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4月13日讯】我在去年十二月不服成都市青羊区刑初字第243号刑事判决不服,因我从未从事过“非法经营”活动,只开办编印过叙说反右运动受害人群体回忆的口述历史复印资料“往事微痕”,既未进入流通领域,更未出售过一纸一册,全是在小范围内免费赠送,根本无非法经营一事,纯属子虚乌有想当然而已,故要求依法重审!
……青羊法院拒绝重审,在四月一日找我谈话希望撤回申诉,我没有同意,驳回我的申诉,理由是:经审查,原审判决以你非法经营罪对你判处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不合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
……我当然不服,昨天下午三时与律师、太太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上诉的申诉书。中院收了,但未给回条,说申诉庭会通知。
……我巳做好充分准备,如果中院不审理就退回,我便向省高院再再申诉,省高院斥回,便向北京最高人民法再再再申诉!我要看看我们国家是否依法治国,法院办事是否公平公平?有无一个是男儿的法官敢于秉公执法,保护言论自由的尊严!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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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作家铁流先生“非法经营”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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