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流(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4月13日訊】我在去年十二月不服成都市青羊區刑初字第243號刑事判決不服,因我從未從事過「非法經營」活動,只開辦編印過敘說反右運動受害人群體回憶的口述歷史複印資料「往事微痕」,既未進入流通領域,更未出售過一紙一冊,全是在小范圍內免費贈送,根本無非法經營一事,純屬子虛烏有想當然而已,故要求依法重審!
……青羊法院拒絕重審,在四月一日找我談話希望撤回申訴,我沒有同意,駁回我的申訴,理由是:經審查,原審判決以你非法經營罪對你判處刑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本院認為,你對該案的申訴理由不成立,申訴不合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再審條件、原判決應予維持。
……我當然不服,昨天下午三時與律師、太太去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再上訴的申訴書。中院收了,但未給回條,說申訴庭會通知。
……我巳做好充分準備,如果中院不審理就退回,我便向省高院再再申訴,省高院斥回,便向北京最高人民法再再再申訴!我要看看我們國家是否依法治國,法院辦事是否公平公平?有無一個是男兒的法官敢於秉公執法,保護言論自由的尊嚴!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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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作家鐵流先生「非法經營」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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