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01广场拟申请制 学者批民主倒退(图)


101大楼前广场(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04月07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台北101大楼近日拟研议草案,将广场定位为“休闲艺文表演场地”,团体使用101大楼前公共空间时,都必须采用申请制,有台学者对此表示,这有检视、妨害言论自由之嫌。

101大楼即将公布的“台北101公共开放空间使用规定”草案,拟将101广场定位为“休闲艺文表演场地”,禁止在广场出现标语旗帜,所有团体未来使用广场前都需要申请。

101发言人刘家豪表示:〝有妨碍到民众的进出,或者是它的标语过大,或者是它的内容不适合,我们会加以劝导,反正就是不要违反社会善良风俗,还有一些法令啦,如果说劝导不成我们还是会报警。〞

尽管101的相关规定尚未出炉,但已引发关注,有台湾学者对此表示,101没有公权力,自己订定管理规则,违背《宪法》规定。

对此,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理事长杨宪宏指出,“请101先去搞清楚法律定位,他根本没有权力这样要求。”杨宪宏表示,101大楼提供一定面积的公共空间给市民使用是义务,台北市民如何使用则是他们的自由;101提出任何管理办法,皆违背《宪法》规定。

中研院研究员黄国昌亦认为,此举若牵涉言论实质审查,就与《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相抵触。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员廖福特直批,“许可制我们本来就考虑应该要把它废掉,所以你现在倒回来,这是一定是负面的”。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则发表声明,强调法轮功学员在世界各国观光景点上讲清真相向来受中国以外的所有民主自由社会的法律保护。对于法轮功学员行使言论及表达自由之方 式 (例如摆放展板、横幅、练功展示) 以及法轮功学员言论之内容(展板横幅之内容),除中共以外,从未有任何民主政府及正常团体予以侵犯或不当限制。

在101大楼前讲真相的台湾法轮功学员是“理性平和的向台湾民众及大陆游客讲述中共迫害真相的活动,为中华民国宪法所保障,法轮功学员在行使宪法权利之际亦严守国家法律,从未有任何影响公序良俗之行为,此为众所周知。”

法轮功人权律师团也认为,101非主管机关,没有权力审核准驳。律师团表示,若101以此规则限制人民团体使用开放空间并进行取缔骚扰,律师团将协助法轮大法学会及受损害的法轮功学员提出妨害自由的刑事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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