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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长柯文哲脸书为记者被抓道歉(图)

民主与专制两岸两重天

作者:林傲霜  2015-08-08 08:3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台北市长柯文哲脸书致歉声明 (脸书截图)

【看中国2015年08月08日讯】有人经常爱说:“大陆与台湾同是中国人”。但笔者认为,虽然都是华人,隔了一个台湾海峡,其社会状况与人权状况却有天壤之别。简而言之,台湾是官怕民,官得看民众脸色行事;大陆是民怕官,民遇官,首先就矮了三分。在台湾,媒体、记者被称为“第四权力”、“无冕之王”;而大陆记者只能依附官方“跑腿”唱赞歌,一不小心,轻则“饭碗”落地,重则锒铛入狱。这类事在中国大陆就如同“狗咬人”一样,早已不算是新闻了。

俗语云“见怪不怪”,不正常的怪事见多了,便习以为常。一朝见到正常事,反而倒觉有点稀奇了。2015年7月23日,台北市有几十名中学生及市民,闯入台教育部抗议该部推行新的历史课纲,结果当局召来警察,逮捕了示威抗议的学生和三位记者。这事若发生在大陆,那简直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抗议的学生、市民肯定叫“寻衅滋事”或“扰乱公共秩序”,等着受审、判刑好了;三位记者轻者是“不务正业”,重者就是“居心叵测”、“唯恐天下不乱”了,不但被抓活该,挨打也在所难免,得赶快认错、认罪,今后“记者”这“饭碗”还能否保得住都难说了。

可是在已实行了民主宪政的台湾,则完全不是这么回事。首先这三位记者就拒绝认罪及保释,检方其后只好改为限制居住。若换在大陆,休想出“局子”,不但牢有你坐的,折磨更有你受的。君不见已81岁的原成都晚报记者铁流,因为发文骂了某高官,便说他是“寻衅滋事”被抓,弄“进去”以后,据美国之音披露:不仅手铐、脚镣一样不少的大刑伺候,更连续二三十个小时不停地“疲劳轰炸”式地审讯,弄得这个八十老翁屎尿都拉在裤上而昏倒。他的家人多次以年老多病申请保释,铁流本人也写了悔过书,认错保证不再犯,当局也不允取保。而德高望重的媒体人高瑜,更无任何过错,只因敢于直言,便被以莫须有的“泄露国家机密”罪而遭逮捕判刑,甚至被弄上“央视”荧屏去认“罪”受羞辱。一家电视台只因为是党的“喉舌”,便可越俎代庖,行司法之权力,这与当年文革的“游街示众”与毛泽东自炫的“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有何区别?

而在民主社会的台湾,官方不但不敢如此胡来,最后还只有向记者让步,改为限制居住而放人。即便如此,仍然招来了社会对抓捕记者一片的抗议之声。台湾新闻记者协会立即发表声明,谴责警方拘捕记者,指该事件是“台湾民主之耻”,并严正指出:“不论在任何场合,警察都不能任意逮捕记者,侵犯记者采访权。”大陆也有新闻记者协会一类的组织,但那既是官办的,也是官“养”的、御用的,时时、处处、事事都只能唯官之令是听,唯党之命是从,与党“高度保持一致”。所以中国大陆虽然是全世界拘捕关押记者最多的国家,但从来也别想听到这些新闻记者协会的先生们愿意出来为记者说半句公道话——此无他,利益决定了立场,屁股的位置决定了脑袋的思考。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台湾“首善之区”的台北市长柯文哲先生遂在个人Facebook专页上为警方逮捕记者一事,向广大民众进行了公开道歉。柯文哲在其道歉声明中称:“媒体记者本于采访之职,于陈抗现场进行采访工作,乃受宪法保障之自由。我对于昨晚台北市警察局在过程中,侵犯记者采访自由一事致歉。”

此事在大陆立即引起轰传,几乎成了奇闻。不少人对柯市长赞赏有加,但笔者却认为,这不是哪个人的问题。台湾教育部修改课纲,引起学生与市民不满到该部抗议,记者到“陈抗现场进行采访”,都是公民的权利与记者的天职。无论台湾或大陆在法理上都是如此。问题是台湾的宪法没人敢拿它当废纸,写在上面就要算数的,因为那是民主宪政的政府;而大陆则是党大于法,一切由中共说了算,是“党天下”的政府。所以台湾警察抓现场采访的记者,明显违宪违法,是国民党马英九当局滥用警权的行为,故人人敢见而讨之,没人敢为警察辩护,作为台北市长的柯文哲只能用道歉以平息民愤。这就是民主制度与法治社会本身优越性的体现。

而在大陆,这样的事情年年、月月都有,但首先考虑的不是宪法,而是党的爱憎好恶。例如2010年末至2011年初茉莉花运动风起云涌之际,在北京王府井大街传闻有群众聚会。一些外媒记者前去采访,本属记者份内完全正当的行为,却遭到大陆警察粗暴对待。事后外媒记者质疑大陆警察滥权违法,要求保护记者的合法权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竟然说“法律不是挡箭牌”,一时传为国际大笑话。不妨设想如果当天可能发生的是官方授意或默许的反日、反美示威,同样是外媒记者去采访,如有哪个“胆大包天”之徒敢对记者动粗,你说姜瑜女士还会说这种横话、蠢话吗?不但不会,她一定会说“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但振振有词,而且这时“我国法律”岂止是“挡箭牌”,肯定是尚方宝剑了!

由此可见,正如古人所云:“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台湾有宪法,大陆也有宪法,在双方的法律条文上都有诸如保障人权、保护记者权利之条文,然而这样的法律条文在民主的台湾是不容践踏的,偶有人恃权违法,也立即遭众谴,横行不下去,必得纠正;在大陆一党专政体制下,法律甚至宪法被视为废纸,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党大于法,官大于法,官仗权践法已成“新常态”。这就是因为民主宪政与独裁专制“水土异也”。所以同样是宪法,在大陆就变了味。台湾与大陆相隔一海峡,两岸相距不过一百多海里,然而民主与独裁,已教两岸民众生活在不同的两重天下。台湾是民主宪政尧舜天,大陆是独裁专制桀纣地。这是中国人的无奈,更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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