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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香港“网络23条”你不知道的事(组图)

 2015-12-10 03:3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关于版权条例争议已经持续9年,尽管香港最近出台的最新草案已经包涵更多豁免内容,但外界质疑,该条例会成为管控言论自由的“网络23条”。(图片:看中国网制)

【看中国2015年12月10日讯】(看中国记者黎紫曦综合报导)被形容为“网络23条”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原本于12月9日在香港立法会进行二读,为法案审议三读程序之一,但因为法定人数不足,被迫终止。香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宣布,会议将于下周三再续。

那么,这个被香港民间团体、制作人、网友等持续争议9年之久的版权条例到底是什么?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是什么?

早年间,香港版权法已经覆盖了实体作品,但尚未应用于网络世界,因此,香港《版权(修订)条例》应运而生,港府的理由是,希望能在网络中保护版权问题。但港民担忧,《版权条例》犹如“网络23条”(即香港《基本法》中引发争议最多的,关于国家安全的第23条法案)。

港府于2006年首度发表相关文件,讨论如何在网路世界加强保护版权问题。经过数年讨论,推出《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即以串流技术如YouTube、脸书(facebook)等电子传播,均可能被定为有侵权作品的行为,不但可被民事追究,更有机会负上刑事罪行。该草案被外界反对,同时被质疑是窒碍创作以及管控言论自由的行为。

2012年7月,港府宣布暂缓该草案,重新咨询。一年后,政府重新推出《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并扩大豁免范围,企图说服民间团体、网友等接受,但仍未能平息大众的疑虑。


(图片:看中国网制)

之后,《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于2014年6月出台,将戏仿、讽刺、模仿、评论时事及“引用”等作品纳入豁免范围。而对于非恶搞或时事题材的旧曲新词、翻唱作品等归为不获豁免。而转播不获豁免的作品,可被版权持有人民事追究,也有可能被当局刑事检控,最高刑罚可监禁4年。

港府虽然强调,只要民众传播而没有对版权拥有者造成经济损害,特别是不会取代原作品,便不会有刑事责任;但不少律师认为,该草案豁免范围有限,民众仍容易误导“法网”。

民间团体为何会反对?

非政府组织“版权及二次创作关注联盟”及“键盘战线”(Keyboard Frontline),批评港府对非时事或非恶搞题材未能豁免,同时倡议港府效法加拿大,把豁免范围扩大至所有个人衍生用户内容(UGC, user-generated content),即以个人用途发表的非牟利创作。


(图片:看中国网制)

大律师蔡骐表示,由于部分二次创作未被豁免,担忧在现行修订方案下,港府会使用“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罪”控告二次创作网友。

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指出,该草案遭到民间质疑声一片,主要是因为担心该草案意在打压网络言论自由。

法政汇思今年6月提交意见书时,批评政府未回应市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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