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整人是底线中的底线(图)

【看中国2015年06月28日讯】一个握有公权力的人,他可以干的坏事通常有:

1、为个人捞取物质利益:如贪污、索贿、受贿、变相受贿;

2、满足个人淫欲:如强奸、诱奸、调戏妇女、猥亵儿童、公款嫖娼、公款包二奶养情人;

3、危害公共利益和民众私人利益:如乱决策、乱上项目、乱拆迁;

4、整人害人:如告密;诬陷他人;如对守法公民进行人身伤害、随意剥夺民众的生命;

5、危害、出卖国家的利益和领土:如签订丧权辱国或割地赔款的条约、大把乱送钱和资源给外国;

6、危害人类利益:如策动非正义战争、犯下反人类罪行等。

以上是利用公权力作恶的六个领域。至于一般性的嫖娼、赌博、吸毒、包二奶、种族歧视,只要不是利用公款和权力来实施的,则为私德问题。在大多数民主国家,社会对手握公权力的人有着更高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官员私德不合格,公众同样不会信任他,会赶他下课。只有在法国、意大利等极个别民主国家,公众在对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严格的同时对其私德相对宽容,但公职人员仍不能做得太出格,否则也难以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好感。

由于5、6两项是手握重权的国家级官员才能做到的,故本文暂且不表。一般官员所干的坏事,大体在前4项的范围之内。

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手握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官员),无论在哪种制度的国家,一般情况下,社会的评价尺度和要求基准都是:于公,他一定不能干坏事,一定不能作恶,而且一定要多做好事、实事,以对得起自己的职位和纳税人给的薪水;于私,他最好能有较高的私德,成为全社会的道德表率——这样的人,才能赢得公众信任,才有资格担任公职!

不能作恶的这六个领域,其实是公职人员特别是为官的底线,而底线是绝对不能逾越的。一旦逾越底线,轻则不适合再留在公务员岗位上,重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尤其是第4点,在我个人看来,这应该是公职人员包括所有人的一个最应该强调、最不应该逾越、如果逾越了最不应该被原谅的底线,此之谓“底线中的底线”!不能整人,不仅仅是对守法公民,就是对违法犯罪人员,也没有谁有权利去乱整他!整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要不得的,都是违法的,都是对人权的漠视和侵害!

为什么?原因只有一条:人是最宝贵的,对一个国家来说,人民最大,对整个世界来说,人类最大!没有什么物质上的东西比人更重要,没有什么权利比人权更重要!一个人权都得不到保障的国家,什么财权、物权、地权还能得到保障吗,还保来有什么用呢?所以人权不仅是最高、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最基本、最基础的权利!美国之所以为了一个本国公民或者一具本国公民的尸体,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去拯救或找回来,就是因为在美国两百年的价值观里,人的生命和权利永远是最重要的,美国公民在美国政府心目中永远是最重要的!

毕竟来说,贪了钱,如果查处了还能收缴一些回来;出卖了领土,有一天国家还可能把领土收回来;破坏了一片环境,很多情况下也还是有治理好的可能;但把一个人整成永久性伤残了,还回得来吗?把一个人逼成精神病了,还回得来吗(目前的医学条件基本不可能)?把一个人的生命剥夺了,还回得来吗?把一家人整得家破人亡了,还回得来吗?特别是针对族群的大规模伤害所造成的损失,更是无论道多少次歉、给再多的赔偿,也弥补不回来的!

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史,其实就是一部整人史。因为专制所以整人,整了人更加专制,一个又一个朝代就这样恶性循环下来。中国历史上产生过最发达的宫斗术,也产生过很多有名的权谋家,但这些权谋多半是整人的谋略,军事上讲“兵不厌诈”,政治上讲“尔虞我诈”,司法上讲“严刑酷法”,人际关系上讲“口蜜腹剑”、“请君入瓮”,其实通通都是整人害人的东西。煌煌二十四史,既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也集大成着整人害人的学问,把二十四史读得最烂熟的政客,往往最后变成治国无方、整人有术的专家。难怪鲁迅认为历史书上满页写着的不过是“吃人”二字,感慨这个民族遭受到的荼毒是举世无双,这个国家是“非人间的黑暗”,难怪老毛也叹息“五帝三皇神圣事”,不过是“斑斑点点,几行陈迹”、“流遍了效原血”!

由于有这样的历史,所以这个国家一直就有告密、诬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拉拢一批打击一批、落井下石、整人、害人、变着法儿折磨人、刑讯逼供、诱供、有罪推定、屈打成招的种子,而这种子长成密密的大树,达到登峰造极的高度,是在文革时期。这个时期从上到下,由南至北,几乎是无处不整人,几乎是不整人就难以自保,而且整人者也被人整,整个国家除了一个人以外,形成了人人整人、人人被整的旷世奇观。

审视历史和世界,一个国家整人事件的数量和频率,固然与人心、人性和民族的文化心理传统有关,但主要还是与当下的制度有关。因为在一个资源、福利、利益可以得到透明、公平的分配,民主和法治健全、一切不良行为受到严格监督和制约的社会制度下,整人者是难以生存下去的,是会成为众矢之的的,是得不到什么好处的,是很容易暴露的,甚至是没有多少机会整人的。在这样的制度下,无论为自己争取权利和利益,还是争取当州长当总统,都用不着去整人,一切按公开透明的规则办就行了。然而,在权力和资源集中在少数人的社会制度下,不整人,不把别人整倒,自己就得不到上面的赏识,就难以在残酷的争斗中战胜别人爬上去,利益和好处就会属于别人,就是爬上去了,也可能被别人整下来,所以只有被迫你防着我,我防着你,你整我,我整你。所以归根结底,整人基本上是被整人的制度逼出来的,在整人盛行的国度,与其说是人整人,勿宁说是制度整人。

尽管整人盛行主要肇因于制度,但也丝毫不能因此减轻整人者的个人责任。因为,不管制度如何不堪,不管要你作恶的压力有多大,毕竟人是理性的动物,是有天良的动物,人是可以自己选择的,是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所以很多作恶的事,很多整人的事,最后追责时,法律绝不会认可你把责任全部推给制度、推给他人、推给当时的环境。整人者永远要认识到三点:

第一、一种整人的制度,它对所有人都是无情的,所有人都会成为制度的受害者。整人者今天整人,明天说不定被整;今天整上访者,明天自己也可能变成上访者。

第二、历史事实表明,整人者一般都没有好下场;尤其是那些为虎作伥的基层、一线整人者,其最后的下场都是比较惨的,鸟尽弓藏、兔死狗烹这些古话不是说着玩的。

第三、一个社会不可能永远是整人社会和互害社会,物极必反,否极泰来,它越整人整得凶,就越可能改变得快。当整人的制度被不整人的制度所代替时,对整人者的清算肯定是免不了的,作恶者最终一定会付出代价。这种例子,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看得到。

为此,我建议那些长期呆在整人岗位上,那些有机会整人的人们,在整人制度没有改变以前,尽量少整人或者不整人。难道,不整人你们就过不下去吗?你不去告密诬陷别人,你不去为虎作伥、助纣为虐,你把打人的拳头放轻一点,你把“枪口抬高一寸”,你就会死吗?应该不会吧。所以我希望你们在整人之前,都能好好想一想:

首先、我和别人都是人生父母养的,都是血肉之躯,我这样狠下心去整别人,良心上是不是过得去,晚上是不是睡得着,死那天是不是可以心安理得的瞑目?这是从伦理道德情感上拷问和约束自己。

其次、难道因为这个职业,这个岗位,这一点薪水,这一点补助,我就要狠下心去整别人?这样犯不犯得着?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犯罪?会不会在将来遭到法律的制裁和清算?会不会遭到人家的报复?我家里的老老小小会不会因此遭殃?做事太绝了会不会影响后代?这是从经济学角度、从理性上拷问和约束自己。

其三、这世界上真的没有因果报应吗?人死了真的没有天堂和地狱吗?我怕不怕下地狱?举头三尺,究竟有没有神明?这是从心灵信仰上拷问和约束自己。

其四、人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我好不容易生而为人,难道就只有靠整人才能活下去?靠整人得利,靠整人往上爬,靠整人活着,靠整人讨一点残羹剩饭或者花天酒地,这样的人生有什么价值和意义?这是从生命终极意义上拷问和约束自己。

我想,只要一个人还存有一丁点人类的情感和理性,只要你在想整人或受他人指使整人之前,想想上面这四点,或多或少会让你的人性和理性抬头,让你的兽性和非理性消减。

我希望我所在的国家,能尽快达到一个不用整人、不敢整人、不能整人、不愿整人的境界。而要达到这样的境界,一是针对制度改变使力,二是针对人心向善使力。

当然,我深深知道,要改变一个整人的制度确实不容易,要让一些长期习惯了兽性对人、习惯了整人的人良心发现、兽性收敛也不容易。但我坚定不移的心愿是,人类一定要努力去改变所有整人的制度,不能让这样的制度恶性循环下去;同时我也坚定不移的相信,不管劝善的效用是多么微弱,我们还是要施压和规劝两手结合,施压那些丧尽天良的整人者,规劝那些还存有一丝天良的整人者,只要持续的积涓流、积硅步,总还是多少会起一点作用的。

我之所以对这片苦难的土地还抱有希望,对那些被邪魔控制了性灵的人们还抱有希望,是因为我知道,“大道之行”终将规正中华,而神佛与上帝也正在天上怜悯的注视着这片历尽劫波的桑田沧海。我确信,只要善的种子不灭,中华就希望永存。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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