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能用于公款吃喝,不能用于治病救人?

针对H7N9禽流感治疗问题,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教授林江表示:使用公共财政资金为患者买单的前提是:H7N9禽流感具有人到人的传染性。一旦出现了人到人的传染,会对公众产生影响,传染其他人。他认为,目前禽流感患者治疗费由政府财政买单,时机不太成熟。(《(《羊城晚报》4月6日) 

截止目前,全国H7N9禽流感病例已经达到18例,死亡6例。逝者固然是不幸的,然而正在救治中的患者也未必称得上幸运。摆在他们面前的有两种结局:一种是救治无效而死亡,一种是即便侥幸治愈,也会因巨额的治疗费用而变得一贫如洗,甚至拖跨整个家庭。因此,对H7N9禽流感患者尽快实行免费治疗,是必须达成的共识。

2003年5月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从法律上看,对H7N9禽流感患者实行公共财政免费治疗没有任何的障碍。

更要看到,迄今为止,医疗机构对H7N9禽流感的发病原理还不甚了解,也尚未找到有效的治疗办法。可以说,目前对H7N9禽流感患者的救治,基本上还处于实验阶段,这就意味着医疗救治成本投入的多少,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救治的成功率。而众所周知,H7N9禽流感的患者大多从事的是与禽类有关工作的低收入者,对他们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状况而言,巨大的治疗成本都是一种不可承受之重。从基本的人道主义和公共理性出发,免费治疗都已经时不我待。

H7N9禽流感虽然还没有发展为人际传播,但因来势汹汹,也引起了民众一定的恐慌情绪。而消除恐慌情绪,除了权威信息的及时公开,加大疾病防控的力度和水平之外,推行免费治疗,实现对民众兜底的保障,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两个问题是明确的,第一,没有谁能保证自己不感染H7N9禽流感,第二,该病并非不可治愈。如果公共财政能够释放出足够的善意,免除民众的后顾之忧,那么不仅有利于稳定民心,也整个疾病防控而言,也赢得了更多的时间以及更为宽松的环境。

林江认为公共财政为H7N9禽流感买单必须以“具有人到人的传染性”为前提,不知这个观点依据何在,但基本逻辑还是清楚的,“散发病例可以看作是个人卫生事件,人传人的流行病可以看作是公共卫生事件。如果一个人得了H7N9禽流感,政府就拿公共财政为他治病,等于用其他纳税人的钱为一个人看病,这样的话,对整体纳税人是不太公平的。”但问题是,目前H7N9禽流感已经上升为举国关注的高度,这不是公共卫生事件什么是公共卫生事件?难道个人卫生事件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判定标准是病例的多少吗?H7N9禽流感是否会以及何时会由散发病例发展为人传人的流行病,以目前的医疗水平看是不可控的,真等到成流行病了再实行免费救治,是否为时过晚?

至于说到纳税公平,说实话,真让人觉得残忍。不妨先做个民意调查,看看公众究竟是对免费救治H7N9禽流感患者感到不公平,还是对政府部门的袖手旁观感到不公平。公款吃喝一年几千个亿,被视之当然,而在公民生与死的问题上如此斤斤计较,这到底是因为官员的嘴比普通民众的命更重要,还是因为某些人的心比禽流感还要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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