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律师上书国务院 控告郑州警方(图)


十多位维权律师在郑州要求会见当事人

【看中国2014年06月17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5月份河南郑州的一些律师、维权人士被中共当局刑事拘留后,律师们数次要求会见却屡遭拒绝。15日,中国121位律师及法律人士联合向国务院发出建议书,希望当局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4条,从而确保律师与当事人的会见权。

今年六四前夕,河南律师常伯阳、姬来松及记者施平,因公祭前中国领导人赵紫阳,被当局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事后,三人的代理律师多次要求与当事人会面,当局却以三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律师会见必须首先获得侦查机关许可为由,屡次拒绝会面要求。

为此,中国121位律师及法律人士联合发表要求中共国务院改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规定》)第374条的公民建议书。要求国务院从维权人权和中国法制的统一性考虑,改变郑州警方作为拒绝律师会见依据的相关公安程序规定。

公民建议书指出,郑州市公安局以公安部制定的《规定》第374条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为依据,剥夺律师正当会见权。但《刑诉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只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律师会见才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由此可见,公安部规定的第374条是对《刑诉法》第37条第三款的扩大解释。因此,根据《立法法》不得对上位法进行扩大解释的法律,建议书促请国务院作出相关改变,以维护司法程序的正义性。
 
公民建议书强调,如果不改变公安部规定的第374条,地方侦查机关可以将任何普通案件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情节”为由,随意剥夺律师的会见权,从而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这无疑会损害程序正义。

近期曾前往郑州要求会见当事人的山东维权律师刘卫国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此公民建议书提出的问题非常严峻,意义重大。他说:“首先是公安机关就没有权力擅自解释法律。公安部出的这个规定,是一种越权,扩大了刑事诉讼法原来条文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说只有涉及国家安全的,律师会见才需要批准。现在公安部的解释扩大了法律的条文,而且郑州警方又对它扩大解释的条文进行了滥用。按照郑州警方目前采取的方式的话,以后任何罪名,警察都可以已涉及到国家安全为理由,拒绝律师会见,那就可以直接把律师制度取消掉了。”

在建议书上签字的律师对郑州当局所说的常伯阳、姬来松等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罪名,也表示质疑。律师蒋援民说:“他们的案件性质是以拘留书为准,说的是扰乱公共秩序,不能在我们会见的时候说’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你(当局)把案件性质变更了吗?变更要通过法律手续吧,到目前为止,他们没有拿出任何变更法律性质的文件出来。”


据悉,中国大陆很多律师都遇见过在会见当事人时被阻的情况,由于此次郑州事件,40多位律师十几次会见申请都被阻止,律师们觉得必须要请中共人大、国务院对这个条例进行正视,因此而联署这份建议书。

此外,维权网报道显示,郑州市公安局还在6月14日出动大批警员,传唤多位维权人士及目前在押人员的家属,其中包括目前被刑拘的常伯阳和姬来松两位律师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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