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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會兩大「棘手」議案 直指江澤民(圖)

 2016-11-08 10: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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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會兩個棘手議題財產公示和重大決策失誤追究問責制,都指向江澤民。(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1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瀋清綜合報導)近日,香港媒體披露了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上的部分內幕。其中提及與會者提出的數十件議案中,最棘手的兩個議題分別是:中高層官員財產公示問題和重大決策失誤追究問責制的落實。中共高層的財產公示問題一直都是各界持續關注的焦點,尤其是江澤民、曾慶紅等「天字號」巨貪。而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制則被指是習近平當局為清算江澤民走出的關鍵一步。

香港《爭鳴》11月號報導稱,據六中全會籌備工作組披露,在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各大組討論中,與會人員共聯署提出了30多件議案。其中最棘手的兩個議案是:其一,十九大前夕,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准中紀委委員向全黨全國公開公示本人、配偶及家屬經濟來源、財產、境外居留權、國籍等;其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職責的問責制體現,對若干重大政策工作是失誤、挫折造成危害的追究及政治問責的落實。

財產公示直指江派巨貪

中共高層的財產公示問題一直都是各界持續關注的焦點,尤其是江澤民、曾慶紅等「天字號」巨貪。此前,港媒多次披露,曾慶紅等江派大佬拒不就個人、配偶及子女的財產與經濟來源,在境外、外國的國籍、居留狀況進行申報,遭到王岐山多次約談警告,並在今年7月發出最後通牒。

據《爭鳴》2016年7月號的報導說,今年6月中旬的一個週末,中共中央在香山中央幹部休養所召開了一個"學習座談會″。會議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名義,邀請已退休的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參加,但未邀請兩位前任總書記。

王岐山在此次會上,直接對曾慶紅、李長春、賈慶林、賀國強等人進行點名,提出三點:1,什麼時候簽署關於個人、配偶和子女的財產及收入來源公開公示意見?2,什麼時候簽署關於規範子女及配偶、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3,什麼時候停止「一切非正常活動」?

香港《動向》雜誌2016年8月號披露,今年7月26日,中共政治局舉行會議,決定由王岐山出面分別約談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曾慶紅、李長春以及賀國強。

報導說,王岐山在約談時指出,政治局常委、委員以及已退離休的政治局常委,必須就個人、配偶及子女的財產與經濟來源,在境外、外國的國籍、居留狀況進行申報及公開公示,決不允許以各種所謂理由藉口一再拖延。

王岐山在約談中亮出底牌,明言這是本屆中紀委的工作重心,是一塊啃了近4年並一定要在本屆任期內啃下的"硬骨頭″。王岐山甚至坦然放話稱,如果這個硬骨頭啃不下,反腐工作將遭遇重大挫折甚至夭折,這是自己不敢承擔的"罪責″。

報導稱,王岐山此次約談是有備而來,把中共黨內上層及社會上層的各種舉報材料、國籍社會披露的情況等一一亮相,並坦承中紀委已經承受極大壓力,但這個問題必須要得到解決。

王岐山發出最後通牒式要求,強調務必在10月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前後能夠落實執行。

報導還披露,在此次約談之前,王岐山已經在一次中共黨內密會上點名警告曾慶紅李長春及賈慶林等人,敦促其拿出"實際行動″來糾正過去的錯誤和過失,以免最後造成被動的下場。

另外,香港《動向》雜誌2016年10月號披露,今年9月中旬,趙洪祝、黃樹賢等五名中紀委副書記聯署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員,提交了一份關於黨、政、國家機關部門高級幹部公開公示本人及家屬經濟收入、財產來源、境外(國)資產、居留權、國籍等若干要求的提案,並要求列入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將審議的有關"從嚴治黨″的兩個文檔的條例中。

據香港《爭鳴》雜誌披露,僅曾慶紅家族,國內資產就有430億至470億人民幣,還有至少12名家族成員在海外定居。而今年5月14日,中紀委正式約談了江澤民長子江綿恆,要求江綿恆須交代個人及家屬在境外的財產,以及有否開設公司等事項。接近上海紀檢部門的消息人士告訴《大紀元》,江綿恆已被軟禁在上海郊外一個秘密地點,主要是要他交代本人及其家族的所有財務情況。

終身問責被指為江澤民量身打造

至於"重大決策終身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則是習近平當局在2014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確立的新制度。

其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作出決策的行政首長、參與決策的領導人員及相關責任人員,無論被調離、辭職、辭退或者退休,都要終身追究責任。

有輿論稱,「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突破了時間界線,這意味著自決策之始,追責就如同一把利劍,高懸於每個決策者的頭上。

今年6月28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問責條例》。該條例特別點出了要嚴肅追究責任的三種情形: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中共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該條例第十條特別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針對北京當局新建立的上述規章制度,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分析稱,這是習近平當局為清算江澤民走出的關鍵一步。他表示,「習近平層層推進問責制是有部署的,這樣打擊江澤民就可從黨內先問責,查清事實後再移送司法。」

也有海外評論認為,習近平當局推出上述制度規則的目的,是要用「政治規矩」來打擊清除江派勢力。而新出臺的《問責條例》,可以說是在政局持續發展、打虎升級的背景下,為最後抓捕江澤民量身打造的虎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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