异见人士都在意。中国政府在意的是对国际舆论有重大影响的异见人士,比如像民权领袖,法轮功的协调人。对于不少异见人士,如来纽约大学做访问学者的盲人人权律师“陈光诚”,中国政府更希望他离开中国,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异见人士并不都是主张暴力推翻政府的人士,也并不都是极右派。有的也很温和。异见人士都有血有肉,爱远方的亲人。庇护人群还包括早年被计划生育部门强制流产或者结扎的人们。所以,作为律师,我觉得自己有使命去澄清这个问题。
庇护申请者、难民、绿卡三种身份如何回国答案不同
“从美国移民法角度,庇护人对迫害的‘害怕’和回国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简单的逻辑是,如果某人申请了政治庇护,就意味他放弃了受到母国保护的权利,不能再使用母国的护照了。但是,移民法并没有一个明确地禁止庇护身份的人回到母国的规定。进一步说,这还取决于他持有何种具体的移民身份。如果他是难民身份或者庇护申请人的话,回国一定是要避免的,除非有最紧迫的理由。比如说直系亲属的死亡和严重的疾病。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如果他已经是永久居民(绿卡)的话,是可以回到母国的,只要他的回国不会和他的庇护申请有严重的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从某种程度上看,不会构成他在调整身份(绿卡)阶段“害怕迫害的”相悖的证据。
这里解释一下难民身份(asylee)、庇护申请人身份(asylum applicant)和庇护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based on asylum)身份的区别。申请庇护的人首先要向移民局申请589表格,移民局如果拒绝(假设庇护的人没有合法身份),案子就进入了法庭程式。申请人通常在一年或者两年以后要上庭陈诉。如果法庭上批准了庇护身份,和先前移民局批准了庇护身份具有同等的效力。法庭上拒绝了庇护身份,申请人马上进入递解程式,随时都有被遣送出境的危险。
拿到难民身份(asylee)以后,等于就拿到了申请绿卡和入籍的通行证。在美国难民身份的人已经可以享受政府的福利和去公立学校读书的待遇。难民身份一年以后,申请人可以调整身份,也就是申请庇护绿卡。庇护绿卡和其他的绿卡(婚姻绿卡、投资移民绿卡、劳工绿卡等)没有本质区别。唯一的区别是,绿卡右上方有一个”as6″的标记。
1、庇护申请人回国:回美证+强有力理由
首先,很明显的一点是,如果庇护申请人没有回美证(Advance Parole),就离开美国的话,不论他去了他的母国还是其他的国家,都代表他自动放弃了庇护。然而,如果去他的母国的话,即便有回美证,也是不被鼓励的。根据联邦移民法的规定,一个申请人如果持回美证,去了他申请庇护的国家,会被视为是放弃庇护申请,除非申请人”有强有力的理由。”(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什么才是“强有力的理由”呢?国土资源部的规定(DHS regulations)中,并没有界定这个概念。但是一个法庭曾经引用的判例中,对这个概念理解为是“配偶,孩子和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死亡。”法庭认为,如果申请人要陪伴自己的父亲回到母国接受治疗的话,也被认为是允许的。另一个法庭认为,申请人本人回到母国接受手术,如果是从经济深浅的角度考虑的话,是不被允许的。虽然法庭不排除申请人可以回母国接受重大手术的权利,但是申请人在此案中无法证明他们不能承受在美国手术的费用,是不得已而回母国手术的事实。
这两个判例给我们的启发是,如果申请人为了自己的直系亲属的严重疾病和死亡,是可以回到母国的。但是,如参加婚礼则不会被认为是“强有力的理由。”如果申请人本人生病需要回母国看病的话,也必须要先排除在美国接受治疗的一切可能性。然而,案件的裁判都必须是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基础的。不论什么样的理由,申请人都必须解释他们“害怕迫害”还要回到母国的原因。
2、难民回国:需要调整成为绿卡
一个人被批准庇护申请以后,不应该马上回到母国。移民法Section208(c)(2)(D),规定,难民,如果自愿接受国籍所在国的保护,回到自己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或者,如果没有国籍,回到他自己最后的居住地,他的庇护身份身份就会被取消。
如果一个难民希望能够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一个难民必须证明他在调整身份的时候,他还是一个难民。所谓难民的定义是,他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回到自己的母国,或者不愿意,不能够接受自己的国籍所在国的管辖和保护。基于对因为种族、宗教、国籍和社会团体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对迫害的害怕和恐惧。
3、庇护绿卡回国:需要做某种准备
一旦难民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那么法律界定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没有一个法条说,永久居民回到自己的母国,会导致他们放弃美国的身份,或者失去他们的绿卡。根据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所指出,一旦难民成为了合法的永久居民,他就不再拥有难民身份。因此,上述的法律解释【移民法Section208(c)(2)(D)规定】不适用庇护绿卡持有人。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一旦一个外国人成为永久居民了,这个永久居民身份的取消需要一个终审的行政令(递解令,驱逐令,废除令)。一旦一个难民获准永久居民,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被取消绿卡:一、因为刑事罪或者移民的犯罪,而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二、他们在美国境外的时间过长,(超过一年的时间),而被认定已经放弃了他们的美国居留权。三、如果证实他们获得永久居留的理由原本不成立的话,那么这个永久居留的身份同样也可以被取消。
但是回到自己的国家,并不能直接认定他们原本获得永久居民的权利(上述第三条)是不成立的。在用第三个理由废除这个永久居民权利的时候,政府必须用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换言之,政府具有举证责任。
律师观点:是否回国,视具体情况来判断
作为多年从业的移民律师,我从来没有听说美国政府因为某人回到自己的母国,而吊销其绿卡的。我从来也没有找到过这样一个公开的判例。即便入关时,庇护绿卡的人可能或遭到边境移民官的问询。边境移民官没有吊销绿卡的权力。
如果要取消永久居民权,需要法庭来裁决。政府要用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难民在过去调整身份的时候,缺少“对迫害的害怕”。而只是居于他回到自己害怕迫害的国家这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不足以的取消永久居民权的。而对于尚未取得永久居民权的难民或者庇护申请人,我强烈建议他们选择不要回到自己的国籍所在国。任何持有庇护绿卡的人或者难民,在回到自己的母国之前,应当向移民律师请教。而律师应当根据客人所有的事实来推断他这次国际旅行的风险。
──编者按──
政治庇护绿卡是否可以回中国,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经常听到人说,拿政治庇护绿卡回国没有事,有人说回去几次了。也有人说,政治庇护绿卡不能回国──因为自己的绿卡“吊销”了。读了吴律师和Piston律师的文章,我知道所谓的“吊销”也是法庭的判决,而非是边境移民官的权利。因此,要顺利的回美国,还是最好请专业律师针对自己的情况做个详尽的咨询。
Michael E.Piston律师,资深移民律师。1982年毕业于美国韦恩州法学院。1985年从业至今,是美国备受瞩目的移民律师。他的办公室每年处理300个PERM和超过1000的非移民签证,擅们长诉讼挑战H签证的否决和L签证的否决。近年处理大量庇护案件。是全美声誉颇高的移民律师。
Louisa Wu是纽约执业律师,现供职于汤学武律师事务所。
回国后顺利回美国是大事,也需慎重,读者可以找这两位元律师咨询,电话是212-920-0692,中英文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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