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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孕妇警局受虐至流产 获赔233.1元(图)

 2016-07-10 16:4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看中国2016年07月10日讯】大陆媒体消息,青海西宁市北城区的孕妇张丽(化名),在受到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传唤期间,不许休息,铐住手脚,近8个小时后流产。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赔偿张丽医疗费损失233.10元。网友:这200元太刺眼。


孕妇是最应该被照顾的,因为她承载的是下一个生命,这是对生命的尊重(网络图片)

涉嫌犯案被扣手脚8小时流产

报道称,2015年7月10日上午,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接到报警,西宁市城西区地税局工作人员称,前一天其在西宁市地税局上班期间,发现一张冒用其单位印制的假发票,持有人已经被控制住。

胜利路派出所警察将张丽等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张丽称,在被传唤期间,警察不仅不让她休息,反而让她坐在审讯椅子上,同时铐住她的手脚,且对她怀孕一事置之不理。

当天17时30分左右,由于长时间未被允许吃饭、喝水,不允许休息,她头晕恶心、流汗,心跳突然加快,肚子疼痛难忍下身开始流血,最后流产。

经检查诊断为:阴道出血待查,完全流产,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

申请赔偿 获赔233.1

张丽要求赔偿其医疗费466.20元,误工费34683元,并责令城西公安分局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西宁中院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在出示证件的前提下,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而城西公安分局在口头传唤张丽时没有出示工作证件,并在候问期间流产。城西公安分局的行为与张丽流产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由于张丽本身有流产史,也是此次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城西公安分局应当承担张丽的部分医疗费损失。

但误工费和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以书面形式登报向其赔礼道歉,不予支持。

6月29日,西宁中院作出裁决,由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赔偿张丽医疗费损失233.10元,驳回张丽的其他赔偿请求。

网友评论:

@ 金小金的微博:“为什么要这么对待一个孕妇?还拷在椅子上八个小时!我也是刚刚怀孕的孕妇!平时让我坐家里吃饭的凳子时间久了我都会不舒服何况是拷在凳子上长达八个小时之久!就是因为是小公民?无权无势?最后就赔偿两百多块钱就这样草芥人命?难道不是杀人凶手?肚子里面的小生命就不是生命了?”

@  蔽幽:“不知道这个数字咋来的,有零有整,好像很仔细推敲过的样子。”

@  齐欣:“释放之后才去告派出所的,还有传唤根本就不允许采用戴手铐。”

@  咕叽咕叽sj:“纳税养你们这些人,还被这些人不当人看。”

@  九月青衫:“一个生命200块,这个国家真让人羞耻。”

@  Chichi_JJ:“200多是怎么算的?住院一天都不止这个数吧!”

@  youyou_suzhou:“社会的腐败,人性得丑陋,孕妇即使有错,应该特殊处理,草菅人命,人的道德良知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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