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热的冷思考
【看中国2013年07月06日讯】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银行与家庭金融行为》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民间借贷参与率高,有33.5%的家庭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借贷总额达8.6万亿元。
民间借贷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是正规融资的有益和必要补充。正因为如此,国家从来没有简直民间借贷行为,而且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融资领域。2010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8条规定: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于给民间资本放出、放宽了一条路子。
所以看到8.6万亿元民间资金进入融资领域,是很让人高兴的。这说明我们民间资金进入融资领域有了很大的发展,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另外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很多家庭已经“有钱”,开始过上富裕的生活。
但是这民间借贷总额达8.6万亿元,又让人担忧。调查显示,其中用于购房的民间借贷规模最大,达到3.8万亿元。此外,用于农业和工商业的民间家庭借贷达3万亿。还有少部分民间借贷用于车辆、教育等。这说明很多人是为了解决自己的生存所需才借贷的,当一个人为购房等不得不借贷时,恐怕只能反映房价高,或者收入低。对一个人来讲,房子对他们来说,不会产生价值,即使房价升高,他们还是用来居住,因此,即使购房的民间借贷规模大,对很多家庭来说,不会提高他们的收入,只会增加他们为之还贷负担,这会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
民间借贷的增多,也说明我们的金融服务跟不上。很多时候,民间借贷的利息远高于银行,但是很多人还是愿意到民间借贷,重要的原因是银行借贷门槛高,从银行很难借款,特别是中小企业和贫困人口,银行对他们的贷款设置了很多条件,如要有担保,要有抵押等,他们本身就是贫困的,如果能值钱的东西抵押,就不贫困了,所以很多中小企业和贫困人口被阻挡在银行贷款之外,实际上,正因为他们贫困,才更需要银行支持,现在银行却阻挡他们在银行借贷之外,这样的服务是有很大问题的。
民间借贷有时候是靠高利息来进行的。有关规定要求,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于超出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很多时候已经超过了4倍的规定,据报道,江苏浙江一带民间借贷利率最高竟达月息30%,而这正吸引着个人投资者将资金从银行、“跌跌”不休的股市、风声鹤唳的楼市及动荡不稳的大宗商品市场中搬出来投入到“放贷”的生意。
另外,民间借贷也成为洗黑钱的一个手段,也带来了很多腐败问题。如有的公职人员通过手中公拳参与放贷,如有的干部从银行拿钱,染后以更高的利益放贷出去,有的介绍放贷,有的开办融资公司,有的把腐败得来的钱或者灰色收入放贷等。
政府既然允许民间借贷,而且民间借贷有这么大的规模,那么我们就应该加大监管。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同时要提高银行服务,通过竞争,来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发挥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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