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四川阆州(今四川省阆中县)地方,有个大姓豪门子弟雍子良。他一贯横行不法,欺压乡里,曾多次仗势杀人。因他财多势大,手段圆滑,地方官又昏愦贪赃,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一次,雍子良又杀了人。他为了逃脱法网,竟买通了一个乡里穷人作替身,叫他到州府去投案自首。州府官员闻是自诉杀人,所杀害者的名字又与死者的姓名相符,也就不加侦察,准备结案判决。
这时,知府换任,由朱寿昌(官至司农少卿,以孝闻名于当时)来接替。朱寿昌字康叔,扬州府天长(天长县在今安徽省东北部)人,为政素来廉明,办案注重翔实。他在复审此案时,见这个自首犯,神情凄楚,供词恍惚,揣想其中必有缘故。但几经启发,犯人总是吞吞吐吐。朱寿昌就暂时把案子搁下,暗中派人到乡里去打听虚实。
不久,朱寿昌听说雍子良给了这犯人(实为替身)十万文钱,还许诺要娶他的女儿为媳,招他的儿子做女婿。
朱寿昌知府,便提审这犯人道:“雍子良给你十万文钱,又要娶你女儿为媳妇,将你儿子作为女婿。这些都是确实的吗?”
犯人听了,神色立变,以为自己做替身的隐情,已经泄露,不知如何回话才好。
朱寿昌说:“你想过没有?雍子良为人奸诈,你死后,他必将改变诺言,把你的女儿,作为买来的婢女;也绝不会把他的女儿,嫁给你儿子。你死了,无人可以对证,你儿子、女儿,能有什么办法呢?”
犯人听到这里,掩面痛哭说:“我差一点冤死了,谢大人救我之恩!”便把雍子良杀了人,要他做替身的实情,说了出来。
朱寿昌有了实证,立即派人将雍子良拘来。雍子良无法狡赖,也只得供认,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州府上下,都钦佩这位新任知府细心认真,能救民于水火之际。百姓们说:“有这样英明细心的知府,真是百姓的大幸啊!”
(出自《宋史.朱寿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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