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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等于跳火坑

 2013-05-03 13:1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辽宁铁岭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规定,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达20万元。(5月2日《人民日报》) 

许多地方的是这么忽悠老百姓的。这实在是唆人跳火坑的损招毒计!太多的现实反复证明,谁实名举报官员谁倒楣,十之八九要遭到报复。在诚信崩塌的社会,在糜烂腐败的官场,纪检监察机关不乏专门靠通风报信发财、升迁的败类公仆。他们在接到实名举报后,有人可能会在第一时间,把举报信献给被举报的官员,以换取丰厚的回报。

在我所熟悉的公仆中就有一个这样的败类。她只是某县纪委的文书,就是因为擅长“通风报信”,获取了县直机关各部门领导一片“赞誉”,并因此受到组织部领导的重谢——4年时间不到连升三级,最后荣登副县级宝座。

实名举报等于找死,善良的人们切勿上当!面对诚信败坏的社会环境,不妨把官员们当成流氓视之,把他们的承诺当作放屁!因为善良的人们上当受骗太多太多,不能再不长记性了。

纪检监察机关凭什么怂恿鼓励实名举报?其目的昭然若揭:要么是想懒政,要么是存心要坑害举报人。

反腐不反腐,随便你们既得利益集团。连官员财产都不愿意公开,还奢嗥什么反腐?骗人而已!反正老百姓不能上当受骗,不能实名举报。要举报,就匿名,他们愿意查就查,不查就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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