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以什么为标准音?
中国古代音乐很发达。月乐器类有匏、土、革、木、石、金、丝、竹八类之多。如鼓属土类磬属石类琴瑟属丝类。一次大型演奏,要同时同时具备各种乐器,如果这个月对没有一个标准音使之统一起来,那是不可想像的。
哪古人士如何确定标准音呢?古人为此首先定了一个标准:“大步出钧,重不过石。”
什么是钧?
取一根长七尺的木条,系一根弦,拉紧之后,击弦发音。用这个高因作为钟最大的限度。也就是说编钟的音从黄钟之宫的那个钟开始,生到钧音为止,不能制造更高的钟了,即所谓“大步出钧”。一百二十斤为石,重不过石,就是编钟最重不得超过一百二十斤。
有了量的限制,再来定度的标准。
关于这点,古人制造一个黄钟管做标准。黄钟是十二律的首律,首律的高音就叫做“黄钟之宫”,也就是现代音乐上所谓音阶的主音。
主音的音高低这样定的,取一根竹子,要粗细均匀,内半径十五公分。在两节钟截取九寸,把一头封闭起来,在开口的一头吹,吹出的音就是黄钟之宫。标准音黄钟管确定后,其他乐器的标准音都根据黄钟管所发出的音来定音。
十二律
十二律,是古代中国音乐的音律。
律,本来是用来定音的竹管,古人用十二个不同长度的律管,吹出十二个高度不同的标准音,以确定乐音的高低,故这十二个标准音也就叫做十二律。十二律就是一个音程中渐次升高的的十二个半音。与西乐音阶相对,从C至B,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中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
太簇,又作太蔟、太族、大族、大蔟、泰簇、泰族,蔟,音促、c、ㄘㄨˋ;中吕,又作仲吕;姑洗,洗,音险、xiǎn、ㄒㄧㄢˇ;无射,又作亡射,亡音吴、w、ㄨˊ,射,音叶、y、ㄧㄝˋ。
十二律分为阴阳两类,奇数六律为阳律,叫做六律;偶数六律为阴律,称为六吕,合称律吕。一般所说的六律包括阴阳各六的十二律。
音乐中的“律”,简言之就是划分音高音位的规律。中国约在商代就有了明显的因接概念。
《管子》中已记载有宫、商、角、征、羽五音名称,并说明其定位方法──三分损益法。晚些时候发展为七音(五音再分变商、变征二音,变即比本音降半音)及十二律。战国时期成书的《吕氏春秋》亦用了十二律相生之法则。
律的定音,在中国起源很早。
相传黄帝时乐官伶伦奉命制律,他就到“昆仑之阴”,找到一根竹子,选其中心空透、粗细均匀的一段,去掉两头竹节,“其长三寸九分”,将它吹出的音定为“黄钟之宫”。他又制“次制二十筒”,到昆仑山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结果,与雄鸣相应的有六音。与雌鸣相应的也有六。正好排成一套“黄钟宫”的律。(《吕氏春秋·古乐》)这虽然是传说,但它所记载的定律方法却是科学的,
所谓“黄钟之宫,律之本也”,其余十一律均习依“三分损益法”而推算出来,但是黄钟的音高历代有变化,并无统一的标准。
秦汉以前音阶排列的方法。
古代以十二律配七音,十二律轮流作宫调的主音,称为旋宫。
[编辑]三分损益法
在司马迁的《史记》“律书第三”中写到∶
“……九九八十一以为宫。
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征。
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
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
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来定音的竹管,长为81单位,定为“宫音”的音高。然后,我们将其长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将81乘上2/3,就得到54单位,定为“征音”。将征音的竹管长度增加原来的三分之一,即将54乘上4/3,得到72单位,定为“商音”。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损),72乘2/3,得48单位,为“羽音”。再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48乘4/3,得64单位,为“角音”。而这宫、商、角、征、羽五种音高,就称为中国的五音。
中国音乐中用来定音律的“三分损益法”,与古希腊“毕氏学派”中的“五度相生律”的方法相同。
三分损益与十二律的相关物理
在声学中,声音的高低(如西洋音乐中的唱名Do、Re、Mi、Fa……)指的是与物体振动的频率。当我们取一简单物体用来定音高时(如竹管、丝弦),则它的频率与其长度是成反比的关系。如果物体的材质固定,长度愈长,声音愈低。
除此之外,当长度减为一半时,频率将变为原先的两倍;长度增成为原先的两倍时,频率成为原先的一半。我们将这种互为二倍数的特殊比例,定义为彼此互为“八度音”。所以“三分损”(长度变为原先的2/3)与“三分益”(长度变为原先的4/3),彼此之间正是一个“八度音”的关系(4/3是2/3的两倍)。
由此,我们便可以从九九八十一的长度出发,试算前述藉由“三分损益”求得的长度,所得到的十二律∶
黄钟∶81;
林钟(由黄钟三分损而来)∶81*2/3=54;
太簇(由林钟三分益而来)∶54*4/3=72;
南吕(由太簇三分损而来)∶72*2/3=48;
姑洗(由南吕三分益而来)∶48*4/3=64;
应钟(由姑洗三分损而来)∶64*2/3=42.6667;
蕤宾(由应钟三分益而来)∶42.6667*4/3=56.8889;
大吕(由蕤宾三分益而来)∶56.8889*4/3=75.8519;
夷则(由大吕三分损而来)∶75.8519*2/3=50.5679;
夹钟(由夷则三分益而来)∶50.5679*4/3=67.4239;
无射(由夹钟三分损而来)∶67.4239*2/3=44.9492;
仲吕(由无射三分益而来)∶44.9492*4/3=59.9323;
清黄钟(黄钟的高八度音,由仲吕三分损而来)∶59.9323*2/3=39.9549。
我们注意到最后一个“清黄钟”的长度39.9546,与直接取“黄钟”长度的一半40.5仍有一段小小的差距,这就是“黄钟不能还原”的问题。因为在连乘十二次2/3或4/3后,最后的值不可能达到原始的1/2。
另外,若在定律时不断地使用三分损益的操作,最后一定会出现除不尽的小数,使得在实际制作时容易产生误差。然而在现实上,准确度(Percision)与精确度(Accuracy)绝对有其极限,所以经过十二次的三分损益之后,已经可以构成一个(不甚完美)的音阶循环。
这也是为何中西音乐理论中,都不约而同地发展出以“12音阶”为主流的原因。之后才会出现如纯律、十二平均律等不同的改进或修正方法。
从上面所计算出来的结果,我们对照《史记.律书》中的文字,便可发现当中的抄录错误。
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便记载了《律书》当中出现“七分”之类的文字,当为“十分”的误写。因此原文中的黄钟“八寸七分一”为“八寸十分一、81分”才合理。以下列出古音十二律与史记的文字记载比较,并附上与西方“参考音名”与“十二平均律的误差”计算。
编钟
编钟就是将多个钟按音程高低,悬在架子上编成一组,它是古代的槌击乐器。早期的编钟是用泥土烧制的,是陶钟。夏商之际出现了以青铜制造的编钟。中国在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中挖掘到编钟,这套编钟全用青铜铸造。共六十五件,总重量达五千多斤,编钟在三层铜木钟架上,每件铜钟都能敲出两个乐音。
整个音阶结构与现今国际通用的C大调七声音阶属同一音列,音域宽广,包含五个八度。现在演奏起来,高层音悠扬嘹亮,低层音深沉深音,气势十分宏伟。这套编钟的铸成显示了中国古代青铜工艺的巨大成就和音律科学达到的高度,在世界音乐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无疑,这样大规模的编钟是享庙祭祀大典和国家大宴上使用的乐器。钟再古代是一种权力的象征,与鼎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
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钟的用途也很普变,经常作为仪仗中的乐器而使用。
八音克谐
在中国最古老的史籍《尚书·顺典》上记载了这样一件事:舜虞命主管乐事的乐启教育胄子(黄帝与贵族的长子),使他们做到“直而温,宽而栗,纲而无虐,简而无傲”。并描绘出一幅美妙的景象:“诗言志歌永言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八音克谐”中的“八音”指古代八大类乐器:匏、土、革、木、石、金、丝、竹亦是中国古代乐器的统称。八类乐器有条不紊地协奏,产生美妙合谐、悦耳动听的乐音,就叫:“八音克谐无相夺伦”。
这一学说时再是一份极其重要的音乐史料。古代的大儒藉“圣人”虞舜之口,对“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的音乐给予了极高评价,指出它与传统诗教一样,在培养下一代温柔敦厚的品格上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体现了音乐的教育作用,值得后人发扬光大
教坊
教坊是由唐到清,管理宫庭中演出音乐舞蹈及戏剧的组织和机构。唐代时设立了较为完备的教坊。由于教坊中的女艺人,也被称作宫妓,是广义的妓女中的一种,因此到宋元以后,民间的妓院,尤其是女乐演出的场所,有时亦被称作教坊。
宫中的内教坊,乐工有男有女。女乐工按色艺分档,色艺最高的称“内人”,居于宫中宜春苑,她们在大型歌舞时总是站在队伍前头。
其次为宫人,再次为档家。这些人的来源一部份为世代乐工之家,还有一部分是罪人妻室沦落为乐妓的,另有各地艺人。对她们的训练非常严格,有专门的教师教授。宜春苑的内人,有的特别受宠幸。但实际上,只是犹如关在笼中的金丝雀,做皇帝的玩物。育主尚一时,高兴会得到赏赐,稍一不合皇上心意,便会沦为阶下囚,命运难以把握。
唐代的教坊
教坊最早在唐高祖武德年间(618年-626年)出现,是为内教坊,,归属于太常寺管理。武后年间(684年-704年)一度改称云韶府。
唐中宗时(705年)又恢复旧称,到开元二年(714年)又增设外教坊四处,二在洛阳,二在长安,并使教坊直接由宫廷派教坊使、教坊副使领导,而不受太常寺管理。
唐代的教坊的业务为管理负责在宫庭中演出歌舞、散乐等的男女艺人。这些艺人依其地位及技艺高低分成不同等级。如一般的女艺人称“官人”,较高级女艺人的称作“内人”或“前头人”,平民人家进入的女性要学习各种乐器包括琵琶、筝、箜篌等乐器,被称作搊弹家。
相较于太乐署、鼓吹署等组织以演奏仪式用的雅乐为主,但也演奏燕乐,教坊所所演奏的是较出自民间的娱乐性音乐。
唐代教坊是当时天下音乐、舞蹈精华的荟萃之地。其中名家云集,他们精湛的演技,曾使当时倾国仕女们如痴如醉。其中许永新、李龟年等人都是一时之秀,蜚声艺坛,留下了不少传颂后世的风流佳话。
宋代的教坊
北宋初年于960年即在汴京设置了教坊,分为四部,之后宋平定南方各地,又在各地招来许多新的乐工,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攻陷汴京,造成乐器和乐书的散失和教坊的结束。南宋初由于在战乱中,未恢复教坊组织,但绍兴14年(1144年),才再成立,其后绍兴31年(1161年),金人再度侵宋,教坊再废。
之后虽有类似名称的单位掌音乐事务,但已没有乐工,而是需演出时临时招募人员排练演出,这也反映了当时民间艺人的兴盛。
宋代的教坊的作用与唐类似,以演演宴乐之用的殕乐为主。在北宋时,分成大曲部、法曲部、龟兹部、鼓笛部四部,分掌不同乐种的教习。
至南宋时,更进一步按乐器及表演种类分成十三部色,包括筚篥部、大鼓部、杖鼓部、拍版色、笛色、琵琶色、筝色、方响色、笙色、舞旋色、歌板色、杂剧色、参军色,各设部头或色长。
辽金元明清的教坊
辽、金亦仿汉人之制设立教坊,以供宴乐演出之用。元代则在大都设有教坊司,掌管及训练艺人演出音乐及戏剧。明代则在洪武年间(1358年-1398年),在南京设立教坊司,隶属于礼部,至明成祖时,迁往北京。明成祖在宫廷里蓄养戏班的行为,使当时一部分地方教坊有了妓院性质。后来教坊也成为妓院的别称。
清初亦沿明代设教坊司,顺治十六年(1659年),废除教坊司中的女乐,而以男性内监代替。至雍正七年(1729年),将教坊司改为和声署。
朝鲜的教坊
朝鲜半岛于高丽开始出现妓生,训练妓生的场所也称为教坊,也是她们奉客表演的地方。
教坊对中国音乐的影响
教坊尤其在唐宋时期,作为国家力量支持的艺术组织,吸收并训练了大批的艺人,一方面将民间音乐带入宫庭,另一方面也对于艺人艺术水准的提升有所贡献,而在朝代衰落时,常有不少艺人又从教坊流入民间,也将原本宫庭的音乐传入民间,促成民间音乐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