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号,也称谥,是中国古代有较高地位的人,如王、公、卿、大夫(自汉代起则是皇帝、大臣、亲贵、士大夫)去逝后,根据其生平事迹和品行,评定褒贬,给予的一个寓含善恶评判性质的称号。
按传统说法,谥号起始于周。《逸周书•谥法解》云:“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谥号有官谥和私谥两种评定来源,但是谥号的评定都必须要符合死者的为人;另外,谥号是本人在死后由别人评定并授予。作为官谥的谥号,君主的谥号由礼官确定,由即位皇帝宣布;末代皇帝的谥号由下一王朝的帝王追赠,或者由遗民政权上谥,比如明崇祯帝的谥号;臣子的谥号则是朝廷赐予的。谥号带有评判性,相当于盖棺定论。
谥法初起时,只有“美谥”和“平谥”,没有“恶谥”。而善、恶“谥号”则源自西周时期。《逸周书•谥法解》是谥号选定的重要依据,其中具体规定了一些具有固定涵义的字,供确定谥号时选择。这些字大致分为三类:
上谥,即表扬类的谥号。如:“文”,表示具有“经纬天地”的才能或“道德博厚”、“勤学好问”的品德;“康”表示“安乐抚民”;“平”表示“布纲治纪”。其中,褒扬程度最高的是文、武,还有成、桓、昭、穆、睿、康、景、庄、明等也是褒字。
下谥,即批评类的谥号。如:“炀”表示“好内远礼”、“外内从乱”,“厉”表示“暴慢无亲”、“杀戮无辜”,“荒”表示“好乐怠政”、“外内从乱”等。另外,灵、幽、畅等都是贬字。
中谥,多为同情类的谥号。如:“愍”表示“在国遭忧”,“在国逢难”;“怀”表示“慈仁短折”。而如冲、殇、哀、悼等谥表示同情且兼有不同程度的贬意。
先秦时的谥号以用一个字为常,也有用两三个字的。用一个字的如:秦穆公、晋文公;用两三个字的如魏安厘王、赵孝成王、卫睿圣武公等。秦始皇称帝后废除事谥法,曰:“死而以行为谥,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故秦始皇嬴政、秦二世胡亥无谥。汉代时期恢复谥法,而且这一时期谥 法制度也日趋严密,朝廷中正式设立“大鸿胪”一职,管理王公列侯的谥法。汉代以后,谥号大多为两个汉字,如:汉文帝刘恒谥为孝文帝,萧何谥为文终侯。
唐宋时期为谥法的发展时期。从唐高祖李渊开始,打破了皇帝一、两字谥号的旧例,使用了“神尧大圣大光皇帝”的谥号。宋代皇帝谥号比唐时更加谥美,而且也开后代予大臣谥二字的定例。如欧阳修谥为文忠公,岳飞谥为武穆王。
明清时期,谥法内容基本固定下来。首先,是各层级人员的谥号字数固定下来,明代皇帝谥号为17字,亲王1字,大臣2字;清代皇帝21字,硕亲王1字,大臣2字。另外,清代大臣中的谥号规定,只有曾入翰林,或获授大學士者才可用“文”字。如李鸿章谥“文忠”。
私谥不出于朝廷,是有名望的学者、士大夫死后由其亲戚、门生、故吏为之议定的谥号。私谥始于周末,到汉代才盛行起来。例如东汉时陈寔死后,海内赴吊者三万余人,谥为文范先生;晋代陶渊明死后,颜延年为他作诔,谥号靖节徵士;宋代张载死后,门人谥号明诚夫子。谥法在历代士大夫之中的影响很深,对惩恶劝善、树立良好道德风气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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