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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会两大“棘手”议案 直指江泽民(图)

 2016-11-08 10:4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六中全会两个棘手议题财产公示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问责制,都指向江泽民。(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1月8日讯】(看中国记者沈清综合报导)近日,香港媒体披露了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部分内幕。其中提及与会者提出的数十件议案中,最棘手的两个议题分别是:中高层官员财产公示问题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问责制的落实。中共高层的财产公示问题一直都是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江泽民、曾庆红等“天字号”巨贪。而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则被指是习近平当局为清算江泽民走出的关键一步。

香港《争鸣》11月号报导称,据六中全会筹备工作组披露,在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各大组讨论中,与会人员共联署提出了30多件议案。其中最棘手的两个议案是:其一,十九大前夕,准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准中纪委委员向全党全国公开公示本人、配偶及家属经济来源、财产、境外居留权、国籍等;其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职责的问责制体现,对若干重大政策工作是失误、挫折造成危害的追究及政治问责的落实。

财产公示直指江派巨贪

中共高层的财产公示问题一直都是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江泽民、曾庆红等“天字号”巨贪。此前,港媒多次披露,曾庆红等江派大佬拒不就个人、配偶及子女的财产与经济来源,在境外、外国的国籍、居留状况进行申报,遭到王岐山多次约谈警告,并在今年7月发出最后通牒。

据《争鸣》2016年7月号的报导说,今年6月中旬的一个周末,中共中央在香山中央干部休养所召开了一个"学习座谈会″。会议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名义,邀请已退休的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参加,但未邀请两位前任总书记。

王岐山在此次会上,直接对曾庆红、李长春、贾庆林、贺国强等人进行点名,提出三点:1,什么时候签署关于个人、配偶和子女的财产及收入来源公开公示意见?2,什么时候签署关于规范子女及配偶、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3,什么时候停止“一切非正常活动”?

香港《动向》杂志2016年8月号披露,今年7月26日,中共政治局举行会议,决定由王岐山出面分别约谈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曾庆红、李长春以及贺国强。

报导说,王岐山在约谈时指出,政治局常委、委员以及已退离休的政治局常委,必须就个人、配偶及子女的财产与经济来源,在境外、外国的国籍、居留状况进行申报及公开公示,决不允许以各种所谓理由借口一再拖延。

王岐山在约谈中亮出底牌,明言这是本届中纪委的工作重心,是一块啃了近4年并一定要在本届任期内啃下的"硬骨头″。王岐山甚至坦然放话称,如果这个硬骨头啃不下,反腐工作将遭遇重大挫折甚至夭折,这是自己不敢承担的"罪责″。

报导称,王岐山此次约谈是有备而来,把中共党内上层及社会上层的各种举报材料、国籍社会披露的情况等一一亮相,并坦承中纪委已经承受极大压力,但这个问题必须要得到解决。

王岐山发出最后通牒式要求,强调务必在10月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前后能够落实执行。

报导还披露,在此次约谈之前,王岐山已经在一次中共党内密会上点名警告曾庆红李长春及贾庆林等人,敦促其拿出"实际行动″来纠正过去的错误和过失,以免最后造成被动的下场。

另外,香港《动向》杂志2016年10月号披露,今年9月中旬,赵洪祝、黄树贤等五名中纪委副书记联署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党、政、国家机关部门高级干部公开公示本人及家属经济收入、财产来源、境外(国)资产、居留权、国籍等若干要求的提案,并要求列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将审议的有关"从严治党″的两个文档的条例中。

据香港《争鸣》杂志披露,仅曾庆红家族,国内资产就有430亿至470亿人民币,还有至少12名家族成员在海外定居。而今年5月14日,中纪委正式约谈了江泽民长子江绵恒,要求江绵恒须交代个人及家属在境外的财产,以及有否开设公司等事项。接近上海纪检部门的消息人士告诉《大纪元》,江绵恒已被软禁在上海郊外一个秘密地点,主要是要他交代本人及其家族的所有财务情况。

终身问责被指为江泽民量身打造

至于"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则是习近平当局在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确立的新制度。

其中,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决策的行政首长、参与决策的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无论被调离、辞职、辞退或者退休,都要终身追究责任。

有舆论称,“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突破了时间界线,这意味着自决策之始,追责就如同一把利剑,高悬于每个决策者的头上。

今年6月2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问责条例》。该条例特别点出了要严肃追究责任的三种情形: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中共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该条例第十条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针对北京当局新建立的上述规章制度,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问题专家李天笑分析称,这是习近平当局为清算江泽民走出的关键一步。他表示,“习近平层层推进问责制是有部署的,这样打击江泽民就可从党内先问责,查清事实后再移送司法。”

也有海外评论认为,习近平当局推出上述制度规则的目的,是要用“政治规矩”来打击清除江派势力。而新出台的《问责条例》,可以说是在政局持续发展、打虎升级的背景下,为最后抓捕江泽民量身打造的虎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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