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8月22日讯】“秦火火网络黑社会造谣被端”——无疑是舆论界的一件大事。在如此紧张的舆论氛围下,在俗事缠身心情极度低落的情形下,本该噤若寒蝉,力求自保,但有些东西还是不得不说,原因是希望内心的困惑得到有理有据的释疑。
秦火火等人“无中生有、造谣滋事”被定性为“黑社会”,有没有言过其实的成分,不是我所要点评的。作为普通的网民一员,这也不在自己的权力范围。相反,我鄙视所有的不实之词,痛恨一切附着在“利益”之上的谎言以及为谎言制造的助推行为。
从新华网《秦火火网络黑社会造谣被端》的新闻报道中获知,这些“网络黑社会”推手们此前制造了大量的热点事件,“破坏”了社会稳定秩序,激起了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我想,如果事实证明,这么多的负面事件都是因为秦火火等人主观恶意所致,那么,对其采取任何制裁都不为过,毕竟大多数国民希望在和谐中享受生活。谣言,正是对国民朴素诉求的恶意破坏。
因言获罪的网络红人秦火火(看中国配图)
据说,秦火火等人这些年来制造的“谣言”多达3000多条,其中不少谣言引发社会震动,比如“郭美美和红十字事件”,比如干露露和凤姐的走红,比如“7.23动车事故赔偿案”,还比如,近期仍然在发酵的“李天一案”等等。
先说干露露和凤姐事件,这两奇葩女走红网络,我相信绝对有幕后推手,但很显然主媒以及一些演艺公司的推波助澜绝对功不可没。试想,无论是脱得精光的干露露,还是目不忍睹的凤姐,一打眼就是“三俗”不堪的货色,可是就有一些主流媒体愿意把她们端上前台,就有一些演艺公司愿意将她们再度包装。所以说,始作俑者的“秦火火”如果有罪,那些冠冕堂皇的媒体又怎能脱得了干系?在追究主犯的责任时,是不是也应该惩戒一下那些从犯?
新闻报道称,“郭美美和红十字”也是秦火火所在的尔玛公司一手策划的。此消息等于向世界昭告:红十字从始至终都是无辜的,是被水军团队陷害了。天涯网友@赣能向天笑 惊呼:我和伙伴们惊呆了,原来郭美美事件是阴谋啊!是啊,我想受惊的应该还有很多人。惊恐的缘故不止因为秦火火的能量,更有主流意识的“大义凛然”!
那么,红十字果真是“无辜”的吗?果真是人为制造的“谎言”?如果这一声明成立,那么此前各大媒体、专家学者的言论岂不等于都在放屁?如果这一声明成立,此前承认给郭美美送豪车,与红会有千丝万缕联系的那位是不是脑子有病?如果这一声明成立,为何重启调查“郭美美与红会”一味受阻?如果秦火火等人蓄意造谣,让“中国红十字会及中国政府的慈善体系几乎被郭美美事件彻底摧毁。”,那么为郭美美微博认证的新浪公司是不是也应承担传谣的责任?而相反的事实证明,红十字内部不但存在着管理混乱的问题,更有善款被侵占的事实。比如2012年红会在陕西捐赠劣质自行车的问题,该怎么解释?比如北京曜阳老年公寓涉嫌圈地,又该怎么解释?
有一个词叫“无中生有”,还有一个词叫“事出有因”。如果说秦火火们无中生有必须受到惩罚的话,那么涉及到红会内部的诸多问题是不是也应该对公众有个合理的解释呢?至少截至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合理的解释。难道一句“尔玛公司是郭美美事件的幕后炒作者”即可一言蔽之?这是不是有些厚此薄彼了?
秦火火和他的公司受惩,最高兴的人莫过于梦鸽和她的律师团队了。今天李天一案的律师顾问@兰和律师 发微博称:“网络黑帮秦火火团伙被查处,就李天一案而言,以秦火火为后缀的多个账号大量制造关于李家和本人的各种谣言,我们正式宣告,将于近日向北京警方提交申请,要求彻底查处秦火火团伙谣言渠道及其客户,查明到底是谁出于何目的在利用网络黑帮制造谣言,目的何在?”
看到@兰和律师发表这样的声明,我的第一感觉是莫名其妙。秦火火等人“制造谣言”自有法律制裁,但浊者自浊清者自请,追究造谣者的责任难道就能抹去“李天一等5人轮流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在这起事件中出现“诸多谣言”,难道执法机关没有责任?一件普通案件历时半年多,浪费了那么多公共资源,至今也没有一个答案,你怎么打消别人的怀疑?你怎么挡住众口悠悠?事到如今,我们依然看不到该事件的真相,李天一案的律师团不是主动争取结案,反而追究“造谣者”的责任,岂不可笑?真相既出,谣言不攻自破——兰和律师团无视这么浅显的道理,是不是也别有用心,另有目的?
谣言是可恨的,但谣言并不可怕。尤其是加缀了“?”的“谣言”,我们完全可以把它看作是“求证”。如果求证的权利也被剥夺,岂不是放任谎话、假话、欺骗之词大行其道?犹记得雷政富下作视频流出之初,也曾有过辟谣情节。所以,在相对合理的情形下,是不是应该允许有质疑的存在,而不是固听片面之词,固信一家之言?
秦火火等人以造谣为生,居然搏得如此震撼的气场,其原因何在,所有的人都应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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