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地震捐款,孩子就拽着家长衣服不让走,这是前日在丰台区南四环某幼儿园门口发生的一幕。而在丰台区另一所初中,老师拿本登记学生捐款数,很多学生跟风捐款超百元。多位家长表示,这些募捐变了味儿,觉得学校和老师强制孩子多捐款。(4月25日《新京报》)
对此,其中一所初中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学校并没有强捐,可能是个别老师的素质问题,“度上掌握不好”。说句实在话,这还真不是素质的问题,这么多年来,学校组织的捐款这个“度”似乎从来就没掌握好过,而且恐怕也没可能掌握好。我们这个年代的大部分人都经历过学校组织的捐款,对于这样的捐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心理再清楚不过。大家都是中国人,何必自己骗自己。
在这样的情景下,去讨论学校有没有强制学生捐款没什么太大的现实意义,真正应该讨论的是,学校根本就不该组织学生捐款。或许更多人对于学校组织捐款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这是因为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了“单位人”的社会形态,觉得一切事情都有“单位”来包办再正常不过,既然成人可以由单位组织捐款,那学生的单位就是学校,学校组织捐款逻辑说得通,加上学校一般与红十字会这样的行政化的慈善机构进行合作,在体制内就更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事实上,如果从一个现代社会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不但很“中国特色”,而且也很奇葩。
现代化的慈善本身就该由专业的无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进行募款,即便是成人的单位组织捐款本身也不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当然这并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我们讨论的重点,更不是学校组织捐款会不会导致强捐,而是学校组织的捐款本身就具有强捐的意味。
学校组织的捐款大多是由老师进行组织,而老师在学生的眼中应该有威严的,同时也是有权力的。老师这两个层面的角色决定了学校捐款强制意味,老师的威严决定了,老师组织的捐款,学生不可能不捐,如果学生可以不捐,又是将师道尊严置于何地?同时,因为老师拥有权力,就意味着那些捐得多的孩子会受到老师的表扬,而那些捐得少的孩子会觉得难堪。
有些人认为这是孩子喜欢攀比,事实上,攀比只是表象,处于“老师——学生”这个权力场中,孩子们这样的表现是无法避免的。而且,这还没有讨论,学校在组织捐款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将捐款数目看做是老师个人的政绩和学校的政绩,这恐怕又会增加学校捐款的强制性了。
另外一个显而易见的理由是,学生根本没有钱,学生本身即不赚钱,对钱也没有支配能力。
慈善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自主性,捐款只有对于那些对自己的财产有支配权的人而言才具有意义。而对于那些中小学甚至是幼儿园的孩子,他们连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都不具备。换句话讲,这个年龄的孩子,连出去卖一件东西,都是无效的买卖合同。让他们去捐款,既违背慈善的初衷,而且在法理上也是说不过去的。
很多人觉得捐款就是献爱心,这没错,但捐款更是一种个人对财产的支配行为,我们不能要求一个没有财产支配权的人去捐款?正常来讲,慈善捐款是需要开发票的,并且可以抵消个税,我国也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学校组织学生捐款,试问这个发票该如何开?
更重要的是,学校组织捐款本身是一种包办爱心,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和公民意识。由学校来包办捐款,学生既感受不到公益事业的热忱,也无法培养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素养。学生所需要做的只是被动的向父母要钱向老师捐款,而不是以一种公民的方式行动起来。甚至在这样的捐款中,孩子的自主选择权也会受到伤害,因为学生对于捐给哪个慈善机构,捐不捐,捐多少,实际上没什么选择空间。换句话说,学校组织的捐款是不自由的,一个不自由的捐款不可能培养出爱心,只可能培养出对于权威和权力的单纯服从。
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学校对学生进行公益性的教育,这也是一个教育者的职责所在,但组织捐款显然不是一种恰当的方式,对于低年级的学生哪怕是让学生画一幅画,给灾区小朋友自制一份小礼物都能泼洒下爱的种子,何必要用他们无法支配的金钱来体现爱心呢?而对于已经具有一定能力的高中生和大学生,更应该鼓励他们向社会募捐或是去做志愿者。一个人从小接受的不是被包办的爱心,长大后才会具有更加清晰的公民定位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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