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幼女蒙冤 江泽民一遗毒被清除(图)
江泽民当政时期遗毒无数,有评论指,不解决江,中国什么都改变不了。
【看中国2015年08月30日讯】(看中国记者晏清流综合报导)中共当局昨日(29日)宣布通过刑法修正案,取消嫖宿幼女罪。这一变相保护涉事变态权贵,对受害幼女污名化的罪名历时18年,在社会批评声中终于落幕。陆媒报导纷纷强调该罪名于1997年加入。而当时正是江泽民主政时期,也是大陆色情产业和贪腐开始盛行的时期。有评论就此指出,不解决江泽民,中共体制内的“改良”举动,并不能真正改变中国。
千夫所指之下 中共人大取消嫖宿幼女罪
中共人大昨日(8月29日)通过刑法修正案,取消嫖宿幼女罪,今后此类行为一律按强奸罪量刑。
据了解,原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对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人等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
“嫖宿幼女罪”罪名量刑较强奸轻,备受争议多年,被指包庇官员权贵,成为他们奸淫幼女的免死金牌;而间接将幼女标签为“卖淫女”的污名化,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爆出的官员权贵、老师校长奸淫幼女事件。从2009年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到2011年陕西略阳嫖宿幼女案,再到2012年浙江永康嫖宿学生案,司法机关一律据这一恶法予以偏袒,引发舆论愤怒。法律界人士、妇女界以及维权界的人士更是纷纷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
据港媒《苹果日报》报导,这一恶法取消与民间努力有关,上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仍未被采纳,引发民间连署行动,收集到的签名连同建议信邮寄给全国人大法工委。
《新京报》今日报导也披露了大陆官方持不同意见者,在这18年中,就“嫖宿幼女罪”存废曾爆发拉锯战。
“恶法”始于江泽民当政 习清除江遗毒还不够
中共官方媒体《中新网》刊发通稿辩称,在上世纪90年代所谓“严打”卖淫嫖娼时,据“实践中”的需要,在1997年中国修改刑法时增加了嫖宿幼女罪。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典型案例,争议较大,所以取消。官媒这一说法引发网友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腾讯》、《新浪》等多家门户网站均以新闻稿标题突出这一恶法始于1997年,被执行18年。而1997年正是江泽民当政时期。
江泽民当政期间以“色情治国”,带头淫乱。中国大陆各地色情产业逐渐“发达”,正是从江泽民主政时期起。
到近年中共反腐行动开始,直接曝光了从官场扩散至社会的淫乱触目惊心。涉黄产业其背后的官员权贵“保护伞”也频被曝光。
不过,对于中共体制下的“改良”动作,外界评论认为只是扬汤止沸,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江泽民积恶无数,所谓“嫖宿幼女罪”只是江泽民执政时期遗毒的一个小小明证。
针对中共当局取消嫖宿幼女罪,《苹果日报》报导援引意见称,修改法律只是一个开始,还需解决儿童屡遭性侵背后的社会深层问题。
报导并综合网友意见指,“本来就不该有这个罪!”“我总觉嫖宿幼女罪是贪官色官的特供罪。取消一切特供,中国才有希望。”
时政观察人士郑中原在接受希望之声电台采访时表示,习近平不解决江泽民,中国什么都改变不了。当然,最后还会发现,不解体中共,中国还是什么都改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