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全球化視野的華人菁英,不侷限於中國的地域限制考慮問題,有一定投資實力、經營管理才能的華人,在移民美國的途徑上有更多的選擇。除了常見的辦法即親屬移民或就業移民以外,華人菁英還有三種移民美國的特殊通道。
條約貿易商或條約投資者簽證(E-1或E-2)
和美國簽有商務條約的國家的公民,如果和美國有貿易關係,或者有投資可能有資格申請E類非移民簽證。國務院提供了條約國的列表,可以在網上查詢(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fees/treaty.html),根據這一列表,臺灣是條約國,可以貿易或投資的名義申請非移民條約國簽證。但中國(包括香港、澳門)不在條約國之列。
企業主可以申請E-1非移民簽證(如果是公司的話,要求公司的50%以上的股份由條約國公民所有),來美國進行對美貿易,公司僱員如果是管理職位,或者擁有某方面的特殊技能,也可以申請E-1簽證。根據移民局的規定,貿易包括但不限於:商品貿易、服務貿易、國際銀行、保險、交通、旅遊、技術與轉讓、新聞等。條約國公民如果在美國有足夠的投資(包括新建企業或者投資已經存在的企業),可以申請E-2非移民簽證。同樣,如果公司50%的股權都是條約國公民所有,而且僱員是條約國公民,而且是管理崗位或有特殊技能,也可以申請E-2簽證。
E-1和E-2簽證的好處之一是,只要企業持續存在而且仍然盈利,簽證可以無限期延長,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同來美國,而且對配偶和子女的國籍沒有限制(主申請人要求是條約國國籍)。不過,E-1和E-2是非移民簽證,所以不能直接申請綠卡,想申請綠卡的話,可以考慮在美國的貿易和投資獲得收益以後,通過EB-5投資移民項目。
跨國公司高管移民或公司內調動簽證(EB-1c和L-1A)
如果公司是跨國公司而且在美國已經有辦公室,或者想在美國新設辦公室。公司的高管有兩種途徑可以移民:一種是申請就業綠卡(EB-1c)。申請EB-1c的人必須是跨國公司高管,而且進入美國是為了為該公司工作。或者,可以考慮先申請L-1A非移民簽證來美國,因為這樣的話流程會更快,然後再通過EB-1c申請綠卡。
申請EB-1c移民或者是L-1A非移民簽證,要求申請人在過去三年中有一年是在母公司工作,並且擔任高管職位。
投資移民項目(EB-5)
另一種獲得綠卡的途徑,是通過投資新建的商業企業,為美國創造至少10個就業機會。投資移民項目要求最低投資額是1百萬,在有些農村地區、高失業的地區要求的投資額為50萬。陳律師表示,投資移民可以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直接投資,另外一種則是區域中心。如果通過直接投資的方式,要求是新建企業,或者是收購運行狀況不太好的企業。所新建的企業或並購的企業必須創造10個新的就業機會,或者是挽救10個已有的就業機會。如果是通過區域中心投資,可以通過間接的方式創造就業機會。
在完成了相關的投資手續以後,可以提交第一張申請表(I-526),申請過程通常需要6個月的時間。申請獲批後,大約過3到6個月,美國領事館會通知投資者面試,面試後投資人及家屬(配偶及21歲以下的子女)即可來美,獲得為期兩年的「臨時綠卡」。在「臨時綠卡」到期前90天,投資者要提交EB-5的第二張申請表(I-829),這個時候需要提供創造或挽救了10個就業機會的證明給移民局,I-829通過後即獲得「長期綠卡」。
EB-5的好處是可以直接獲得綠卡。對於華人所擔心的投資風險,她表示這取決於企業或投資,有些投資項目條款中會規定,如果臨時綠卡或長期綠卡沒有獲批,會退回投資款項,如果有這樣的條款的話,風險就會小一些。
對於想通過上面幾種途徑移民美國的華人菁英,Evangeline M. Chan律師有三點建議:
一是可以先申請B-1簽證來美國考察投資環境。不管想通過哪一種途徑移民美國,如果沒有把握,可以先來瞭解一下美國的商業環境,申請B-1簽證來美國商務考察。
二是要有資金來源證明。移民局特別注意錢的來源,錢不能來自犯罪活動,申請人要提供資金來源證明。
三是選擇適合自己的移民方式。如果只是臨時來美國工作,應當考慮非移民簽證(E-1、E-2和L-1A),如果是為了綠卡,就要考慮跨國公司高管移民(EB-1c)或者是投資移民移民(EB-5)。同樣是為了投資移民,也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要根據自己能夠投資的金額、自己想要投資的企業類型以及自己參與管理企業的意願,來決定自己要進行什麼樣的投資,並申請什麼樣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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