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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了解的中国“第二次文革”(图)

 2016-05-17 10: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警察和便衣在天安门广场上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明慧网)

【看中国2016年05月17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下发的“五一六通知”,掀起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如今,文革已经50周年,可是中共在文革中使用的政治迫害手段和暴政逻辑一直存在,而且还变本加厉。

据网络流传的一篇资深媒体人余少镭写的《文革百大酷刑》的文章,汇编了中共“文革”期间,在全国各地出现的近百种酷刑。这些酷刑包括活埋、大石压身、石块砸头、布拖撞耳、毛擦捅喉、十指扎针、塞砖条、强迫吃屎、长时间吊打、长时间倒悬、暴晒、冷冻、罚跪碎玻璃或碎蛤壳碎石等尖锐物品、用带刺的荆条抽打被扒光衣裤的受害者、或强迫被批斗者不断来回穿过荆棘丛直到伤痕累累、吆喝恶狗撕咬被批斗者等等。

文章沉痛地分析说,“刑”原本是一个法律名词,但文革中的那些骇人听闻的兽行,其实跟法律无关;而且即使称其为“兽行”,也是对禽兽的侮辱,因为再凶残的禽兽,都不会像文革中那些丧失人性的人那样对待同类。

时至今日,这些酷刑在中国仍然存在。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自1999年7月,中共对法轮功展开全面性镇压后,上亿名修炼法轮功的民众遭到许多酷刑迫害,江泽民不仅实行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政策。在江的授意下,专事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组织执行“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在过去的17年中,中国各地酷刑再次泛滥,虐待摧残的手段花样百出。海外《明慧网》整理出的中共警察使用的酷刑,包括各种电刑、火刑、坐刑、站刑、蹲刑、吊刑、铐刑、死囚刑、毒打、灌食、性虐待、枪击、强行注射破坏神经的药物、活摘器官等等,具体的施刑手段骇人听闻,灭绝人性。

有评论指出,在中国,可以与迫害法轮功达到同一级别的几乎只有文化大革命。因为,从来没有如此长时间、大规模、调用国家巨大资源对单一组织进行如此残酷迫害,而且一样是源于信仰问题的文化范围,因此,可以明确的将迫害法轮功称为”第二次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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