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谟曾道:学生所行之事,如江河行地,日月经天。未玷圣教,不污儒行,学生何罪之有?(图片来源:Pixabay)
周洪谟(1420年-1492年),字尧佐,明代四川长宁(今宜宾市长宁县双河镇)人,军籍,治《书经》,博闻强记,善文词。
正统十年(1445年),二十六岁之际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曾参修《环宇通志》。成化十二年(1476年),升为礼部右侍郎,不久转任左侍郎,成化十七年(1481年)升礼部尚书,加太子少保。病笃时仍上疏《安中国定四裔十事》疏。赐諡“文安”,葬于叙州府城东白沙湾。
此文要诉说的,是周洪谟上学时期的小故事。有一日,周洪谟上村塾时,与学友在河边玩耍,见到一名女子想要渡河,却又不敢举足涉河。周洪谟动了恻隐之心,便主动前往,向那名女子表示自己愿意背她过河。事后,学友向私塾老师告发周洪谟对女子不礼貌。私塾老师听了,大发雷霆,令周洪谟写悔过书呈上。
周洪谟不假思索,奋笔疾书道:“孟子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嫂溺不援,是豺狼也。’学生我秉圣教而悯弱质,不忍其溺也,而援之以手。学生所行之事,如江河行地,日月经天。未玷圣教,不污儒行,学生何罪之有?现将所历,草成七律一首。知我罪我,敬受教裁。”诗曰:
二八佳人隔岸愁,
书生权作渡人舟。
聊将素手携纤手,
且教龙头对凤头。
三寸金莲浮水面,
十分春色漫江流。
轻轻放在芦花地,
默默无言两下羞。
塾师看过此诗后,说道:“小子其勉矣,余有厚望焉!”
明朝正统十年,周洪谟中进士,官至礼部尚书,果然不负塾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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