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琼瑶。(图片来源:微博)
【看中国2015年12月18日讯】(看中国记者立明综合报导)2014年4月台湾作家琼瑶(本名陈(吉吉))透过微博发布一封公开信,列举证据指于正(本名余征)在“宫锁连城”中21处关键情节抄袭自己旧作“梅花烙”,并要求“宫锁连城”停播。
“宫锁连城”并未停播,琼瑶随后委托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琼瑶曾在立案后表示,案子一旦胜诉,所获赔偿将捐给慈善机构,作为偏远贫困地区的教育基金。一审判决后宣判琼瑶胜诉,于正等5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16日驳回被告于正的上诉请求,该案终审宣判琼瑶胜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2月16日驳回被告于正(本名余征)的上诉,维持原判。于正等5名被告被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琼瑶刊登致歉声明,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被告于正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琼瑶透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表露心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于正侵权案,终于二审定谳,于正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正义胜利了!各位法官的辛劳,没齿难忘!一次历史性、标竿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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