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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掐准了中共最高决策者的软肋

作者:刘正清  2013-09-09 22: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看中国2013年09月09日讯】薄熙来掐准了中共最高决策者的软肋:路线斗争你不敢提,重罪你又怕引发政局动荡和党的形象。企图用普通刑事犯罪来掩盖权力斗争打击异己,世人早已识破。于是薄熙来尽管知道现在翻供无用,但放弃现在以搏未来东山再起,借助你所谓“公审”的舞台,来重塑自己“无辜”的受害者形象,放大悲情,博取追随者的拥趸。虽然薄熙来“唱红打黑”挑战了中央的权威,但在维护共产政权的立场上与中共当局是一致的。在中共的改革无法冲破“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核心利益的格局下,薄熙来当可保住性命无忧。这正是薄熙来当庭翻供的底气所在。

中共近期导演的三出(审谷、审王、审薄)政治连续剧,好戏连台,高潮迭起,本意是想向国际社会展示其司法进步公开透明,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前二出审谷、审王按导演思路演下去,虽无实质意义,但还是达到了导演预期的政治目的。而最后这出在山东济南的政治大戏,并未达到导演预期的政治目的。缘由是主演者未按导演事先写好剧本演下去。那么作为演员他哪来胆量违抗导演的旨意呢?

凭我20余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在法庭上翻供的确实大部分是有冤情,特别是命案必破的涉案人在公安审讯阶段受不了酷刑被迫“招供”,趁法庭公审这一平台来搏个救命的机会。此类涉案人员几乎是没有背景的屁民。那些有背景或通过贿赂已事先跟法院勾兑好了的涉案人,即便是在侦查阶段有违心的不实招供,也不会去翻供,以免刺激侦办单位。在技术上由辩护律师根据刑诉法第53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定罪的原则来进行辩护。特别是那些保命的案件,涉案人更不敢轻易翻供,以求先保命后寻法外救济。

上世纪90年代末期广州有一仅初中文化的人,因在广州有关系居然也从事律师业务,我们常戏之为无牌“律师”——幕后通过官员介绍,招揽案源,台前由招聘几个无案源的律师出庭演戏。记得2000年广州市公安局一主管车管的科级领导,因受贿逾千万元,均系坦白交待,属自首情节。该无牌“律师”虽不懂法,但精通赚钱之术,就使坏主意——要她翻供,以图一审判她死刑,为保命到二审让其家人花巨资再聘之。那时在广州因会见被告人要二名律师,该前台演戏律师与我是朋友就邀我陪其会见该涉案人。后该涉案人悄然问我翻供的利害得失。我告之:“行贿者与受贿者的口供已相互印证,作为物证的赃款也查到了,翻供被法庭采纳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许多赃款是在司法机关未掌握之前你主动交待的,属自首情节,有自首情节则无性命之忧,一旦翻供自首情节就没了,无自首情节按此巨额受贿数额是死刑。”,该涉案人听后即刻醒悟,连忙求我做她的辩护律师,我则告之“我只是陪同会见而已!”,岂可因我而坏了该无牌“律师”的好事呢!。

既然翻供攸关性命之大事,那济南大戏主角薄熙来敢翻供的底气何在?我想不外乎有如下几点:

一、薄熙来敢翻供的大前提是:即使翻供也不会判死刑,无性命之忧,可放手一搏

薄熙来中共政坛混迹多年,十分清楚中共官场的潜规则,像他这样级别的有一定政治影响力的官员,中共只求其政治臣服,不求索命。除判死刑立即执行外,判死缓或刑期的长短无任何实质区别。据高瑜披露:陈希同判刑后不久便以保外就医的名义改为监外执行,陈仍不服就聘请张思之律师代理其申诉,后张思之到陈家一看,陈除了有罪犯之名外,其他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与其他政治局委员无任何差别,为此,张拒绝接受代理。由此推之薄熙来无服刑长短和牢狱之苦的忧虑。

薄熙来自信其不会判死刑,并非其一厢情愿的臆想,是有事实根据的,远有江青,近有命案在身的谷开来、巨贪刘志军;况且薄熙来还有一个别人不具备条件是他拥有在中共党内起重大作用的非制度化资源,即他的“太子党”身份。——正如胡平所分析的那样“如今的中共不比毛时代,不是领袖独裁,而是寡头专政。就算习近平、胡锦涛可以不在乎民间的感受,可以不在乎国际社会的感受,他们却不得不十分在乎其他寡头们的感受,因为他们的权力离不开其他寡头的帮衬。且不说在上层有不少薄熙来的欣赏者同情者,就连那些原本和薄熙来不友善的太子党们,他们对薄熙来的垮台甚至幸灾乐祸,但因同为太子党,目睹薄熙来的下场,免不了有兔死狐悲之感,因此他们也坚决反对在大位的人——不论是胡锦涛还是习近平——对自己往昔的哥儿们栽赃陷害,胡来一气。”

二、该案的审理在法律上有硬伤——薄、谷、王三案应一并审理

起诉书指控薄熙来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罪,可其中的受贿罪与谷开来、徐明、薄瓜瓜有关联;滥用职权罪与王立军、谷开来有关联,根据我国的刑事法律的规定三案应作为一案审理。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受贿罪。在本案中薄熙来是利用职权受贿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谷开来、薄瓜瓜、徐明均是涉案人员,谷开来、徐明与薄熙来是同案犯而不是证人,应同案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与被告人之间互相辩护是谁的责任或谁的责任大小,而不是以证人的身份出现来指证谁犯有此事。而在谷开来案中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院仅对谷开来犯故意杀人案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不涉受贿罪。

在王立军案中,据成都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王明知薄谷开来有杀害尼尔.伍德的重大嫌疑,却违背职责、徇私枉法;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据新华社披露在谷开来杀人案中王立军曾向薄熙来汇报遭打耳光之辱,王立军被薄熙来违规更换职务及王手下的干警被薄熙来非法审查等行为导致王立军叛逃美领馆均与薄熙来滥用职权有关。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凭常识判断,王立军之所以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一定是薄、王无权决定要监控的人物——中央派来的或级相当高的国家领导级人物,否则在重庆王立军无需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监控别人。这些事实都是薄熙来、王立军共同参与的,王立军怎么是证人呢?不三案并审怎能分清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与大小呢?

再加之中共家法“双规”本来就在国内外令人垢病,将其子视为人质(薄熙来语)、威逼妻子揭发丈夫、操纵亲朋好友检举有违人伦。本来这些也是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时对付文强等人惯用的手段——中共不过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已!但其称中纪委以其子为要胁,还是既可博得普通民众的同情,又可博得自由派人士从法制建设方面的认可。如知名艺术家艾未未就评论:“以家人,同事,朋友作证实施陷害,违反常情,首先在道义上输光。暴露出现行司法令人绝望的漏洞和弊端,执政者毫无伦理和自信,野蛮践踏公正,蔑视公众良知。”——其实这些都是中共在导演这三出戏时忽略了以同案被告人身份的辩护与另案证人的指证给观众所造成的不同感受。

三、中共用普通刑事犯罪掩盖权力斗争与路线斗争,以达到清除异己之目的

毛泽东时代正确与否一切以毛的意旨为准,在意识形态方面毛不仅是一面旗帜还是一个不可亵渎的,毛要谁死谁就得死,要谁倒谁就得倒。但中共自毛死后再无压倒一切的强势人物了,尽管邓小平在党内有一言九鼎的强势,但在政治路线斗争方面他还是有所顾忌,只能采取较为温和的手段将异己者排除在权力中心外,如华国锋、胡耀邦、赵紫阳。至于80年代初那场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政治大戏中把四个“恶魔”和一个“救星”全面切割,那是特例。它之所以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是因为那时人们的法制观念还停留在毛时代的蒙昧状态,又因文革不仅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而且也伤及了党内权贵,在当时政治环境下人们心底里还没有接受去毛的思想和理论准备,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中共随着意识形态的彻底破产,江泽民执政后,江发明了排斥政治异己的新手法,即将政治问题用普通刑事犯罪来解决,如陈希同、陈良宇等。后来又进一步发展到将大多数民间异议人士也采取此污名化手段,如郭飞雄、郑酋午等人。

基于此,中共为了避免将薄熙来问题政治化,就只能避重就轻,抓小放大。根据2012年0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披露:薄熙来犯有下例六宗罪:1、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2、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3、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4、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5、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6、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除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不构成犯罪外,其余五宗均构成犯罪;而《起诉书》指控的却只有三宗罪。

特别是“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哪里去了,是重庆的“唱红打黑”、还是与王立军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监控中央领导,还是如先前网上所说的“活摘人体器官”,还是涉嫌政变,……。人民有知情权啊,总得要给全国人民有交待呀!

“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是不是不敢说?既然不敢说,那么我们就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这些犯罪非薄熙来个人行为或虽然犯罪但在中共太普遍了;或者某些犯罪如“活摘人体器官”一旦指控(公布)有损中共对信仰团体打压的既定政策和国际形象;或者血债大多还不起怕引起政局动荡。如重庆“唱红打黑”冤鬼大多,就只好将被打成黑社会保护伞的体制内3000余名干警悄悄平反。另外,如重庆“唱红打黑”你敢提吗,薄熙来只不过是一方地方诸侯罢了,你中央不知道吗?在中国这样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里难道没有能力制止?况且在重庆模式如日中天的时候,政治局常委们还得要在政治有个表态——纷纷去重庆月台跟风。现在重庆模式破产了令中共很尴尬,无论是从意识形态还是从刑事犯罪这个角度中共都不敢追究。

在重庆黑打运动中的冤案,虽然现在有个别案子,如方洪讥讽薄熙来、王立军被劳教案得到平反,但中共从未在正式场合否定重庆模式,只不过是冷处理,不提罢了。原因就在于重庆的问题不单是薄一个人的问题。“唱红打黑”还涉及到中共的意识形态问题和中共政权来源的合法性问题,是路线问题。在中共所谓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中,我们不难发现它有点类似慈禧的清末改革,经济上可以松绑,可以探索,允许犯错误;但在政治上绝对不允许逾越祖先定下的规矩,这被中共视为立场问题,核心利益问题。虽然薄熙来“唱红打黑”挑战了中央的权威,但在维护共产政权的立场上与中共当局是一致的。在中共的改革无法冲破慈禧“祖宗之法不可变”的瓶颈之今日,你能把薄熙来怎样?

薄熙来掐准了中共最高决策者的软肋:路线斗争你不敢提,重罪你又怕引发政局动荡和党的形象。企图用普通刑事犯罪来掩盖权力斗争打击异己,世人早已识破。于是薄熙来尽管知道现在翻供无用,但放弃现在以搏未来东山再起,借助你所谓“公审”的舞台,来重塑自己“无辜”的受害者形象,放大悲情,博取追随者的拥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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