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得起孩子,养不起计生办

【看中国2013年12月11日讯】12月9日《新京报》报道:北京“井底人”王秀青已和北京某高校已达成初步意向,该高校向其提供月薪3000至4000元的工作,并提供食宿,他今明两天就会去上班。 

此前,12月7日《新京报》报道:籍贯河北滦平的王秀青在丽都地区的井下居住10年,在附近擦车为生,每月赚2000多块钱,曾被城管关进了狗笼子。他有3个孩子,其中,大女儿在怀柔读高一。由于“超生”,计生办向王秀青征收了6万元“社会抚养费”。

有人说,王秀青养不起3个孩子,但还是要生这么多孩子,不实行计划生育怎么行?事实上,王秀青养得起自己的孩子,但养不起计生办!王秀青不偷、不抢、不骗,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奋工作养家糊口,何错之有?

有一位计生支持者说:“连超生罚款都交不起,还生什么孩子!”事实上,“超生”夫妇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他们有能力抚养这些孩子长大成人,但没有能力交纳“超生罚款”(也称为“社会抚养费”)。这是因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一般为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六倍,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是一笔负担极为沉重的巨款。第二种,这些夫妇既有能力抚养多个孩子,也有能力交纳“社会抚养费”,但他们有能力交,难道就应该交吗?显然,人们有义务养活自己的孩子,但没有义务养活计生办

还有一位计生支持者说:“没人逼着你超生,不超生何来社会抚养费,计生办又找你做甚!?有能力的人愿意多生,交得起罚款,人家乐意;没能力的人把超生罚款用来养育一个孩子,岂不更好!”按照这位计生支持者的逻辑,我国不但应该实行“计划生育”,而且还应该实行“计划吃饭”,规定每个人每顿饭只能吃一碗,如果想吃两碗以上的饭,就必须交纳“社会吃饭费”。如果你争辩说:“粮食是我自己花钱买的,我愿意吃两、三碗饭,为什么还要交‘社会吃饭费’?”计划吃饭的支持者回答说:“没人逼着你超吃,不超吃何来社会吃饭费,计吃办又找你做甚!?有能力的人愿意多吃,交得起罚款,人家乐意,没能力的人把超吃罚款用来吃好一些,岂不更好!”

有一些计生支持者说:“如果不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就不要生孩子!”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呢?我在《人口危局》第10章已分析过:如果绝大多数中国人在生孩子之前都遵守上述原则,那么中华民族很可能早已灭亡了。例如,在原始社会,人类的生存环境非常恶劣,人们常常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按照这些计生支持者的观点,原始社会当然不具备生孩子的良好条件,也不能给孩子幸福。难道不是吗?连饭都吃不饱,还生什么孩子?!然而,如果原始人都不生孩子,人类就不可能繁衍到今天。从春秋时代到鸦片战争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只有汉朝“文景之治”、唐朝“贞观之治”、“开元之治”、清朝“康熙之治”、“乾隆之治”等少数时期是社会比较稳定、经济比较富裕的时代,而其余的大部分时间都存在饥荒、战乱等天灾人祸,按照这些计生支持者的观点,只有皇亲国戚和官僚阶层才有资格生孩子。从鸦片战争到1950年这一百多年期间,中国经历了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军阀混战、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国共内战等战乱,按照这些计生支持者的观点,普通老百姓不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所以不应该生孩子。

王秀青有3个孩子,被计生办征收“社会抚养费”6万元。如果把这6万元用于王秀青3个孩子的培养和教育,显然更有利于提高这3个孩子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从这个角度来说,计划生育降低了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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