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斯尼动画遭侵权 在华一审获赔百万(组图)


《赛车总动员》(《汽车总动员》)海报。(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2月30日讯】据台媒中央社29日报道,中国大陆制作的动画片《汽车人总动员》因涉嫌抄袭,受到迪斯尼(Disney)与皮克斯(Pixar)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29日做出一审判决,制作公司须赔偿人民币135万元。

报道援引陆媒的消息称,迪斯尼、皮克斯发现,大陆2015年7月制作的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从名称、动画形象到宣传海报,都涉嫌抄袭自己旗下的知名电影《赛车总动员》和《赛车总动员2》(台译《汽车总动员》)。

为此,迪斯尼与皮克斯控告该片制作方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以及发行方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300万元,另外赔付原告方维权的合理开支10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电影中的动画角色形象和电影海报均具有独创性,受中国大陆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被告电影角色使用迪斯尼动画中最具独创性的的眼部、嘴部,以及特定色彩的组合,构成了实质性相似,著作权侵权成立。


《汽车人总动员》涉嫌侵犯著作权。(网络图片)

此外,在《汽车人总动员》电影海报中,“人”字被图片中的轮胎遮挡,使得电影名称的视觉效果变成了《汽车总动员》,容易与《赛车总动员》产生误认。被告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蓝火焰公司赔偿原告100万元,基点公司对其中的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公司还需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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