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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父亲披露案件沉浮 (图)

 2013-05-07 21: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朱令的父亲吴承之。

复旦大学投毒案以来,沉寂多年的清华大学朱令案再次走进公众视野。朱令的父亲吴承之说,根据公安部的一份材料,朱令案已于1998年结办。而朱令父母2008年曾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公开朱令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却被北京市公安局拒绝,至今未有进一步回应。

如果朱令案已经办结,为何警方不能公布调查结果?如果案件仍在调查,真相何时才能来到?

如果能选择回忆,相信朱令更愿意记起,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乐厅舞台中央,一袭白衣的女子轻抚古琴,独奏一曲《广陵散》。那一年,朱令就读于清华大学化学系,21岁。19年过去,美妙的音符早已变成沉默的挣扎。

昨晚九点半,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南二环外的朱令家。记者坐在客厅里,发现没有一件新家具,一张朱令的同学从香格里拉求来的祈福画,挂在墙壁。朱令的父亲吴承之说,朱令至今不能说话,几乎没有任何生活能力,记忆还停留在中毒案发生之前。

吴承之:生病以前的事情基本记得比较清楚,生病以后基本上没什么记忆力。

记者:还能记起在学校的一些事情是吧?

吴承之:对小学的中学的,大学的,她同学来了以后基本都认得,有些他们讲的事情她都记得。

记者:她没法说话,怎么知道她记得?

吴承之:她同学跟她说的时候,她点头,认出是谁。说话么,因为她现在气管没有封上,所以她出气不经过声带,这里给她堵上,她还能发音。

记者:您平时跟她聊起过当时她的(铊)元素是怎么接触到的么?

吴承之:她生病以后什么都不清楚了,我们也不愿意跟她提起这件事,干嘛要刺激她呢。

吴承之告诉记者,朱令的体质极容易感染,因此不方便探望。吴承之靠在沙发上,不时微闭双眼,讲述了朱令案在十九年间的几多沉浮。朱令,户口本上的全名是朱令令,因习惯,大家叫她朱令。

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 朱令的舅妈向清华大学当时的化学系老师提出报案请求,同时要求系里保卫部门封查宿舍。

吴承之:报案以后当时提出来,要求宿舍的东西封存,当时学校觉得有困难没有封存。开学以后,假期完了以后派出所、公安局找我们正式立案,可当时就告诉我他们宿舍被盗了。

记者:五一假期这几天被盗了?告诉你们丢了什么东西?

吴承之:当时没有说的太明显,盗了什么东西,没有详细说,后来才知道,朱令的杯子,洗澡用的,放在竹篮里的洗澡液,这一些对象,就是日常用品,丢了。

记者:日常用品丢了。

吴承之:对。

记者:只有朱令的丢了还是其他人的也丢了?

吴承之:只有朱令的,其他东西没有丢。

吴承之认为:报案的时间是4月28日,但警方立案时间是5月7日,此间朱令的东西丢失,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

1995年,这是朱令案的第一年。警方的调查正在进行。据北京市公安局14处侦查员向吴承之的介绍,北京市当时大概有二十多个单位、二百多人有机会接触到铊,在排查后,警方找到了清华大学购买铊盐的发票,清华大学随后承认有铊盐。吴承之说,在"八九月份"的时候,警方就已经到他的单位调查他与孙某父亲的关系。而孙某,是朱令清华大学的同寝室室友。

吴承之:调查了解我和孙某的父亲,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有没有过节,我从医院里回单位知道这个情况,我就知道,公安局派出所已经怀疑他们宿舍的同学孙某了。所以公安局工作做的比较细了,实际上对北京是进行了一次排查,最后找到清华有铊源,最后对象也比较确定。95年年底的时候,我给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打电话,问案子怎么样。他当时就说快了,我说你快了是什么意思。他说一层窗户纸,领导批了就短兵相接了。

1996年,朱令案的第二年,吴承之说,他和清华大学派出所以及北京公安局14处的两位负责人联系,但得到的答复都是"还在调查中,还要请示。" 吴承之得知,朱令案成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专案。

1997年,朱令案的第三年,在朱令的同学毕业前夕,案情峰回路转,4月2日,朱令同宿舍同学孙某被带走突审。孙某在2005年发表于天涯论坛的一份声明中也回忆了这个细节,她说: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在完成对孙某的突审后,1998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告知朱令父母,由于证据不足,解除对孙某的嫌疑,并取消之前对她的出国限制。吴承之整理了那次与警方的谈话记录。

吴承之:从目前看,缺少直接的定罪证据还没有拿到,从法律要求解除限制出国。

记者:您自己回忆的。

吴承之:也没有说案子不做了,还说案子要继续侦破。

1999年到2004年一共6年,作为受害人家属,吴承之在警方那里几乎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消息,案件一度沉寂。

2005年,也就是朱令案的第十年。朱令的室友孙某在天涯论坛发表《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一文,逐条解释回应网络的怀疑,朱令案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2006年,吴承之说,有20多个政协委员做了一个关于朱令案的提案,被答复转交公安部处理。

2007年,公安部关于十届政协五次会议部分委员来信的复函中提到,"经工作,排除了朱令令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由于事发两个月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案件终未侦破。鉴于直接证据不足,案件继续侦查难度大……经市公安局将办理情况逐级上报,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而这一天,也是公安局对孙某解除限制出国的日期。

吴承之:那么这里面还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公安局实际认为孙某是唯一的,不然的话,放她走了,就不要结办此案啊,你还可以再办下去啊,对不对,你有其他人的话证据还可以找,案子还可以破啊。

拿到这份复函的时候,朱令家才知道,早在1998年此案就已经办结,他们一直被"蒙在鼓里"。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5月12日朱令的母亲朱明新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

吴承之:这个案子都结办了,你应该把侦破情况告诉我们,我觉得我们的要求非常合理。也符合它的条例,当时还抢了一个02号,够及时的吧。

不到一个月,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朱家的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开的决定。尽管如此,至今,相关案件的进一步信息仍未公开。

对于吴承之讲述的警方办结朱令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提出了他的看法:公安机关排除了孙某嫌疑后,这个案子从诉讼上就结束了,这一点完全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安部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以后,经过侦查,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呢?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撤销案件,第一经过侦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第二经过侦查确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死亡,比如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这个案件相关公安机关的这种结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案的条件,既有犯罪事实,而又没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这个案子就不可以撤销,而是应该继续侦查。

从2010年至2012年,朱令案再次沉寂。这三年,在吴承之的表述里,没有进展。

2013年,朱令案的第十九年,上海复旦大学突发投毒案后,朱令案才又走进公众视角。吴承之说,这一次,舆论的关注似乎更为强烈,他仍然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开调查结果。

吴承之:不是复旦的话,舆论也不会炒起来,所以我们要求信息公开,实际上很多事情就明了了,整个案子怎么破、怎么调查的,应该公开的。

记者:这次你觉得会有更多的希望么?

吴承之:我相信希望应该大一点,因为时代在进步嘛,咱们国家也在进步。

记者昨晚采访结束时,已经接近11点,吴承之说,朱令已经睡去,而他还要在夜晚为120多斤的朱令翻身,这是他每天必做的事情。此刻仍在为生存挣扎的朱令,让人无法与曾经那个几乎完美的女孩勾连起来。

这位曾经的才女在她高中时期的译作《大麦歌》里这样写道:"大麦俯身偃,既偃且复起,颠仆不能折,昂扬伤痛里;我生也柔弱,日夜逝如此,直把千古愁,化作灵风曲。"2013年的夏天,回首朱令案,沉浮19载,扑朔迷离,众说纷纭。真相是什么?真相何时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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