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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延边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建辉渎职-侵权:

 2014-05-11 16:5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4年05月11日讯】我于5月6日到达中院信访厅从吳哲口中获悉:我的申诉状早在上年的8月9日投诉的一周就获得姜建辉的批示称:“我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及超过再审期”请问:为什么做出判决书八个月既不通知我,也不寄给我?甚至我亲自来也不把判决书给我,“对我的判决书是属于我的权利”,您任意扣压八个月不给是侵权,“是剥夺-更是侵害我获得判决书的权利”,我将依法予以追究。

扣压判决书的原因有二一是该判决有鬼怕见阳光而死亡。二是把判决存在电脑里是欺上,不发给当事人是瞞下,“欺上是祸国。瞒下是殃民”。

关于超过再审期的问题:要牵出两位高官,一是我于1999年的4月1日就将申诉状寄给原院长郑成哲。二是我在1999年的7月7日亲自向高院的朱延林递交了申诉状,之后多次去信,通电话追问,他敢耍赖吗?如果判我延误再审期之判决发给我,在我接到判决书之日就是控告他之时。

关于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我已复制到安图县-延边州两级法院的10个系列判决的全部卷宗材料显示,这些判决所以能出台,能不死,至今仍能发挥法律效力,是在强大的腐贩网的卵冀之下而苟延残喘,我请姜院长去档案室看一看,1997年9月10日的庭审纪录,被告宣读的证据,我说是假的,被吿无力反驳,在第13页上,“审判长说: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做为本庭使用”,请看:1997安行初字第5号,1998安行初字第5号,1998延州行终字第9号1998延州行终字第34号,1999延州行监字第1号,这些判决书上使用的证据都是“被否的证据”这些自扇嘴吧的判决“是自杀而亡还用推翻吗”?

2013年3月13日由柳河县-通化市-安图县-延边州的纪检-公安领导汇集在安图县法院,在审判大厅的摄像机下联合会审,我首先请示各位领导出示证件自报姓名,无一人回应,安图县法院领导申京柱首先发言称:我提出的问题不成立,我立即提出系列判决主证盘道村委会之证“是帽子成精会说话此地无人鬼作证”请回答该证的字是谁写的,话是谁说的?请把安图县法院的公章拿来,谁能让公章写字,说话作证呢?“因无人能回答而纷纷退场”柳河县来的领导向我解释说:安图县錯了得上级纠,並代我向中院提出申诉,“至今无果”,然而这么大的阵容也不能攻克两级法院的腐败堡垒,安图县錯了得上级纠还用推翻吗?

2012年11月2日我复制到两级法院的系列判决的卷宗.从中发现12个问题由安图县法院的杨均良立据复查,常期无果,.我在2013年8月5日亲自找到原村主任郑明元他出据证明称:“不知情”同日交给安图县法院,9日向中院申诉,请问姜院长:主证崩溃判决就失去灵魂,原判决已经死亡还用推翻吗?

我现在给您下战书,我敢在摄像机前摆擂台,我问-您答,然后网上公佈,您敢应战吗?我可以断言”您已被鬼证缠身见阳光必亡!如果您不敢应战,就是承认原判决早该死亡,您保原判决不死就确犯了刑法“关于对明知应当受到法律追诉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之渎职罪”。

请您立即把判决书寄给我,否则:我将控告您侵权,控告您渎职,控告您对抗中办-国办关于涉访涉诉文件,把法治-公平-正义落实到每起案件中之精神,“顶风作案,欺上瞒下”为社会稳定埋地雷,破坏法治公平正义,扼杀沉冤的刽子手。

系列判决把鬼证做为主证,就决定其系列判决迟早必亡的命运,因此我25年穷追不舍,永不放弃。我将借两办精神之东风,日夜追击,直至胜利。

本文将在我的实名博客上在skype上,在国内国际网上发表,.

吉林省柳河县安口镇青沟子村项守信电话:0435771470313404533429

2014-5-10日向吉林省高院法官违法举报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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