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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不能永远非法与不义(图)

──对许志永被拘审的思考

 2013-08-18 10: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3年08月18日讯】唤醒公民社会自觉的催化剂

到七月三十日,签名要求当局无罪释放许志永的公民已达到二千多人,既有著名学人、企业家,也有普通民众。拘审许志永,成为唤醒公民社会自觉的催化剂。许志永的新公民运动意在通过维护公民的具体权益,促使国家政府有所改变,并使国家最终实现真正的民主宪政制度。如果判公民合法的维权行为有罪,则意味着政府在违反宪法,将导致更多的人抗议与声援,政府当局正在陷自己于不法不义之境。

许志永这次被拘,他是思考过的,有所准备,他还认为,上次因“税务”问题而被拘,自己没有准备。

公安部门也有所准备,较之其它同类案件,提前做足了功课,对许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拘审。当局对许志永及那些要求官员财产公开的公民们的拘捕,是时刻准备着,但他们对公民社会的成长,似乎没有心理准备,也不承认中国已进入“准公民社会”,但中国必然要进入公民社会。

只要你有意识地以公民的名义组织起来去做,哪怕是一次饭局(“饭醉”),你就等于惹了政府,当局总能编造出一条罪状,套在你的头上。因为在当政者眼中,他的天下,只能有一个组织(党组织),其它组织要么依附于它,要么就是反对者。

许志永并不认为自己倡导政治反对,他要确认自己的公民身份,并以公民的名义来发声,维护自己与公民社会应有的权益。如果说许志永的作为有政治性的话,也只是通过一件一件案例,唤醒社会对自我合法权益的认识,并以行动来维护切身权益。许志永并没有有意识地触动政治敏感问题,只是在形式下务实地做维权“项目”,许把自己定位在社会建设者角色上,社会建设必然以维护公民权益为核心,因为社会由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个体组成,只有协调好社会权益,社会才有真正的和谐与稳定,但在有关部门眼中,许是一个组织者,一个反对者,一个挑起事端者,因此就是一个政治反对者。

与警方关于新公民运动的对话

六月下旬,北京市公安部门的领导约谈过许志永三次,地点在北京昌平的一个渡假村。内容是关于民主、法治、宪政、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公民理念、财产公示、信访、教育平权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也是敏感问题,许志永们做的一切,几乎都与这些问题相关。

许将对话内容与自己的观念汇成一篇文字《为了爱──一次关于新公民运动的对话》。通过许的这篇文字,我们看到,当局看起来是与许探讨社会问题,其实是对政府行为与政府不作为进行辩解,同时希望了解许的更多想法,如果许在约谈过程中更激烈地、明确地“反党反社会主义”,那将面临煽动颠覆罪或颠覆罪指控,退一步,如果许写下检讨,表示悔过,从此洗手不再,那么,他就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警方负责人在许被软禁在家达三个月之时,约谈许,明确告知许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要求许停止反党与非法组织行动,通过与许约谈,来决定警方进一步行动方案。

警方:“你的一系列文章,比如《人民的国家》,整个照搬西方体制,反党反社会主义,你们的组织活动,几个月发展到几千人,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且不止一个罪名。”

许的回答是:“请问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是社会主义,我们追求的民主法治为什么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然和民主法治对立吗?──关于反党,这个概念太极端,方针政策对的就支持,错误的就反对,而且,我对任何人都心怀善意,如果共产党经过大选继续执政,我支持。”

这里我们看到,警方已为许罗织了多项罪名,主要是政治类罪名:反党反社会主义。如果这一项成立,许将面临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但许巧妙地回答了相关指控,称自己反对共产党错误的决策,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并不对立。

警方最终坐实的指控只能是许给他们找的麻烦,就是新公民群体每月组织在教育部门前示威,以及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已发展到上千人。这是警方最在意的,任何群体达到一定数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必然要严厉打压。但许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组织”,而只承认这是一批争取公民身份的自发“群体”,新公民运动群体并没有组织章程与组织结构。所以,对许的非法组织指控,最终也难以成立。警方将公民同城饭醉、在教育部门前示威活动,视同扰乱公共秩序,罪名因此是涉嫌寻衅滋事。

北京公安局负责人与许的约谈,目的是在坐实许的其它罪行,但没有成功(或上级看过对话录像后,没有同意其它罪名)。

政治罪名非政治化处理成潜规则

许在走一条公民权益路线,并没有剑指社会主义宏观的制度,也没有致力于反党或组党及公民组织建设,许在做公民运动的“案例民主”,或“公民社会建设案例”,通过对一个一个关系到普通公民权益的制度冲击,来形成公民力量,进行公民权利启蒙,并使公民维权成为一场真正的运动,倒逼社会进步与改革。许志永是倡导者,而不是组织者。

公民运动只是名义上的运动,实质是公民们在合法地向有关方面要求自己的权利,吁请政府部门倾听公民声音,而这一切都符合国家宪法关于公民有关权利。

许志永即便组织结社,违反的也不是法律,而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政府的规章反而是违法的,使公民不能结社,使公民没有示威游行的权利,变相剥夺了公民权利,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被掏空,使宪法成为一纸空文,这也使共和国成为纸上共和,一党专制成为事实。

许志永多项罪名变成一项,从约谈到拘捕,这段时间是上报审批的时间,上级有关部门还是觉得证据不足,无法将许做成颠覆罪或煽动颠覆罪。政治罪名非政治化处理,目的只有一个,打压新生的公民运动。公民运动或公民组织、公民群体的维权行为即非法。已成为官方共识与潜规则。

只要官方不改变这一非法的潜规则,公民社会建设过程中与当局的冲突,将不可避免。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曾郑重提出过“社会建设”,社会由谁来建设?是自下而上由民众来建设,还是自上而下由党和政府来建设?党如果垄断了社会建设,结果必然会是五家十户共一把菜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安全。

许志永无罪是不需要论证与辩护的。在正常的社会中,百姓维权、学者发声,都是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极权社会极其蛮横而又极其脆弱,如果不把民众自发的社会力量窒息无声,他们就没有安全感,而这种专权方式,只会引发更多的抗议与更多的社会问题。和平的抗议声如果被强行消音,绝望的炸弹声就会轰响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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