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颠覆”之说从何说起?
【看中国2016年01月15日讯】何为“国家政权”?并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就连在《辞海》中都找不到有关“国家政权”的名词解释。某党尽管寡廉鲜耻,但至少到现在还没有无耻到敢在任何一条恶法中自说自话,说党就是“国家政权”。“国家政权”时至今时今日,根本就是个概念不清的玩意。“颠覆”之说从何说起?
我们知道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概念则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分子范围的思维形式。要判断或推理某人是否在“颠覆国家政权”,那么首先就要搞清概念,确认何为“国家政权”,并要有概念上的司法界定。法治首先得是法律说了算,而不能是嘴巴子一张一合说了算。
正因为概念不清,“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才会成为人尽皆知的“口袋罪”,张三李四随随便便谁都能往这口袋里装。司法本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而用“口袋罪”给人“治罪”,则极不严肃,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亵渎,是在对当事人进行不折不扣的司法迫害。
正因为概念不清,整个司法体系在将“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类的屎盆子扔得满天飞的时候,也就根本无从做到于法有据,而是全凭自由发挥。连个标准秤或是准尺都没有,连“国家政权”的概念都没搞清,就敢给这个治罪给那个治罪,治罪者完全是在游戏自己的人生。
什么是“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谁也说不清道不明,历来就只是一本糊涂账。从大量已有的案例中,唯一能提起来的主线,是让当权者觉得不爽的言行,就许是“颠覆国家政权”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司法体系在进行类似的治罪中,已俨然沦为权贵的打手或是家丁。
当法治成了权力的玩偶,祸及的就不仅只是普罗大众,而时时刻刻都有可能祸及手握法槌者的本身,对法官的人生构成毁灭性的颠覆,对执法者的余生造成深重的隐患。所以糊涂者还在概念不清中游戏人生,而明白者早就已避之大吉。辞职的法官连年来有增无减,司法体系内也不乏明白人。
“颠覆”之说从何说起?将上亿人悍然推向党政对立面,人为制造族群撕裂,血腥得摘了人的器官去卖钱,这不叫“颠覆国家政权”。而揭露罪恶,追究元凶,就兴许是“颠覆国家政权”。明火执仗杀人、整人、抢人不叫“颠覆国家政权”,想要维护合法权益,兴许就是“颠覆国家政权”。
“颠覆”之说从何说起?以阴毒伎俩挖好血腥的陷阱,等着国家元首去跳,这不叫“颠覆国家政权”。而诗人就自拍了一张照片,发上推特以表立场,即被强迫失踪,就兴许是“颠覆国家政权”。不择手段掏空国库不叫“颠覆国家政权”,维护国家和百姓利益,就兴许是“颠覆国家政权”。
“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多少罪恶假汝而行。一个概念不清的玩意,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毁掉了多少人的人生。在天亮之后,有多少糊涂蛋将会与被迫害者进行角色互换,在大墙内凄冷地度过悔恨的晚年。混口饭吃而已,何至颠覆自个的人生?“颠覆”之说从何说起?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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