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记者的职业风险叫“虚假新闻”(图)

【看中国2015年10月01日讯】旧版署近日发布十五条虚假新闻及其处理结果,其中认定前南都记者王星采写的某官员身故报道为虚假新闻,并且按照“凭空捏造”、“无中生有”的判定标准,处以禁业五年的处罚。王星发表个人声明,否定“虚假新闻”的指控及惩罚,得到业内同行附议。

根据王星的声明内容,对该名官员属于自杀身亡还是急病过世,属于操作上的疏漏,是新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这与主观故意地制造假新闻,存在根本的区别。旧版署的处罚依据,无法回应新闻生产过程中的现实障碍,似乎也不打算检讨相关条规。

这件事令人想起《新闻记者》杂志2012年十大虚假新闻评选,将经济观察报关于“分拆铁道部”的报道认定为假新闻,同样引发执行记者的愤懑。后来的事实发展证明“分拆”为真,只是在尚未明朗时,报道走在了前头,而且引起权力恼怒及反弹。

为经观报道是否属于假新闻,评委与新闻记者之间有过激烈的争论。评委僵化地认为,因为有经观的道歉声明,有铁道部的否认声明,有记者被处罚的事实,因此假新闻的判定成立。记者抗议的,是这种否认新闻生产过程、无视处罚所依据的强权逻辑。

两相对比,可以看到这些年过去,关于虚假新闻的认定,依旧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缺乏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认定程序,以致于在结果出来后,难以服众,除了展现部门傲慢与颟顸,对虚假新闻“一锅端”的自由裁量,已经背离了它所宣称的正当目的。

现有的对所谓“虚假新闻”的认定,其致命缺陷是:无视新闻生产的规律,否认存在着一个不断求证、真相逐渐还原的报道过程。而是将某个未完成的报道从生产流程中孤立出来、强行摘取出来,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对虚假新闻的认定背离了“新闻”,这是最令人寒心的。

不否认有故意捏造的报道,纯粹出于恶意,但这种东西已经与真正的新闻没有关系。而且,这种类型的假新闻,判断起来并不困难。问题在于,现有的评判标准毫无检讨的自觉,反而是将各种虚假新闻的成因混淆到一起,客观上在维持一种滥用的、无节制的评判权。

在另一方面,随着新闻环境越来越严峻,掌握一手材料的部门变得越来越强势,也越来越倾向于放弃澄清事实的责任,令真相湮没在封锁中。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正常的新闻求证程序造成了挑战,频繁伤害事实与真相。虚假新闻的评定,对此采取了冷酷的态度。

无论是不加甄别地对待虚假新闻的生成原因,还是不尊重新闻生产规律,抑或将虚假新闻与未完成的新闻搅和在一起惩罚,看似是偷懒,也有人善意地理解是评判者的能力不足,但实际上确立了对新闻生产予取予夺的杀威棒,这近似于故意追求某种强权震慑。

回到王星的报道上,官员身亡的原因处在黑匣子里,只要部门不发声,它就一直处于盲区。一旦记者遵循新闻规律去报道,就会因信息不对称掉进“陷阱”,而且无处申冤,直到被“虚假新闻”盖棺定论。过宽的自由裁定,以及部门对真相的垄断,构成了记者严酷的职业风险。

一边是新闻报道异常艰难的求证过程,一边是与羸弱的、覆盖范围极广的评定依据不对称的行业行政惩罚,记者要如何选?王星这样的记者选择前者,那就很可能遭遇后者。更多的记者会放弃报道,避开风险。虚假新闻的评定,建立起劣币驱赶良币的扭曲逻辑。

虚假新闻当然要治理,但在治理前需要做好多工作,比如解决虚假新闻的准确定义,分清楚虚假“结果”的成因,让贫瘠的认定依据变得扎实,尤其在松散的行业依据与严厉的行政处罚之间建立合法性基础,如果没有这些检讨作为起点,虚假新闻的认定本身也会变得虚假。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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