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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发动机采购的秘密

作者:周群 胡格  2013-05-27 13: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案发两年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航)原客运营销委员会常务副总经理陈新迎来了自己的终审判决。2013年4月26日上午,上海市高级法院对陈新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宣判过程不足十分钟,陈新在宣判前回答了自己的出生日期等简单问题,判决书宣读完后,他即被法警带走。被带离法庭时,陈新侧目旁听席,面无表情。旁听席上,仅有三人旁听,其家属未到场。

1967年出生的陈新,湖北宜昌人,1989年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先后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航)、东航工作。在这两家航空公司任职期间,他主要负责采购民航飞机、飞机发动机选型谈判、评估、决策以及机队规划、航班系统升级咨询等管理工作。

陈新早年家境贫寒,本科毕业时曾考上研究生但未就读。在一篇《东方早报》的专访中,陈新这样总结自己:“国企干过,外企干过;国内干过,国外干过;机关干过,基层干过;在三大航都干过,中国民航惟一的!”

他喜欢藏书读书,一直未放弃自己热爱的文史专业,希望有一天脱离职场“混进学术圈”。

但是,2011年4月28日,陈新案发。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陈新是被检察机关突然带走的。不过,按照司法材料中的说法,陈新是在这天自动投案的,且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因涉及“国家秘密”,该案一审二审的开庭均没有公开。事发后国航、东航也未作回应,事件慢慢被淡忘。直到2013年1月6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称,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Rolls-Royce ,下称罗罗公司)通过行贿获得中国国航、东航2005年和2010年两笔发动机采购订单,受贿的中国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就是陈新。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陈新在国航和东航任职期间,除在飞机发动机采购上收受钱款,还通过帮他人加快飞机订购合同签订、获得机队规划以及航班系统升级项目来收取好处费。检察机关指控,他先后收受四家单位代理人以及负责人好处费折合人民币1470万元。最终,法院认定的受贿额为1220余万元。

陈新案爆出的只是航空采购行业黑幕的冰山一角,业内潜规则浮出水面。

谁在行贿

一位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称,罗罗公司的代理商确实牵涉此案,但涉案的飞机发动机厂商并非仅罗罗公司一家。

2004年3月,陈新开始担任国航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2005年左右,他在国航负责20架A330-200飞机发动机的采购选型工作,代理商林南滨所代理的公司也参与了这次竞标。据当时的公开报道,当时参与竞标的有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美国普莱特和惠特尼公司(Pratt & Whitney)以及英国罗罗公司这三大发动机厂商。

陈新在这时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林南滨。相关司法材料显示,林南滨向陈新提出,希望他在这个项目上关照自己代理的公司。不久,陈新就将国航内部对这次飞机发动机选型采购评审文件提供给了林南滨,并让其有针对性地修改竞标文件。最终,林南滨所代理的公司中标。

据相关司法材料,事成后陈新提出要以每架飞机5万美元收取好处费,共计100万美元。按照这一标准,林南滨分多次将100万美元汇给了陈新。

陈新和林南滨第一次合作后不久,国航又开始了15架B787飞机发动机的选型工作。林南滨再次找到陈新,希望继续帮他拿到这一业务,并承诺将同样会给好处费。陈新又将国航内部对这次发动机生产商的竞标指标评审内容告诉了林南滨。

司法材料透露,“为了避免摩擦”,林南滨还向陈新提出,希望找到另一家飞机发动机中国代理商马亚东在这项业务中一起合作。陈新将马亚东的电话号码给了林南滨,之后林南滨同马亚东谈妥。最终,林南滨代理的公司获得了这项业务。

在这笔交易中,林南滨给马亚东和陈新一共65万美元的咨询费,其中的15%属于陈新。2007年底,马亚东公司的股东张振举将属于陈新的9.75万美元兑换成港元,按事先约定在深圳机场交给陈新。虽然最终这批B787飞机采购计划取消,但陈新并未退回这些钱。

2007年4月,陈新被国航委派至澳门航空有限公司任职,一年后陈新从澳门航空辞职并与国航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初,陈新进入东航工作,被任命为东航规划发展部总经理,数月后又担任东航客运营销委员会常务副总经理。

陈新刚到东航工作不久就负责东航16架A330-200飞机发动机选型采购。2009年下半年,林南滨再次找到他帮忙,并同样承诺每架飞机5万美元的好处费。之后,在东航16架A330-200飞机选用林南滨代理公司的发动机会签文件上,陈新签字同意。

2010年,陈新在一次与林南滨见面时表示,自己想在上海购买一套房产,林南滨说会帮助他解决房款问题。当年8月,林南滨通过地下钱庄向陈新指定的多个账户上汇款人民币共计440万元。

在陈新进入东航后,此前替马亚东送钱的张振举也找到了他。张振举代理的公司想中标东航正在采购的30架A320飞机发动机项目,这一项目同样是由陈新负责。

对这次交易谁主动提出,陈新和张振举两人说法不一致。陈新称张振举在2009年期间不定期给其汇款,在汇款过程中一直想让自己帮他拿到这项业务。张振举则说,陈新当时多次打电话给他,称会积极促成他们和东航做生意,同时还暗示他促成之后要收好处费。

2009年3月至11月间,张振举陆续给陈新汇款人民币130万元。当年年底,陈新将东航采购30架A320飞机发动机第三轮报价方案用电子邮件发给张振举公司上海办事处的员工,并让其转交给张振举。

陈新在东航工作期间的另外一笔较大的受贿来自于一家香港航空租赁公司。2009年上半年,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夏迪利认识了陈新,当时东航已经与空客公司谈好了16架A330-200飞机购买事宜,但一直没有正式签订合同。为此,夏迪利请陈新帮忙,希望他加快签订购买合同。

之后,陈新让负责飞机采购业务的人员加快起草这次采购的内部呈批件,并代表客运营销委员会签了“拟同意”。2009年12月底,东航发布公告称,东航与空客公司在上海正式签署协议。

司法材料显示,为了表示感谢,夏迪利一共给陈新200万港元好处费。由于这些钱款不能直接汇给陈新,陈新希望通过林南滨的账户过账后再汇给自己。经林南滨同意后,夏迪利先后向林南滨在香港设立的广告公司两次汇款共200万港元。之后,林南滨的广告公司又以咨询费的名义给夏迪利的公司开具了200万港元的发票,并将这些钱兑换成人民币后分两次汇给陈新指定账户。

2006年至2010年,陈新利用职务便利,在国航、东航选择机队规划咨询服务单位等工作中,收受某信息网络公司北京代表处负责人吴某多次给予的好处费,共计折合人民币62万余元。

灰色代理链

陈新案显示,涉案的飞机发动机厂商并非直接行贿陈新,而是通过代理商。

“在这个行业,很多人这样做。你的竞争对手在做,如果你不做,就会处于劣势。”一位曾在某家飞机发动机制造商工作过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这种航材采购中行贿现象并不少见,如果事情不大,航空公司会自己内部处理。

“(飞机发动机制造商)本公司的人并不直接出面(行贿),他会找代理。假如出了问题,那是代理商的问题。”这位人士说,谁出这笔钱需要代理商和发动机厂商谈,但一般代理商不太可能用自己的代理费去支付行贿款,所以表面上看上去是代理商给的钱,实际上是厂商的钱。

据这位业内人士介绍,飞机发动机制造商在中国有多个代理商,选择代理商时主要不是看公司的规模,而是看其关系网和办事效率。代理商之间,有时候也会合作,在一些项目中陪标。

相关司法材料中,未提及行贿的相关代理商所代理的发动机制造厂商。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中提及的罗罗公司通过行贿陈新获得的两份订单,与林南滨所代理公司2005年、2010年在国航与东航的中标项目非常吻合。

2005年林南滨代理的公司中标国航20架A330-200飞机发动机项目。同年巴黎航空展期间,罗罗公司宣布获得国航8亿美元 Trent 700飞机发动机订单,这批发动机用于为国航20架空中客车A330飞机提供动力。

2010年林南滨代理的公司再次获得东航16架A330-200飞机发动机业务。同年11月,罗罗公司宣布自己赢得一份东航12亿美元的飞机发动机订单,将为东航最新订购的16架A330飞机提供Trent 700发动机。

2013年5月13日,罗罗公司大中华区企业传播总监高于向财新记者回应称,目前罗罗公司方面没有更新的声明,一切以2012年的公告为准。

2012年,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Serious Fraud Office,简称SFO)已经在调查罗罗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不当行为。

同年底,罗罗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称,其已经向SFO提交了其涉嫌贿赂和腐败的海外市场中介机构的资料。罗罗公司自查确认了在印度尼西亚、中国以及其他海外市场存在问题,并称公司不会容忍任何形式的不当商业行为,将采取举措确保合规。

罗罗公司的官方数据显示,该公司与其下属合资公司国际航空发动机公司(IAE,罗罗公司占32.5%股份)共为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的500多架飞机提供发动机。他们在中国的客户包括国航、东航、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海航集团、四川航空公司以及厦门航空公司等。

航材采购潜规则

一位了解此案的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说,陈新在发动机订单上自己并不能拍板。购买飞机也并不完全由航空公司自主决定。

此知情人士称,陈新案中的飞机以及发动机订单,“不是一个纯商业的或者个人能决定的,基本上还有政治和外交的考虑。”很多大的订单并不是仅靠受贿能拿到,下面的人即使能发挥作用,也是很小的。

一位航空业人士告诉财新记者,飞机采购中,选波音还是选空客,一方面要看政府的导向,有时候涉及国家的外交和政治经济利益考量,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成本,一旦选定一家就不会再去多增加不同机型,否则维护成本高。但之后的电子设备、发动机、座椅、内饰、餐车配套采购,航空公司的选择空间是很大的。预定飞机后,发动机选型的竞争就开始了。评判主要看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有时飞机制造商也会有所偏好,主动推荐一款发动机。前述飞机发动机业内人士介绍,竞争非常激烈,有的厂商甚至亏本售卖,然后通过售后服务再赚钱。

不过,前述飞机发动机业内人士表示,陈新所在的规划发展部是航空公司的决策机构,采购方面的定调、可行性报告由他们完成。陈新属于中层领导,尽管他还需要将报告上报分管采购的副总批准,“但中国很多事情都是由中层操作”,领导不太可能不相信下属。

这位业内人士也曾参与过项目竞标。他告诉财新记者,“在发动机采购选型中,竞标最后就是一个价格问题,(核心内容)也就一页纸两页纸的样子。”如果你知道买方的底价,成功的把握就很大,如果还知道竞争对手的报价,把握就更大了。透露这些信息,陈新利用其职权足以完成。

司法材料显示,陈新承认收受钱款的主要事实,但认为自己收受的大部分钱款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应当认定为中介费或者咨询费。在受贿金额上,陈新认为林南滨的钱款中有32万余美元并非自己所收,另外一次收受张振举7万元人民币时,自己还未到东航上班,也不能认定为受贿款。

陈新的辩护人还指出,陈新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认定为受贿犯罪,另外陈新具有自首情节,其赃款也能全部追回。

法院在判决中扣除了不能认定为陈新收受以及不能认定为受贿款的部分,但认为陈新在国航、东航工作期间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所收钱款均与职务便利有关。鉴于陈新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受贿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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