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6月09日讯】大陆演员黄海波嫖妓事件搞得沸沸扬扬,日前,中共检察院的机关报发表文章《“收容教育”法律依据何在?》,不久文章被删除,而由黄海波嫖妓引发的废除 “收容教育”制度呼声,引起各界关注。
6月3日,《检察日报》刊登题为《“收容教育”法律依据何在?》的署名文章称,近日,演员黄海波嫖妓后,“收容教育制度”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诸多质疑:收容教育有无合法性与正当性?不久该报导被删除。但是,有关“收容教育制度”引起热烈讨论。
大陆“财新网” 报导,6月7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召开“从黄海波案谈‘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的研讨会,大陆很多著名法学者江平等20余位法学界专家和律师出席发言,呼吁废止这个制度。
与会人员认为,所谓“收容教育”是一种严苛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是通过警方的行政程序,而非司法程序建立起来的,应用对象的界定模糊,适用混乱。尤其是,“收容教育”的调查、决定、执行均由警方完成,不经过严格的司法调查程序和控辩式的法庭审理,在6个月至2年的长时间内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从而制造随意执法或者选择性执法的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主任陈光中在给研讨会的书面意见中说:“劳教制度在多方努力之下,已经废除,但不能取消了劳教制度,又有其它的制度来替代。”应松年认为,“收容教育”是一种新的惩罚种类,是不应该有的第三种处罚,即在行政处罚和刑罚之外。这种处罚既不在行政诉讼法范畴,也不在行政处罚法规定之内;既不是刑罚,也不是行政处罚。
今年5月,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5天,然后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当时曾引发大陆法学界108人的联名建议信,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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