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头七”
【看中国2015年08月19日讯】据媒体报道,天津爆炸事故显然已经是今年保险市场上影响最大的理赔案,有业内人士初步估计此案的保险赔付在60亿元左右。尽管目前各方面数据还在不断更新中,但可以确定的是,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已经发生:截止目前至少114人遇难,数百人受伤,周围居民房屋财产受损严重,上万辆汽车被焚毁报废,以及尚不明确的受损仓储物资等。
商业保险须承担起其责任,但可以想见,不是每一个受害人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和民事诉讼获得满意的赔偿。他们该怎么办?提到灾后赔偿和抚恤话题,“911”事件和波士顿爆炸案都是经典的案例,保险公司、政府和慈善组织的通力合作,能让受害者获得最大程度的支持。
保险公司未雨绸缪,在巨额赔付前不掉链子
“911”恐怖袭击共造成近3000人死亡,重伤者在400人以上。2012年,兰德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称,9•11恐怖袭击受害者获赔已超过380亿美金,这一数目相当于此前最大灾难赔偿额的30倍。
380亿赔偿金额中,其中保险公司担付了51%,共计约196亿美元;政府担付了42%,共计约158亿美元;而其余的7%,约27亿美元由各种慈善团体支付。
可以说,当世贸大厦倒塌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美国的保险业将成为这次事件的主要“受害者”之一。面对巨额索赔,美国保险业在最短时间内做出了反应。他们认为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向保单持有人、保险监督官及投资人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来应付成千上万的保单索赔。美国各保险公司都纷纷宣布,公司的准备金充足,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稳定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一些保险公司也追加了提取准备金,以保证其偿付能力(在保险监管机构和市场的压力之下,美国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提取充足的准备金)。这对恢复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至关重要。
当时许多人担忧美国保险业可能遭受重创,从此一蹶不振。但美国保险公司并没有遭遇致命的生存危机。有评论认为:美国保险业务多样化、国际化,保险公司林立,有较强的风险分散能力。同时,美国保险公司均广泛使用再保险来降低风险。
“911”事件中,美国保险公司正是通过早已签订的再保险合同,将大部分损失进行转移分散。如ZENITH保险公司税前损失355万美元,但扣除被再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部分,损失则仅为1万美元。据标准普尔公司的报告显示,尽管美国的保险公司在9.11事件中遭受巨大损失,但是由于有全球的再保险巨头作其后盾,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没有受到根本性的损伤。
此外,联邦政府还签署了一揽子协议支持航空业和保险业:拨给航空业50亿美元的现金,100亿美元的贷款担保,直接向保险业融资一亿美元,保险监管机构也在监管政策上给予优待。这样,美国保险业通过自身对风险的防范和政府的支持度过了这一危机。
“911”事件发生后,美国保险业立刻意识到“恐怖袭击”这一除外责任必须明确地在合同条款中写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几乎90%原先承保“恐怖袭击”的条款停止了使用。
可以说,无论是在应付巨款赔付,还是在防范风险方面,美国的保险业都为中国的保险业提供了经验。
美国政府自掏腰包,建立受害者赔偿基金
在“911”赔偿过程中,普通民众,尤其是没有投保的受害者及家属大多数寄希望于政府。
“911”之后的第11天,美国国会通过了《航空交通安全和系统稳定法案》,内容包括设立“911”受害者赔偿基金(VCF)。VCF的赔偿对象包括在世贸大厦、五角大楼以及在宾夕法尼亚坠机的死伤者。由司法部长指定一名特别管理员(基金管理人范博格)来审查每一个赔偿申请、确定赔偿的金额。
VCF按个案分别计算经济损失(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及非经济损失(痛苦和折磨),赔付金额从1万到150万美元不等,受害者也可以选择不接受基金的赔偿,而自己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寻求他人的赔偿。最终,不到三年,97%的受害者家庭选择了基金赔偿,金额总计约70亿美元,平均每个家庭获偿180万美元。
VCF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实践,因为美国政府在“911”事件中并无过错(至少没有经过司法程序被证明有过错),却动用了联邦政府的预算直接对个人进行赔偿。此外,VCF也开辟了灾难补偿的先例:受害者家庭如果接受了赔偿基金的赔款,就不能对美国航空公司和其他机构进行起诉(恐怖组织除外)。
律师刘骁认为:“美国设立‘911’受害者赔偿基金其实就是一种‘维稳措施’。如果政府不出手,受害人家属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向VCF提出申请,受害者不仅避免了诉讼成本和败诉的风险,也能很快地获得赔偿。同时,也避免了赔偿诉讼对司法资源的挤占,保护了当时已经弱不经风的航空业。
2004年6月15日,司法部发布详细报告,记录了VCF赔偿申请最终的处理结果,对申请者的性别、年龄、所在的州、国籍、工作、最终所得的赔偿金、收到赔偿金的时间等内容进行了统计,以衡量这个项目的公平性、处理速度等指标。报告分析称,第一,由于不接受赔偿的其他可能性代价都太高,使得人们愿意接受这个赔付;第二,基金管理团队确保与每一个受害人家庭接触,为他们服务;第三,团队的接触方式是“主动积极接触”,积极争取每个家庭的支持;第四,基金管理团队开创性地设立了“个人听证”这种方式,让每个家属都有机会讲述他们的故事,帮助他们舒缓失去亲人的痛苦;第五,基金管理团队资金拨付速度快,让受害人家属的生活可以逐渐步入正轨,他们能体会到一段悲痛时期“结束”的感觉。
高效的慈善捐赠和管理也能最大程度地补偿受害者
民间捐助也是灾后抚恤体系中的一环。
2013年4月16日晚,马萨诸塞州州长帕特里克和梅尼诺共同宣布成立“壹基金”,为连环爆炸案受害者提供赔偿。基金主要来自于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捐款。基金成立后,一周内捐款突破2000万美元,到6月26日突破6000万美元。基金遂决定将这之前的捐款,全部用于受害者赔偿,同时聘请范博格作为管理员负责确定赔偿的标准和审查赔偿申请。
赔偿金将按从A到D四个标准发放。A级一共有6人,包括四位遇难者以及两位双腿截肢者,其中包括爆炸事件中死难的中国人、波士顿大学研究生吕令子的家人,每人的赔偿金为219.5万美元(约1347万人民币);B级是那些有一肢截肢的受害者,赔偿标准是119.5万美元,合格的申请者有14位。C类是因伤住院者,视住院时间长短,每人得到的赔偿金也不同。其中18位住院一至两晚的伤者将获得12.5万美元,住院时间更长的10位伤者每人最多将得到94.8万美元;D类是受伤但没有住院的人,每人将获得8000美元。这些抚恤补偿金既无须纳税,也不会冲抵每位伤者自己的医疗保险赔付或死难者的人寿保险。当时不少中国网友对“壹基金”赔偿数额之高表示惊讶,有人还与中国慈善机构相比,感叹美国的慈善事业人性、完备、令人信服。
“壹基金”的赔偿程序和VCF类似,中立的第三方对事实进行调查和分析,听取受害者或家属的意见,最终制定一个公开的赔偿标准,按照每个受害者的受损情况进行赔偿。但与VCF不同的是:这三起案件的赔偿基金以社会捐款为来源,纯粹以补助受害者为目的,并不要求受害者放弃诉讼作为领取赔偿的条件。
无论是VCF还是“壹基金”,赔偿基金都受到严格监管,同时具有明晰的问责机制。波士顿爆炸案后,一名女子就因涉嫌伪造医院证明、骗取波士顿爆炸案赔偿金而被麻州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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