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10月24日讯】“二劳改”这一名称的由来
“二劳改”问题的源头实际上是出于毛泽东的屯边政策。上世纪1951年的镇反和1955年的肃反运动以及1958年的第二次肃反,除了被杀的以外,没有被杀的都被判了重刑,发配到黑龙江、内蒙、新疆、青海、云南等边疆地区,利用这些无偿的劳动力去开荒种地。这些人刑满后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不准回家,强迫留场就业,这就是最早的一批“二劳改”。1955年后,刑事犯逐渐多起来,也采取同样的办法,因此“二劳改”中又多了不少刑事犯刑满就业的人员。1957年反右运动有相当一批象我这样的由右派升级为“现行反革命”的大学生和知识分子被发配到边疆劳改,刑满后也加入到“二劳改”的队伍。
我最早听到“二劳改”这个名词是1969年从下放青年那里听到的。那时我还在黑龙江北安县长水河农场三分场劳改。这时从上海来了一批下放青年,他们对黑龙江地区天寒地冻的环境,劳动强度太重以及干部们对他们的粗暴管理不满,常常牢骚满腹。有一天黄豆脱谷,犯人打夜班,他们打白班,在交接班时,一位年龄稍大一点的青年对我说:“你们是大劳改,就业人员是二劳改,我们成了三劳改了!”至于“二劳改”的命运和遭遇就是下面我所亲眼所见亲身体会到的。
一九七二年九月十六日下午,我最后一次迈出了劳改队的大门,没有喜悦,也没有悲伤,孤独的一个人,背着一个破行李卷,带着满腹的狐疑去了乌兰农场四中队──劳改释放人员就业单位报到,从此开始了“二劳改”的生涯。
我步行走到四中队已是下午六点多钟,看到有些就业人员正拿着饭盆去食堂打饭,我问一个就业人员,队部在哪里?他向我指了指,我就径直向队部走去。敲了敲门,里面有人喊:“进来!”我就进去了。一个大约三十岁不到的干部(后来知道他就是主管就业人员思想改造工作的陈干事。此人原是一名会计,“文革”中靠造反爬上去的,干部的级别虽然不高,目前却是一个说一不二的大红人),他看我仍然穿着一身劳改服,背着一个破行李卷,就问我:“你是不是刚释放出来报到的?”我说:“是!”同时把介绍信递过去,他看了一眼,马上说:“你进队部门怎么不喊‘报告’呢?今后进队部办公室必须首先喊‘报告’,跟干部讲话也必须离三米远首先喊‘报告’,记住了没有?”我答应:“记住了!”但心里却想,这不跟当犯人一样吗?接着他又对我身上进行了检查,并命令我打开行李,对行李也进行了检查,比检查一个犯人还仔细,最后对我说:“今天你虽然释放出来了,但别忘了你还有五年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时间,你头上还有反革命分子的帽子,今后你要继续认罪服法,加强思想改造!”然后他就领我到了三组,并对三组的大组长潘玉林说:“他是刚放出来的,还有五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戴反革命分子帽子,你们大家今后要好好监督他、帮助他。”
潘玉林叫我靠墙第二个铺位挨着学习组长高太冲放下行李,可我到现在还没有吃晚饭呢,这位陈干事连问也没有问过我。学习组长高太冲人还不错,问我吃饭了没有?身上有没有钱?我说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他便主动借给了我几元钱的饭票,我拿着从劳改队带出来的一个破饭盆子去食堂打饭。可开饭时间早已过了,伙房卖饭的人给了我两个凉窝窝头和半盆凉白菜汤,我端回去狼吞虎咽地吃了,这就是我劳改释放后的第一天的生活。
在乌兰农场四中队劳改释放的就业人员当中,百分之八十都是一些年老的“历反”,以南方人为主,有江苏的、浙江的、福建的、江西的、广东的等,北方人很少,少数黑龙江省和内蒙人,多半是一些年轻的刑事犯刑满就业的。这些南方各省刑满释放的就业人员,大约有三分之一都带家属,算是在这里安家落户了。就业人员的“雅号”叫“二劳改”,她们自然就是“二劳改”家属了,至于他们的子女,用当时官方的话来讲,是属于“可教育好的子女”之类,说白了,就是“反革命狗崽子”。
四中队规模不大,大约有二百人左右,种着两千多亩水田,像劳改队一样,全部是原始劳动。就业人员的编制、组织管理跟劳改队无任何差别,分中队、小队、班组。白天出工劳动,晚上回来吃过晚饭后,由大组长、学习组长领着大家盘腿坐在炕上学习报纸、开批斗会等。
我所在的三组共有就业人员二十人左右,住的房子跟劳改队也差不多。大组长潘玉林是浙江蓝溪县人,原是国民党的一个兵痞,大字不识几个,是个没有头脑的家伙,他的地位和作用如同监狱、劳改队的牢头,是专门由政府挑选出来帮着干部对就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实际上就是一个打手。学习组长有两个,一个叫陈锦仕,广东省人,原来在国民党县政府里当过文书;另一个叫高太冲,浙江温州人,原是国民党军队里的一名副官,军衔还是少校。因为他们两个都有点文化,所以叫他们俩当学习组长,负责读报、开批斗会时作记录等等。不过这两个人还都不错,大概是有点文化的人彼此之间还有点同情心吧,他们二人对我这个“右派反革命分子”大学生,一直很尊重,特别是高太冲。他们二人都不带家属。高太冲还有个女儿叫高文雅,“文革”开始时是高三的学生,1968年下放到黑龙江省伊春地区兵团,因为她老子是反革命,她当然属于“可教育好的子女”之列。因为在长水河农场三分场时,我曾经跟下放青年打过一年多的交道,因此他常常向我打听下放青年的劳动、生活情况,而且还拿出过他女儿的照片给我看过,看来父女情深。其他的就业人员多半是原来国民党时期的保、甲长之类的下层人员,大都没有什么文化,经过多年劳改和“二劳改”生活的改造,他们除了知道干活、吃饭以外,几乎都成了“木头人”。
这个队的管理人员共有五人,指导员姓张,管教干事即我前面写的陈干事,另外还有两个管生产的队长,一个姓朱,湖南人,另一个姓孙。还有一个会计,也是干部。朱队长人还不错,不轻易对就业人员发火,其余四人都是东北人。那位孙队长个子不高,讲起话来满口脏话,鸡巴、巴子不离口,喜欢讲一些下流的歇后语,跟就业人员讲话,张口就是“二劳改,二劳改”的叫,什么也不忌讳。不过他不大注意就业人员的思想言行,只要哪个就业人员能干活,能超额完成任务,他就认为是好样的,可他表扬起人来也是满嘴脏话。姓张的指导员平时还可以,也不轻易打骂就业人员,但此人有点喜怒无常,而且贪心比较大。就业人员被批准回家探亲,每次他都让回来时给他带东西,像有些边疆买不到的日用品,让回家探亲的就业人员回来时给他带,可他从来不给钱。他跟陈干事似乎有矛盾。陈干事这家伙是造反派出身的大红人,主管思想教育,“原则性”很强,始终视我这样的“右派现行反革命”出身的就业人员为眼中钉,三天两头找我的麻烦。
就业人员与犯人有什么不同呢?归纳起来大约有这么几点:
第一,就业人员每月有三十二元的生活费(不叫工资,因为只有工人和干部才有工资,劳改就业人员大都带着五类分子的帽子,当然不是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和干部)。个别就业时间比较长,能干活的,也有每月拿到三十六元的,不过这样的就业人员为数极少,多半都是就业人员中的“大组长”之类的人物。
第二,因为有了收入,吃饭要自己掏钱买饭票,不像劳改队那样吃“皇粮”。
第三,每到大礼拜(一般是两个礼拜休息一天,叫大礼拜,春播、秋收大忙季节没有大礼拜),就业人员可以自己到总场的商店里去买点东西,但不许一个人单独出门,必须两个人以上才能出去,而且要向队部请假,要准时回来销假。像我这样刚刑满释放出来的就业人员,出门必须由大组长和学习组长之类的人陪着,对于“表现不好”或犯了错误的就业人员,不许随便出门。
第四,不带家属的就业人员,如果老家还有父母、妻子等直系亲属,按规定每两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但真正能享受到这个权利的只有那些就业人员中的“积极分子”和回来后能给干部带来礼物的人,一般就业人员很难享受到这个权利。
第五,出工干活时只有干部带工,没有解放军看押,这似乎比犯人“自由”了些,但劳动时间一般比犯人还要长,因为犯人出工干活有解放军看押,收工晚了,特别是冬天,白天短,收工晚了看押的解放军不让。就业人员不受此限制,春播大忙时,赶上月亮天,有时劳动到半夜。
“二劳改”的命运
到四中队后不久,正好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中日建立邦交关系,全国上下都在学习“伟大领袖的这一伟大战略部署”,监狱、劳改队自然也不例外。在小组学习讨论发言时,有个叫王其本的老就业人员问了一句:“田中角荣来我国访问带不带粮票?日本的粮票在中国能用吗?”这一问不要紧,说他是“恶毒攻击社会主义的粮食政策”、“破坏伟大领袖的伟大战略部署”,于是绑起来一连开了他三晚上的批斗会,差点把这个老家伙整死。
他问的问题的确有点令人好笑,但完全是出于无知。王其本是江西人,六十多岁,当过伪保长,念过两年私塾,因“历反”罪,在1951年“镇反”时被判刑十年,刑满后一直在乌兰农场就业,戴反革命分子帽子。此人的形象活像一个木乃伊,他对政治形势半点也不懂,对国际关系常识更是一窍不通。“文革”及其以前,我国买什么东西都要凭票,买粮要粮票,买布、买衣服要布票,买油要油票,买菜要菜票等等。那时出差办事的人,如果身上没有粮票,只有钱,饭店也不卖给你饭吃。因此王其本他老先生就认为既然人人出门都要带粮票,那么日本人到中国来也应该带粮票,因此就贸然问了这么一句,差一点被整死,连老命搭上。
第二件事就是有个叫陆山的老人,在院子里大骂日本鬼子,被绑起来,嘴里塞上臭袜子,吊在树上,最后关进了小号。
第三件事就是有一个叫张举元的老就业人员,六十多岁了,江苏赣榆县人,解放前在伪县政府里干过几天文差事,并无什么具体的罪行,“肃反”时被判刑十年,人很和善,象棋下的很好,休息时我常找他下下棋。就业十多年,他省吃简用攒下了五百多元钱,想请假回家看看,他家中还有老伴和一子一女。人老了总爱思念孩子,陈干事开恩批了他的假。可是回到家里他老伴和两个孩子都不认他,因为怕受牵连,早就跟他划清了界线,妻子不认他这个反革命丈夫,孩子不认他这个反革命爸爸,连他这五百元钱也没敢要他的。他伤心极了,找个小旅店住了一晚上,回到农场的当天夜里就跑到马号里吊死了,兜里还揣着那五百元钱。他死后钱当然是充公了。这件事对我的思想震动很大。解放后历年来的政治运动,特别是使人变得发疯的十年“文革”,把人们的灵魂完全扭曲了,人性泯灭了。屡次的政治运动造成了多少个家庭破碎,多少个屈死的冤魂,有冤无处伸。特别在“文革”期间,一家几口人属于几个不同的“造反派”,连吃饭、睡觉时都打“派仗”,使得夫妻反目、父子成仇。人啊人!你们的人性哪里去了?难道人们都疯了吗?怎么一个人就能把八亿中国人都变成疯子呢?我实在不理解。中国人的命运可悲啊!张举元的死使我联想到,幸亏我已经没有了父母妻子,如果我也有父母妻子,他们又会怎么对待我呢?我不敢继续往下想了。
第四件事就是1973年拔草时,有个叫范汝愚的刚刚释放出来不久的就业人员,三十多岁,哈尔滨市人,精神多少有点毛病,因为跟干部顶撞被吊了半宿,第二天他就喝拌稻种的农药自杀了。有人看到他躺在炕上吐白沫,报告了陈干事。陈干事命令两个就业人员把他拖到院子里,医务室就在大院里,离就业人员的宿舍不到五十米远,要抢救的话,完全可以救过来。可是陈干事命令一个就业人员到厕所里用粪勺子舀了一勺子大粪汤子,撬开他的嘴巴往里灌,好让他吐,人没有救过来,死了,蛆虫、还在他脸上爬。我看到后身上直起鸡皮疙瘩,心揪的难受。这就是我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后不到一年亲眼目睹的几件事,这就是在那个年代,刑满释放后留场就业的“二劳改”的命运!简直连一条狗、一只鸡都不如!
就业人员李子昭(广东人,大学文化,罪名是历反,六十多岁,任就业人员统计)发明了一种插秧机,名字虽然叫机器,实际上没有任何动力,全靠人拉,很笨重。由于四中队的就业人员大都是一些六十来岁的老人,拉插秧机太吃力,于是决定让我拉,因为我那时才三十七、八岁,是个壮劳力。但我拒绝,宁愿弯腰手工插秧。为什么呢 ?因为这台插秧机除了笨重,拉起来太吃力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它下秧不均匀,老有断垅的现象,我怕管教干部找我的麻烦。要知道,一旦出现比较严重的缺行断垅的现象,他们就不说是机器的问题,会说你是故意破坏生产。十五年的劳改岁月,我虽然多次犯“错误”,被戴上刑具关小号,受刑罚,但这些所谓的“错误”都是不认罪、顶撞干部和言论问题。对不认罪和顶撞干部我能替自己辩解,而且我没有理由也不会顶撞他;对于言论问题,譬如说因为议论林彪差点被枪毙,但因为没有人证、物证,我可以咬牙不承认,他们要想硬给我定罪恐怕也很困难。但在生产劳动中可不一样,一旦认定你是破坏生产,因为有了物证,你有八张嘴恐怕也无法为自己辩解。管教干部平时老死死的盯着我,因此不管怎么说,我就是不拉那个该死的插秧机。
那一天是张指导员带工,他火了,抡起一把水平地用的二齿子就给了我一下,差点把我的左胳膊打断,这一下把我的左胳膊靠肩膀的地方打的全紫了,肿起来个大包,幸亏我穿着棉袄,不然的话,胳膊非断不可。这下不能干活了,他命令大组长潘玉林把我绑起来送回去。说来凑巧,走进队部恰好遇到总场的管教科洪科长,他问是怎么回事?我把情况向洪科长汇报了。他叫潘玉林先把绳子给我解开,我脱下一只袖子给洪科长看,他看了以后没说什么,叫潘玉林领我到医务室去用碘酒擦了擦,回到队部他批评我说:“有问题可以向干部说清楚嘛,不应该不听指挥。”
按规定干部是不允许打人的,他可以给你戴刑具,也可以把你绑起来,吊起来,这些都是“法律”所允许的。他如果想收拾你,往往是让其他的“二劳改”动手,干部们一般不亲自动手,如果他要亲自动手收拾你,一般都是把你叫到队部或把你弄到一间空屋子里去,这样不管怎么收拾你都没有人看见,因此你想告也告不赢。这一次张指导员当着那么多就业人员用二齿子打人,影响是很坏的。平时陈干事就与他有矛盾,借这件事可能向洪科长告了他的状,过了不久,张就被调走了。而我在七月份也被调去了半拉山。从以上我所亲眼所见,亲身遭遇就可知当年的“二劳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了。
“往亊微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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