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活小事学会成功条件

在报上看到有个国二生,父亲每天给他们4个孩子200元吃饭,3天前父亲出门做工,没有回家,他饿了两天后,不得已去超市仓库偷东西吃,不幸被逮,超商老板颇有同情心,不愿追究,但是警员坚持“依法行事”,将孩子以“窃盗未遂”罪移送法办,上了报纸。

我看了很难过,因为饥寒起盗心,为了一点情有可悯的小事,让这孩子一辈子贴上小偷的标签,它所造成的伤害远大于社会正义;另一方面,我也很好奇他们为何不会自己煮?父亲一天给200元,一周就是1,400元,米、面条、鸡蛋都不算贵,蛋炒饭,酱油拌面也可以混过一餐,何至于去市场偷食?

为什么一个已经唸到国二的学生没有自己照顾自己的生活能力?孩子有应变能力,懂得用手边资源整合出自己想要的东西,就是成功的条件。

先教生活技能和做人道理

1960年代有个好电影“吾爱吾师”(To Sir With Love),影帝薛尼鲍迪演一个黑人老师去到伦敦贫民窟的高中教书,学生上课都不听讲,因为三餐都不继,哪管得到什么三角几何、物理化学?有的还把刚出生的弟妹抱来学校,不这样做,她就得留在家中照顾弟妹。

老师挫折之余,想到与其不好好上课,不如教他们生活中可以用到的知识,他们马上出社会就是大人了,一点生活知识都还不懂,怎么去外面谋生?

于是他请隔壁班女老师来教衣着、打扮、面试时的谈吐,他自己教孩子如何用最少的钱养活自己。在教生活技能时,同时教他们做人道理,反正读书是随时想读都可以读,做人道理却是有人教才会的。这部电影的结局非常感人,使我在看过40年之后都没有忘掉。如果我们在学校里教一些基本的生活技能,或许这个孩子不必逼着去偷窃。

生活智慧比课本知识管用

外食不但贵而且不卫生,越是经济不好的学生,越是要教他如何节俭的过日子。我去美国留学时,没有钱,一个月伙食费只有50元美金,我学会了买时令的蔬菜,买最大包的米和面条,而且如果有植物知识,大自然中有许多可以吃的东西。

有一次我在跟一个山地老阿嬷吃饭时,电视报说某人因无钱买菜去自杀,阿嬷就很惊讶地说,“菜怎么要去买?不是去外面采就好了吗?”我曾吃过野茼蒿,味道比种的还香。

一个国二生应该知道大包比小包便宜,大卖场比零售商便宜,时令的水果比温室的水果便宜。台湾的育种老前辈,西瓜大王陈文郁先生小时候没有钱吃冰,因为冰棒是买一打送一枝,他就跟阿嬷借5毛钱买了一打,把冰棒转卖给同学后,钱还给阿嬷,自己也解了嘴馋。

这种所谓的“街头智慧”(street smart)有时比课本知识还管用,紧急时,救人一命的其实是这种智慧。看到这个孩子被贴上了小偷标签,心中万般不舍,但是也让我们看到目前教育是和生活脱节的,政府要赶快亡羊补牢了!

实用知识从模仿爸妈而来

话说回来,在责怪学校教育不实用之余,最大责任还是父母身上。这个孩子父母双全,只是妈妈在医院陪伴生病的外公。

有父有母,怎么一点家事都没有教孩子做?小学三年级就可以教洗米煮饭了。这里带出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台湾经济起飞后,很多父母开始觉得没有请个菲佣是没有面子的事,既然有了佣人,孩子就不必做,因此就出现了小三学生,上完音乐课不会自己穿鞋子,坐在地板上哭的现象了。

另外,模仿是最原始的学习,母亲不做家事,孩子没有模仿的对象,自然也不会了。那么,为什么不去模仿菲佣呢?因为模仿是只向上模仿我们所看得起的人,所谓“上行下效”,孩子会模仿父母(不论父母职业)、老师、崇拜的偶像或政治人物,但是不会去模仿路边的乞丐或他看不起的人,即使偶尔模仿,也是嘲笑之意。

从小别疏忽学习生活小事

许多小学老师感叹,过去父母所负的教养责任,现在落到老师的肩头了,很多孩子到了高中都还不知道待人接物的礼仪,有个高三学生写电子邮件来问我什么是认知心理学,信尾没有签名,变成匿名信,真是非常的不礼貌。

生活事是小事,但是小事可以坏大事,教育孩子成材是父母责无旁贷之事。从小教他运用家中现有的资源,不仰赖超商或他人过日子是重要的事。

一个自给自足的孩子,长大后会有创造力、应变能力,他会从手边资源中去整合出他想要的东西来,这不就是成功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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