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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恶不作的中共土改 (图)

 2016-12-03 12: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中共土改无恶不作,制造仇恨,挑动农民斗争被中共定为“敌人”的地主。(网络图片)

距今五十年前,即大陆全面“解放”的第二个年头 —— 1950年的“今冬明春”,中共在全国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土改”是中共革命的主要目标之一 —— 实现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确实十分诱人。在当年六月三十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的“土地改革法”宣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家具、多余粮食及其农村中多余的房屋……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也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使地主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保护工商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地,其他财产……”对于在“土改运动”中的过激行动,中共辩称,这是铲除“三千多年封建势力”所必须的。但运动主要仍是按照政策,以理服人的“文斗”方式进行的。

但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有关“土改”斗地主这种种暴行,前人多有所披露与论述,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实际执行的土改政策,中共搞的是“村村见血”的红色恐怖,即每村都要至少枪杀一个地主以“立威”,藉以发动农民“积极参加运动”。这个政策的荒唐与非人性在于,必然害死无辜者。就以笔者故乡村子为证:二个真正有些恶行的“地主恶霸”一“解放”就闻风逃亡香港,排“老三”的地主即是一个连蚂蚁都不敢踩死的老实人,当他被拉去枪毙的时候,吓得全身直哆嗦,腿都瘫软不能走动。中共此一“绝招”,正与日本鬼子进村时必先杀一个村民以便顺利拉壮丁去为其作苦役有异曲同工之妙,即命令第三列队第一人出来“砍头示众”,可怜被无辜杀害的是“一个单丁”(现在叫“独生子”)而又新婚不久的青年。“杀鸡儆猴”正是一切暴力统治者之真传衣钵。

除了在“斗争会”上残酷斗争、折磨地主分子之外,即使在平时,工作队与贫雇农们随时随地可以对被划为地主的家庭成员施行人身侵犯。“查夜”是使地主们闻主丧胆的一种虐待方式。腊月寒冬,把地主一家老幼叫起来,都只穿着内衣裤,站在凛洌的北风中,再用竹片抽打白白的双腿,叫你好受!笔者邻村一家地主的五个女儿(包括未成年者)就被“查夜”的“贫协”会员当着她们父母的眼皮底下给强奸了。这就是毛泽东式的“好得很”啊!不言而喻,中共五十年前在神州大地展开的“土改运动”是真真正正如假包换的痞子运动。

土改运动中,为了防止地主们把“浮财”(金银细软)转移他处或者藏了起来,并迫令他们交出,而对地主当家人实行严刑迫供,手段极其残酷,骇人听闻;对于工商业地主,则通过“城乡联络站”到城市抓人,一旦被“城乡联络站”传叫去,是十去九无回。能以一笔巨款赎身而回者,算是万幸。此一行径,竟与绑匪无异!

由于“土改”的残酷与非人道,令地主恐惧而又绝望,是以自杀者屡见不鲜。其时,广东省潮阳县棉城镇的一个池塘,天天有浮尸,地主全家老幼绑着绳子自杀者也!弄得那个池塘的鱼好久无人敢吃。

必须指出的是,中共的暴力土改,发源地东北。中共嫌当年南方土改不够劲,特地由中南局头头,曾经在东北搞过土改的陶铸、赵紫阳坐镇广东,于第二年(五一年)搞“土改覆查”,祸害尤深。

中共对地主的最后处理是:一、扫地出门。即将地主全家赶出原居住房屋,没收所有生活资料,包括御寒衣服和必不可少的用具;能安置在破庙楼宇就是莫大的恩典了。二、将地主份子及其“没有改造好的子女”定为“阶级敌人”,实行永远的专政。地主作为“五类分子”之首,在“社会主义太平盛世”的遭遇,尽人皆知,笔者就不再在此“罄竹难书”了。

中央如此挑动农民斗争地主,目的在于制造仇恨,把广大农民绑上内战的战车,农民为了“保卫胜利果实”,惧怕国民党反攻大陆,“还乡团”回来算帐,只好“积极参军”,跟着中共去干“中国人打中国人”的勾当。这个情况,中共用来美化土改的御用作品(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作者:丁玲)。获斯大林文学一等奖《暴风骤雨》(作者:周立波。获斯大林文学三等奖)有很生动、老实的描写。

一九五八年,中共挟“反右”的余威,借口台湾的国民党即将反攻大陆,迫令沿海地区的“地、富、反、坏、右”家庭迁徙至内地山区。荒山僻壤,人地生疏,谋生困难又受当地人的欺侮,地主家庭又遭受一次劫难。至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地主家庭成员惨遭杀害者,就更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的小事一桩了。

也许有人会说,土改有其正义性。旧社会农村中地主阶级为富不仁,欺压乡民之行为也是不可宽恕的。这种用“正义复仇”来为“暴民政治”作辩解的说法,我们不用太多的理论来予以反驳,只看事实后果就可以了。“土改运动”是中共治下一系列侵犯人权,罔顾法治、“多数暴政”的政治运动的滥觞。一是“正义性”,一是少数人受害(地主阶级相对农村村民毕竟是极少数),遂使暴力土改运动在人权意识阙如的中国广大农村顺利展开,中共也就达到其包藏祸心的目的。加上毛泽东在一九二七年写的那篇“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从理论到实践形成了“用群众斗群众”(也叫“人民欺负人民”)的治国术(群众专改)的法宝,到了“文革”时期更登峰造极且“放诸四海而皆准”了。

顺便一提:一九六八年在广东省澄海县县城游斗“余(锡希)林(兴胜)反革命集团”、“黑帮份子”时,有一百多名县、公社中层干部被活活打死。知情者指出,这些被打死者无一不是当时“土改”斗争地主时大打出手的“积极份子”,因“立场坚定”而节节升官者。是“现世报”还是“暴力循环”?不管如何,中共治下的每次政治运动,总是有一批人被整,另一批人整人,“被人剃头者,人也剃其头!”这种情况,正是中共暴力土改闹的恶例所致。人民互相斗争,互相戒备,互相约制,使得最高统治者得以稳坐钓鱼台。所以毛泽东念念不忘“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可谓“真理”,神乎哉!

可恶而又可笑的是,在中共带领农民中的痞子(中共称作“流氓无产者”)丧尽天良,残酷地牺牲了地主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之后,并没有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更没有把广大农民带进“社会主义天堂”。相反地,从一九五六至一九五八年即完成“土改”,六、七个年头之后,中共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社化”等手段,把分到农民手中的土地夺了回去。现在是实行“土地国有化”,农民一年至头辛苦耕耘,汗水淌下的充其量是“承包责任制”的国家土地而已。

革命干了五十年,一觉回到“解放”前。问一问目前农村中农民所受到的,被中共党官贪官的盘剥、欺凌,与之“解放前”受到地主恶霸之欺压相比,该不该再革命,该不该再“解放”?中共如何面对此一问题?对于这五十年来含冤负屈,枉杀惨死的地主份子及其家人,不有愧意?对于台湾几乎与中共(大陆)同时进行的和平(向地主赎买土地分给农民)土改,以至像泰国这样一个没有通过“土改”以“解放生产力”的农业国家,现今之经济、发展与社会状况,与中共今天的现实相比较,又是如何呢?

五十年不短,中共政权现在的中下层干部,有好多“土改”时尚未出生呢!他们也许不知他们所维护与效忠的政权是如何“为不义、杀不辜而得天下者”。有人要办“文革纪念馆”而不可得。笔者建议先办个“土改纪念馆”吧,这个纪念馆就办在传媒、资讯、“北春”上。趁当事人有些还健在,大家都来写“土改回忆录”,也让我们的子孙后代,知道中共“土改”是怎么回事。

2000年10月

北京之春

(原标题:中共暴力土改五十年祭)

責任编辑: 岳君仁 来源:北京之春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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