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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利益难平衡 房地产税立法再“难产”(图)

 2015-10-19 11: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房地产税立法因为内部各方利益难以平衡而冲突不休。(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10月18日讯】近日,中共政府公布了《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五部税收法规被列入。不过此前热议的房地产税并未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由于房地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存量财富,对如此巨大的一笔财富征税,其课税的对象、范围、税基和税率等要素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就尤为重要。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表示,今年房地产税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估计出不来,也没那么容易出来。

多年来,房地产税的推进却始终徘徊不前。据《华夏时报》10月17日报道,知情人士透露,关于房地产税具体征收的几方意见争论非常激烈。“此前,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迟迟没有公布进展,主要是由于几个参与部门对于征收的几个基本要素难以统一意见”;“时间表的问题现在很难讲,按照相关部门向中央汇报的进度来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房地产税立法通过这两项基础工作大约会在2018-2020年完成,但就目前的推进情况来看,预计这个时点还会再延后2-3年。”

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地产税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技术准备和支撑条件。因此,在房地产税立法和全面铺开之前,一定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并摸清中国的不动产情况。

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行之难普通民众亦能感受到,因难在要触动相关部门和官员的利益。早在2007年,中共政府颁布的《物权法》已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时至今日逾7年仍未果,实质因中共内部各方利益难以平衡而冲突不休。

从地方政府的情况来看,由于房地产税的征收成本相对较高,但收益却不大,这从此前重庆与上海征收房产税的效果就可看出,地方政府对于保有税的征收积极性并不高。

此前华远地产前董事长任志强曾公开表示,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并没有获益,重庆甚至有“亏本”之嫌;中国社科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也曾公开判断,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基本可以判断为失败,其主要依据就是房产税试点对两地房价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也无法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此外,房地产税牵涉到整个土地税收,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可能就要对比如土地出让中的很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而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一般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3,在个别地方甚至达50%以上,这也难免会触动地方政府利益。

此前,财政部曾要求地方根据当地情况提交针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建设性意见,但只有湖南、湖北等省上交了试点方案,其他多数地方都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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