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约占GDP的12%且仍在扩大

【看中国2013年09月29日讯】初步推算,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GDP的12%,灰色收入仍然主要集中在一部分高收入居民。但分析发现灰色收入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说明腐败对社会的影响面在扩大,社会面临严重挑战。

国民收入总量中来源不明收入(灰色收入)继续增加,通过隐秘的途径流向少数人的腰包。国民收入总量中来源不明收入(灰色收入)继续增加,通过隐秘的途径流向少数人的腰包。

过去8年间,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在2005-2006年和2009年对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过两次调查,并形成了2007年和2010年两个研究报告。时隔三年,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发生了什么变化?

作者基于2012年调查数据,完成了一个新的研究报告,试图对此作出回答。报告全文将发表于《比较》总第68辑(2013年10月)。本文是报告的详细摘要。

调查主要在全国18个省份(含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进行,覆盖66个大中小城市和14个县的县镇、建制镇。加上其他一些小规模的分散调查,本次调查涉及了全国27个省份。调查的对象是城市和县镇、建制镇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全部调查样本数为5756个,经检验后确认的有效样本数为5344个,筛除未达标样本412个。

基于家庭收入和消费情况调查数据,作者采用模型分析方法对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了推算,计算收入差距和居民收入(包括灰色收入)的总量,及其在GDP中所占份额,讨论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的体制性原因,并就所需推进的体制改革提出看法。

居民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

研究结果显示,估计2011年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约为18.8万元,是统计收入的3.2倍。城镇最高收入与城镇最低收入各10%家庭之间的收入之比是20.9倍,更远高于官方统计显示的8.6倍。由于近年来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长显著加快,相对收入差距比2008年有所缩小,但绝对收入的差距和灰色收入总量仍在继续扩大。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501。

初步推算,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GDP的12%,这与作者以前年份的估计相当一致,但灰色收入的绝对量比前两次的估计有进一步的扩大。这意味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存在重大扭曲。

灰色收入仍然主要集中在一部分高收入居民。但分析发现灰色收入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说明腐败对社会的影响面在扩大,社会面临严重挑战。

  2005年 2008年 2011年
1.居民收入(住户统计) 8.32 13.20 19.65
2.居民收入(资金流量表) 11.29 18.59 28.50
3.居民收入(作者推算) 13.73 23.24 34.74
4.隐性收入(3-1) 5.41 10.04 15.10
5.灰色收入(3-2) 2.44 4.65 6.24
6.GDP(统计数) 18.49 31.40 47.29
7.GDP(作者估算数) 19.95 34.19 51.03
8.居民收入/GDP(住户统计数,1/6) 45.0% 42.0% 41.5%
9.居民收入/GDP(流量表数,2/6) 61.1% 59.2% 60.3%
10.居民收入/GDP(推算数,3/7) 68.8% 68.0% 68.1%
11.灰色收入/GDP(推算数,5/7) 12.2% 13.6% 12.2%

将这些灰色收入包括在内,使2005年、2008年和2011年的居民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都比资金流量表数据提高7-8个百分点,达到GDP的68%左右。由于灰色收入的存在,作者估计GDP总量数据也存在遗漏。粗略推测2011年的GDP总量可能需要上调8%左右,达到51万亿元。

由于资料不全和技术分析可能的误差,以上只是一个初步的估算,还有待更多的信息来验证数据的准确性,但灰色收入数额巨大并且绝对量持续增加的总体判断是成立的,并有很多证据支持。

这种情况导致的居民收入比重上升,并不是一个积极的现象。相反,出现这样的变化,说明国民收入总量中来源不明收入(灰色收入)继续增加,通过隐秘的途径流向少数人的腰包。其主要部分既不是劳动报酬、也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其他生产要素(资本、人力资本、土地等等)报酬,而往往是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及其他类型的寻租行为的结果。这意味着收入分配格局混乱,腐败的情况非常严重,必须认真应对。

过去几年灰色收入膨胀的趋势,与2009-2010年实行的过于宽松的货币和信贷政策,以及大规模政府投资有关。在公权力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政府大规模介入资源配置,是导致公共资金流失、腐败泛滥的重要条件。

收入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主要是体制原因造成的。其中,公共资金管理不善、资源性和垄断性收益分配不当、要素市场缺乏规范、行政垄断扭曲分配、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公共服务部门腐败高发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

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使用一切必要的行政手段反腐外,还需要以渐进的方式,坚决推进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的体制改革,推进法制化和民主化建设,形成社会公众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基础。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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