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全球化视野的华人菁英,不局限于中国的地域限制考虑问题,有一定投资实力、经营管理才能的华人,在移民美国的途径上有更多的选择。除了常见的办法即亲属移民或就业移民以外,华人菁英还有三种移民美国的特殊通道。
条约贸易商或条约投资者签证(E-1或E-2)
和美国签有商务条约的国家的公民,如果和美国有贸易关系,或者有投资可能有资格申请E类非移民签证。国务院提供了条约国的列表,可以在网上查询(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fees/treaty.html),根据这一列表,台湾是条约国,可以贸易或投资的名义申请非移民条约国签证。但中国(包括香港、澳门)不在条约国之列。
企业主可以申请E-1非移民签证(如果是公司的话,要求公司的50%以上的股份由条约国公民所有),来美国进行对美贸易,公司雇员如果是管理职位,或者拥有某方面的特殊技能,也可以申请E-1签证。根据移民局的规定,贸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国际银行、保险、交通、旅游、技术与转让、新闻等。条约国公民如果在美国有足够的投资(包括新建企业或者投资已经存在的企业),可以申请E-2非移民签证。同样,如果公司50%的股权都是条约国公民所有,而且雇员是条约国公民,而且是管理岗位或有特殊技能,也可以申请E-2签证。
E-1和E-2签证的好处之一是,只要企业持续存在而且仍然盈利,签证可以无限期延长,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同来美国,而且对配偶和子女的国籍没有限制(主申请人要求是条约国国籍)。不过,E-1和E-2是非移民签证,所以不能直接申请绿卡,想申请绿卡的话,可以考虑在美国的贸易和投资获得收益以后,通过EB-5投资移民项目。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或公司内调动签证(EB-1c和L-1A)
如果公司是跨国公司而且在美国已经有办公室,或者想在美国新设办公室。公司的高管有两种途径可以移民:一种是申请就业绿卡(EB-1c)。申请EB-1c的人必须是跨国公司高管,而且进入美国是为了为该公司工作。或者,可以考虑先申请L-1A非移民签证来美国,因为这样的话流程会更快,然后再通过EB-1c申请绿卡。
申请EB-1c移民或者是L-1A非移民签证,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有一年是在母公司工作,并且担任高管职位。
投资移民项目(EB-5)
另一种获得绿卡的途径,是通过投资新建的商业企业,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投资移民项目要求最低投资额是1百万,在有些农村地区、高失业的地区要求的投资额为50万。陈律师表示,投资移民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直接投资,另外一种则是区域中心。如果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要求是新建企业,或者是收购运行状况不太好的企业。所新建的企业或并购的企业必须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或者是挽救10个已有的就业机会。如果是通过区域中心投资,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创造就业机会。
在完成了相关的投资手续以后,可以提交第一张申请表(I-526),申请过程通常需要6个月的时间。申请获批后,大约过3到6个月,美国领事馆会通知投资者面试,面试后投资人及家属(配偶及21岁以下的子女)即可来美,获得为期两年的“临时绿卡”。在“临时绿卡”到期前90天,投资者要提交EB-5的第二张申请表(I-829),这个时候需要提供创造或挽救了10个就业机会的证明给移民局,I-829通过后即获得“长期绿卡”。
EB-5的好处是可以直接获得绿卡。对于华人所担心的投资风险,她表示这取决于企业或投资,有些投资项目条款中会规定,如果临时绿卡或长期绿卡没有获批,会退回投资款项,如果有这样的条款的话,风险就会小一些。
对于想通过上面几种途径移民美国的华人菁英,Evangeline M. Chan律师有三点建议:
一是可以先申请B-1签证来美国考察投资环境。不管想通过哪一种途径移民美国,如果没有把握,可以先来了解一下美国的商业环境,申请B-1签证来美国商务考察。
二是要有资金来源证明。移民局特别注意钱的来源,钱不能来自犯罪活动,申请人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三是选择适合自己的移民方式。如果只是临时来美国工作,应当考虑非移民签证(E-1、E-2和L-1A),如果是为了绿卡,就要考虑跨国公司高管移民(EB-1c)或者是投资移民移民(EB-5)。同样是为了投资移民,也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要根据自己能够投资的金额、自己想要投资的企业类型以及自己参与管理企业的意愿,来决定自己要进行什么样的投资,并申请什么样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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