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一言:共产党用法治国原则与食言史

【看中国2014年09月27日讯】“依法治国”,是共产党众多误性政治概念之一。

因为依法治国的条件之一是“法独立存在”;之二是“法的不可改的原则”。

“依法治国”就是误导人们以为共产党的法是独立于共产党存在,共产党必定受制于法,在法内依法行事;而且,共产党有遵守这个独立存在的法的意愿。

但是,并不存在这个依法治国的事实;存在的是“用法治国”。

什么是用法治国?

用法治国的原则是:法由党造、法任党用、法不及党。

这就像是刀是由铁匠打造的,铁匠打把刀目的是为了改善生活,他会用来砍柴、杀禽畜、砍国敌,不会拿来砍自己的头一样;共产党造法目的是维护和巩固一党专政,他会用法来治理内部害及专政贪腐之类的人与事,更会专用作打杀维权民主人士,但是,他绝不会用法来治一党专政!

党大还是法大?众所周知、无可置疑,是党大;党是主,法是婢。

铁匠造刀与共产党立法也不尽相同。铁匠做好了一把刀,并不能任意砍人,连私敌也不能要砍就砍;共产党制法,可以任意用法、任意释法,没有任何外来限制。

举个最近权板,共产党立了一个香港基本法,用来治港。言明:“高度自治”,可以由共产党任意改释为:高度自由=“共产党给多少香港就有多少”自治权,没有剩余权力。

共产党与人民关系史,就是一部食言史。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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