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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孕婦警局受虐至流產 獲賠233.1元(圖)

 2016-07-10 16:4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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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07月10日訊】大陸媒體消息,青海西寧市北城區的孕婦張麗(化名),在受到城西公安分局勝利路派出所傳喚期間,不許休息,銬住手腳,近8個小時後流產。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賠償張麗醫療費損失233.10元。網友:這200元太刺眼。


孕婦是最應該被照顧的,因為她承載的是下一個生命,這是對生命的尊重(網路圖片)

涉嫌犯案被扣手腳8小時流產

報導稱,2015年7月10日上午,城西公安分局勝利路派出所接到報警,西寧市城西區地稅局工作人員稱,前一天其在西寧市地稅局上班期間,發現一張冒用其單位印製的假髮票,持有人已經被控制住。

勝利路派出所警察將張麗等人口頭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張麗稱,在被傳喚期間,警察不僅不讓她休息,反而讓她坐在審訊椅子上,同時銬住她的手腳,且對她懷孕一事置之不理。

當天17時30分左右,由於長時間未被允許吃飯、喝水,不允許休息,她頭暈噁心、流汗,心跳突然加快,肚子疼痛難忍下身開始流血,最後流產。

經檢查診斷為:陰道出血待查,完全流產,尿妊娠試驗結果為陽性。

申請賠償 獲賠233.1

張麗要求賠償其醫療費466.20元,誤工費34683元,並責令城西公安分局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西寧中院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在出示證件的前提下,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而城西公安分局在口頭傳喚張麗時沒有出示工作證件,並在候問期間流產。城西公安分局的行為與張麗流產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由於張麗本身有流產史,也是此次損害後果的原因之一,城西公安分局應當承擔張麗的部分醫療費損失。

但誤工費和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以書面形式登報向其賠禮道歉,不予支持。

6月29日,西寧中院作出裁決,由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賠償張麗醫療費損失233.10元,駁回張麗的其他賠償請求。

網友評論:

@ 金小金的微博:「為什麼要這麼對待一個孕婦?還拷在椅子上八個小時!我也是剛剛懷孕的孕婦!平時讓我坐家裡吃飯的凳子時間久了我都會不舒服何況是拷在凳子上長達八個小時之久!就是因為是小公民?無權無勢?最後就賠償兩百多塊錢就這樣草芥人命?難道不是殺人凶手?肚子裡面的小生命就不是生命了?」

@  蔽幽:「不知道這個數字咋來的,有零有整,好像很仔細推敲過的樣子。」

@  齊欣:「釋放之後才去告派出所的,還有傳喚根本就不允許採用戴手銬。」

@  咕嘰咕嘰sj:「納稅養你們這些人,還被這些人不當人看。」

@  九月青衫:「一個生命200塊,這個國家真讓人羞恥。」

@  Chichi_JJ:「200多是怎麼算的?住院一天都不止這個數吧!」

@  youyou_suzhou:「社會的腐敗,人性得醜陋,孕婦即使有錯,應該特殊處理,草菅人命,人的道德良知幹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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