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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史印证了胡适的观点(图)

胡适谈“党治”与腐败

作者:王春南  2013-09-07 00: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胡适(资料图片/看中国配图)

【看中国2013年09月07日讯】《胡适全集》中多处谈到吏治腐败、政治腐败问题。他的一个突出的观点是,腐败的根源在于“以党治国”的“党治”;欲求腐败问题的根本解决,除了结束“以党治国”、实行民主政治,别无他途。

1935年8月5日,胡适在《政制改革的大路》一文中写道:“今日党治的腐败,大半是由于没有合法的政敌的监督。树立一个或多个竞争的的政党正是改良国民党自身的最好办法。”(《胡适全集》第22卷,第345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在这里,胡适没有笼统谈腐败的滋生是由于没有监督;而是强调腐败的产生,“大半是由于没有合法的政敌的监督”。也就是说,胡适认为,腐败的主要根源在于没有“合法的政敌”的监督。

胡适又从美国的反贪谈到了中国的反贪。他在1936年3月1日《独立评论》的《编辑后记》中写道:美国有一位很有名的新闻记者,叫施德芬斯,他一生的事业是专门研究并揭发美国各省各大城市的政治贪污,前罗斯福总统(指西奥多·罗斯福,1901-1909年任美国总统)曾送他一个绰号,叫做“耙粪者”。20世纪初美国的揭发贪污运动,因此又叫做“耙粪运动”。“这种‘耙粪工作’,只有民生政治之下可以存在。在言论不自由的国家里,尽管有用军法严惩贪官污吏的教令,然而如果报馆发表财政官吏操纵公债市场的社论就可以得停止发刊的惩罚,谁还敢来捋虎须做‘耙粪’的运动呢?所以……民主政治与清廉政治是有密切关联的。”(《胡适全集》第22卷,第449、450页)胡适根据美国的反贪经验得出结论:“耙粪工作”,即有效的整肃贪污,只有在民主政治制度之下才能顺利开展。“以党治国”、“一党专政”制度之下,没有言论自由,没有舆论自由,老百姓揭发贪污,新闻记者揭发贪污,不仅不受保护,而且会遭到打击。“党治”——腐败;民主政治——清廉政治,这就是胡适的逻辑。

中国国民党“以党治国”历史的终结,印证了胡适的以上观点;70多年来的中国现当代史,印证了胡适的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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